第1章 科學用藥(1)(1 / 3)

第一節 用藥新知

1. 如何安全合理用藥

每個醫患者安全合理用藥應遵循以下原則。

藥品名稱:每個藥品都有其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通用名是全世界通用的。一個藥品成分有時隻對應一個通用名。商品名是同一成分不同廠家生產的藥品的品牌名。一般醫師處方常用的是商品名,患者在購藥或用藥時不能隻記商品名,一定要學會並記住通用名。

合理用藥:是指根據不同的疾病與患者的具體情況選用適當的藥物、給予適當的劑量、在適當的時間、通過適當的途徑及適當的療程達到治療的目標。

適當的藥物:不同的病症需選擇具有針對性的藥品。

適當的劑量:用藥中不要自行隨意加大或減少藥物劑量。

適當的時間:藥物是飯前服用還是飯後服,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d用時須根據具體病症按時用藥;每日多次用藥時用藥間隔應盡量在24h內均分,並且要和您的作息時間相協調。

適當的途徑:給藥途徑的不同則藥物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可由病情及藥物的性質而定。

適當的療程:須遵醫囑按療程用藥。不要擅自延長或縮減用藥時間。

治療目標:治愈疾病、減輕症狀、延緩病情發展。

藥品的劑型:各種藥品的劑型不同其用法也不一致,按藥物說明使用可以達到最佳的藥物效果。

藥物的有效期:任何藥物都有其有效期,學會識別包裝上注明的有效期,不用過期或失效的藥物。

藥物的不良反應:是指藥物用於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功能時,在正常的用量、用法時出現的有害的和不期望的反應。也就是說任何藥物都有兩重性,既可“治病”又可“致病”,處方藥要在醫師的指導下正確地、合理地用藥,科學地避免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

自我藥療:廣義自我藥療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麵:一是完全由個人可以自行判斷的病症用藥,如感冒、咳嗽、疼痛、消化不良等;二是經醫師確診後,患者依據醫師的醫囑,自己可以控製複發的病症,如口唇皰疹、陰道真菌病等:三是經醫師確診後,患者可遵醫囑用藥而得到控製的慢性病症,如濕疹、癬病、過敏等病症。

2. 學看藥品說明書

藥理作用:指的是藥物在人體內發生作用的原理。

適應證:是指主要治療哪些疾病。

禁忌證:與適應證相對應,指不應使用該藥的某些情況。

注意事項:此項為警示語。其中包括:注意避免濫用;注意選擇最適宜的給藥方法;注意防止蓄積中毒;注意年齡、性別及人體差異(如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老人等);注意與食品等方麵的關係等。

不良反應:指在治療劑量範圍內,與治療作用同時或隨後出現的非治療作用,包括藥品不良反應。

用法用量:用法通常指給藥次數、間隔時間及給藥途徑。如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標注的劑量即為成人常用量。

儲存:此欄說明的是藥物對儲存的條件和要求。常溫,係指10~30℃;陰暗處,係指避光且不超過20℃;冷處,係指2~10℃。避光保存的藥品應放在遮光容器內,並擺放在陰暗處。另外,易受潮變性的藥品應密閉保存。

3. 學看“處方箋”

當患者服用藥物時,一定要遵醫囑,切忌自行改變服藥劑量和方法。

4.“複方”、“複合”意義不同

在常用藥品中“複方XX”和“複合XX”都有很多種,“複方”和“複合”;都表示這種藥物製劑是由幾種成分所組成。但“複合”是指由幾種同類別的藥物組成,也允許有其他類別的藥物;但以同類別的藥物為主。如複合維生素B片,由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複合而成;以此為主,但還含有煙酰胺、泛酸鈣等。

“複方”是指由幾種不同類別

的藥物混合而成,其後的藥名是指處方中的主藥。比如複方碘溶液,是由碘和化鉀組成,起治療作用的是碘,碘化鉀隻是在配製過程中增加碘的溶解度。又如複方地芬諾酯片,它由地芬諾酯、阿托品等組成,兩者皆有治療作用,但以地芬諾酯為主。可見“複方”與“複合”是意思相近,但又有不同意義的一組概念。

5.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別指的是什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物分為兩類: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處方藥指那些考慮到醫療安全,隻能在醫師監護下,必須由執業醫師出具書麵處方才能使用的藥物。非處方藥(OTC)指不用醫療監護,具有相當安全性的藥物,可在無處方情況下由藥店直接出售。國家食品和藥品管理局(SPDA)是作為決定哪些藥物需要處方,哪些藥物可在藥店直接銷售的官方機構。

6. 怎樣選購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OTC)是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就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1)自我判斷選用藥品。消費者對自己的症狀進行自我判斷,查看非處方藥品手冊中有關的介紹,或在購買前谘詢執業醫師、執業藥師,挑選合適藥品。如糖尿病患者不宜選用含蔗糖的製劑,而應選用無糖製劑。

(2)仔細查看外包裝。合格藥品的包裝盒上應標有藥品名稱、藥品名稱的漢語拚音、批準文號、成分、性狀、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規格、儲藏方法、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等。不要買“三無”產品,不要買包裝破損或封口已被開過的藥品,要到合法正規藥店或商店購買。

(3)詳細閱讀藥品說明書。藥品說明書是指導用藥最重要、最權威的信息資料,藥品的主要信息記錄在此,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要求,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性別、年齡等,掌握合適的用法、用量和療程。若列有禁忌證,應慎重向執業醫師、藥師谘詢。

(4)嚴格按藥品說明書用藥。不可超量或過久服用,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藥療一段時間(一般3d)後,如症狀未見減輕或緩解,應及時到醫院就診,以免貽誤病情。

(5)防止濫用。既不可“無病用藥”,也不可在疾病痊愈後仍不停止用藥。

(6)妥善保管好藥品。儲存中應注意溫度、濕度、光線對藥品的影響,經常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切勿混用,更勿放於小兒易觸及之處,避免小兒誤服而發生危險。

7. 按著化學名稱去買藥

按國家有關規定,凡是西藥必須標明其化學名。所以藥品的化學名就像帶有防偽標識的身份證一樣,使其一目了然。

與化學名相對,廠家為了表明自己的藥與別家不同,往往另起一個商品名。如撲熱息痛,其通用名叫“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一看就知道是解熱鎮痛藥,為了不讓藥品名誤導和暗示消費者,國家明令禁止在商品中使用帶有暗示作用的名稱,所以有的廠家就把自己的撲熱息痛改稱為必理通。

有的藥隻是商品名不同,包裝不同,藥的本質沒有任何不同,所以隻要是合格產品,治療效果應該沒有什麼不同。有的藥雖然化學成分是一樣的,但是由於改變了製劑方式,就有了一些不同的作用。比如阿司匹林,有的廠家把它製成了緩釋片,使其在腸道中緩慢釋放,均勻吸收,這樣血中該藥的濃度就能保持穩定,於是發明者把自己的產品叫做塞寧。有的廠家把阿司匹林製成了速溶片,還加進了芳香劑,不但起效迅速,而且香甜可口,老幼鹹宜,發明者給它起的名字是巴米爾。

按化學名選藥的好處在於能夠以最便宜的價格買到你所需要的藥,隻要劑型相同、化學名相同,盡可能買便宜的。但對於那些劑型改變了的藥,不能完全視為相同的藥,是否合算,問問醫師便知。需要注意的是,單純的片劑、粉劑、膠囊劑和水劑,雖然劑型不同,隻要沒有特別注明其劑型的特殊作用,應視為作用相同。

8. 如何識別變質藥品

了解藥品的使用常識,識別偽劣、過期的藥品,並采取科學、正確的服藥方法,才能真正起到祛病、強身的治療效果。家庭保存了一段時間的藥品,當發現以下情況時,不可再服用。

過期藥品不能服用:藥品的有效期是經過係列的科學實驗,以藥品的穩定性為標準,並根據各種因素考核、觀察而確定的。每種藥品有效期限一般以整年計算,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應服用。

如何辨別蜜丸藥品:優質的蜜丸藥品,其外殼應是蠟殼,表麵層無損、藥丸色澤油滑光亮、無蟲口、無蟲絮、無黴變、無酸性異味。反之則表明已變質或受到汙染,不能服用。糖衣藥片如出現變色、開裂、粘連時不宜服用。

膠囊藥品不宜長期存放:家庭常備藥一般應避免大量儲存,尤其是膠囊藥品,當出現外殼變軟、破裂,藥物變質時不宜服用。存放藥品應以藥片為主,水劑為輔。並且要選擇包裝較好的藥物存放。另外,魚肝油內含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容易被氧化而產生有害的過氧化物,所以服用魚肝油的同時還應補充維生素E,以抑製脂肪過氧化物及形成自由基,而且不宜長時間儲存。

不宜使用內有懸浮物的葡萄糖溶液:如果葡萄糖等溶液內有懸浮物或顏色混濁時,通常為失效或是假藥。特別是口服液類藥液,如是偽劣產品,一般多采用不正確的配料和配方,使許多微粒不能溶解於液體當中,則會出現懸浮物和混濁的現象。

注射劑的鑒別:當水或油質注射劑出現混濁,內有沉澱物,並析出結晶時,用水微溫、搖動後如能溶解便可使用,反之則為過期失效品。粉針劑如出現結塊、變色等現象則不能使用。

9. 藥與保健品有何不同

藥品是用於疾病的治療、診斷和預防的,保健品是用於保健和輔助治療的,兩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但是有的產品如維生素、礦物質元素類產品有的是藥品,有的卻是保健品。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同一產品是藥品還是保健品呢?

第一,藥品的生產及其配方的組成。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藥理、病理和病毒的嚴格檢查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過有關部門鑒定批準後,方可投入市場。保健品不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等便可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藥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證,不良反應明確。而屬於保健食品的則沒有這個過程,沒有明確的治療作用。

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製不同。作為藥品維生素類產品,必須在製藥廠生產,空氣的清潔度,無菌的標準,原料的質量等必須符合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對製藥廠的質量控製要求,目前,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所有的製藥廠都要達到GMP標準(藥品生產質量規範);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號),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其生產過程的標準要比藥品的生產標準要求低。

第三,療效方麵的區別。作為藥品,一定要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準,有嚴格的適應證,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僅檢驗汙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就可以上市銷售。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選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標有“OTC”(非處方藥)字樣的藥品,在購買時看清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並嚴格按說明書所推薦的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

10. 索米痛片和止痛片不一樣

索米痛片和止痛片雖然都具有解熱鎮痛作用,但它們所含的成分卻有所區別。

索米痛片是由氨基比林、非那西汀、苯巴比妥、咖啡因等藥物組成,具有解熱鎮痛及抗風濕作用,常用於解除高熱、頭痛、關節痛、神經痛、牙痛、肌肉痛、月經痛等。而止痛片又名複方阿司匹林即APC片,由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咖啡因等藥物組成,有解熱鎮痛作用,可用於傷風、感冒、頭痛、牙痛及小兒高熱等症。上述兩藥的適應證並非完全相同,在用法及用量上也有所區別,就成人而言,索米痛片一般3/d,每次1片,而止痛片一般3/d,每次1~2片。

胃痛和十二指腸潰瘍的患者,忌用止痛片止胃痛,因止痛片中含有阿司匹林,對胃黏膜有較大的刺激,服用後會引起嘔吐,並有厭食等不良反應,結果非但胃痛不解,反而加重胃痛,甚至導致十二指腸出血。索米痛片中所含的成分在正常情況下,對胃、十二指腸黏膜有較強的刺激性,無胃病的人吃幾次就會引起胃痛、惡心、嘔吐、食欲缺乏、反酸等症狀,故服此藥宜在飯後服用,不宜空腹服用。索米痛片和止痛片含有的咖啡因有促進胃酸分泌的作用,可加重胃和腸道的炎症或潰瘍,故胃劇痛時忌用索米痛片或止痛片。平時在應用上述兩藥時,應予注意。氨基比林與非那西汀有嚴重毒性,均已淘汰,雖然目前尚保留含有氨基比林或非那西汀的複方製劑(如去痛片和複方阿司匹林片),但也要慎用或少用這類複方成藥。

11. 家庭用藥不宜求新

一種新藥的問世,盡管經過臨床使用,證實有較好的臨床療效,但這些藥物中的很大一部分實際效果、不良反應的檢驗實踐時間不很長,病例亦有限,難以全麵、準確地反映其實際性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中很大一部分新藥由於療效不佳或不良反應重而被淘汰。而真正經得起考驗的,又能超過原有同類藥物療效的新藥,則為數不多。例如:20世紀70年代,抗結核新藥利福平問世後,當時對它的宣傳有些幾乎達到了理想化的程度。然而,經過數年的臨床實踐和基礎研究發現,它的抗結核效果僅與異煙肼相當,而價格則是後者的幾十倍。在單獨應用利福平時,結核杆菌對它極易產生耐藥性,使它迅速失效。有的患者使用後出現了肝損害等不良反應。

事實證明,一種新藥的推出,隻是一個探索、實踐、檢驗的過程,患者不可盲目追求。因此,家庭用藥中應切記:對症下藥,療效顯著就是好藥,切忌一味地迷信新藥。

第二節 用藥誤區

1. 用藥欠科學可引發新病

由於缺乏安全合理的用藥知識,人們在自我藥療上仍存在著很多誤區。很多人患病後常自我診斷,認為是“老毛病”,要麼憑經驗自行用藥,要麼模仿他人。為此,醫學專家特別提醒,人體間的個體差異,可導致不同人用藥,藥理作用不一樣。另外,即使是同一個人,在本人肝腎功能等生理病理狀況不同的情況下,對藥物藥理作用的反應也不同,這使得不同的人用同一種藥,或同一個人在不同身體狀況下用同一種藥所產生的療效都會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