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異常的涵義
人格乃是個人對己、對人、對事物等各方麵的調適時,其行為上所顯示的獨特個性與行為特征;由於人格特質是個體適應環境的一種持久性的行為思考模式,因此,人格與適應是一體的兩麵,互為表裏,密不可分。
一般人對於表現在外的異常行為較容易注意與提防,至於內在的心理不適則會忽略與不重視。有一些人,雖然沒有精神病或心理疾病,但當其人格特質變得僵硬且不適應時,行為缺乏彈性反應,經常呈形固定型態的異常反應,這些人格特質會明顯地破壞個人發揮生活功能的能力,引起主觀的痛苦,影響個人的身心適應;因為這種行為反應障礙是一種長期性的性格問題,或是人格的發展與結構發生缺陷,所以稱為人格異常。
人格異常包括在調適壓力或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成熟與不適當。這些症狀通常在青少年早期即顯現出來,並且可能一直持續至成年。
一般對人類各種身心失常行為的形容包括:心理異常、行為異常、偏差行為、變態行為、適應不良行為、人格異常等,這些專有名詞的涵義略有不同,現在我們隻針對人格異常來做有關的介紹。
人格異常的人與普通人,實際上並無明顯的界限,而人格異常者往往很難歸類至某一特殊的人格異常類型,因此,人格異常的分類,隻是觀念上的區分較方便而已,要了解個人的人格特征,仍應就個人的臨床狀況個別描述為宜。
人格異常依照其表現的不同,大略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包含妄想型人格異常、分裂病型人格異常、分裂病型人格異常,這些人格異常類型的人經常會讓他人覺得古怪或奇特;第二類包含反社會型人格異常、邊緣型人格異常、戲劇型人格異常、自戀型人格異常,這些人格異常類型的人經常顯得戲劇化、情緒化、不穩定;第三類包含回避型人格異常、依賴型人格異常、強迫型人格異常、被動攻擊型人格異常,這些人格異常類型的人經常顯得焦慮或害怕;最後還有一種其他類型,就是其他未注明的人格異常,可用來形容其他特殊人格異常或不符合前麵三類任何一種人格異常類型的情形。
對於各類型人格異常已知的內涵及診斷標準的特性,其間的變化很大。較嚴密、深入、廣泛研究的類型,所得到的信息亦較詳盡,如: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人格障礙的類型與表現
一、妄想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開始於成人早期,對他人有一種廣泛而不當的懷疑與不信任,把別人的行為解釋為故意或帶有威脅的;其症狀不是由於其他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或妄想型精神症)所引起的。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四項:
(1)沒有足夠的證據,卻預期被他人利用或傷害。
(2)未經證實而懷疑朋友或同伴的忠誠或可信度。
(3)從他人無害的評論或事件中,發現隱藏的惡念及威脅意義。如:懷疑鄰居一大早清除垃圾是為了要吵他。
(4)對他人的侮辱或輕蔑,心懷怨恨或記仇。
(5)不願對他人坦誠吐露心事,不當的擔心與害怕會被拿來對付自己。
(6)容易自覺被人輕視,而產生快速的憤怒反應或反擊。
(7)未經查證而懷疑配偶或性伴侶的忠誠。
由此可知妄想型人格異常的主要特征是懷疑別人,無法相信別人,總是認為別人心存不良,懷疑別人不忠實,善於嫉妒,且慣於責備他人,歸罪他人,不易承認自己的錯誤,處處提防他人。另外,對事情極度敏感,容易把小事視為大事,采取攻擊的方式來防備他人,心情無法輕鬆。情感方麵,冷漠沒有人情味,缺少溫馨、柔軟的感情,缺乏幽默感。容易與人產生摩擦,工作上難與主管、同事相處,別人常敬而遠之,無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這種性格較多發生在男性。
二、分裂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開始於成人早期,在各種環境背景下所表現的廣泛模式:對社會關係冷淡,情緒經驗與情緒表達的範圍狹窄;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五項:
(1)不要求也無法享受與他人的親密關係,即使是家庭中的成員。
(2)幾乎總是選擇孤獨的生活。
(3)鮮有強烈的情緒經驗,如憤怒、喜樂。
(4)極少表現出對他人的欲望。
(5)漠不關心他人的讚美或指責。
(6)除近親外,很少有親密的朋友或知己。
(7)隻能表達相當有限的感情,如:疏遠、冷漠、很少有笑容或點頭等相互間的姿態或麵部表情。
因此,可知分裂型人格異常的主要特征是缺少和藹可親的情感,不關心他人,對其批評或鼓勵,不在乎別人對他的看法與感覺;隻和家人有幫助,隻有極少數的親密朋友,幾乎沒有社交,顯現社會化的障礙;在他人眼中,顯得冷漠、孤單且自大超然的樣子;對於必要的情感交流缺乏興趣,持漠不關心的態度;故又稱為孤獨型人格異常。這類型的人在孤單的工作環境尚可適應,如需要人際來往的工作則難以勝任。
三、分裂病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開始於成人早期,在各種環境背景下所表現的廣泛模式:缺乏人際關係,有奇特的意念、外觀與行為;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五項:
(1)關係意想(ideas of reference)(已排除關係妄想)。
(2)過度的社交焦慮,在陌生的社交場合感到極度不舒服。
(3)奇思怪想,與現實不符。如:迷信自己可以看見異時異地的事物(clairvoyance)、心電感應、第六感、“他人可以感受我的感覺”(在兒童與青少年時期則為古怪的幻想或成見)。
(4)不尋常的知覺經驗。如:錯覺,能感受到某種力量或某人的出現,而事實上並未發生。又如:我感覺死去的母親好像在此屋中陪伴我;自我感消失,或未伴有恐慌侵襲的現實感消失。
(5)古怪或離群的行為或外觀。如:不整潔、不尋常的怪癖、自言自語。
(6)除近親外,很少有親密的朋友或知己。
(7)奇怪的言辭(沒有聯想鬆弛或不一致的現象)。如:內容貧乏、離題、含糊、過度繁雜、詳盡的、隱喻的。
(8)隻能表達相當有限的感情。如:愚蠢、疏遠、很少有笑容或點頭等相互間的姿態或麵部表情。
(9)懷疑或妄想性意念。
因此,可知分裂病型人格異常的主要特征是表現各種奇異的思考、知覺、言談或行為,雖然嚴重性未達精神分裂症的標準,但其親屬常有慢性精神分裂症者,可能有遺傳的因素,故稱為分裂病型人格異常。其症狀通常會表現:表示有神奇的思考、迷信、奇異幻想或雜念;自覺有第六感超能力,言談奇異、抽象、玄妙;甚少與人來往,孤單;很難與他人發生親密的人際關係,常被一般人視為奇人、怪人。
四、反社會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目前年齡至少十八歲,而在十五歲以前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三項:
(1)經常逃學。
(2)至少兩次逃家在外過夜。
(3)常引發打架。
(4)在一次以上打鬥中至少使用一種武器。
(5)強迫他人與自己發生性行為。
(6)虐待動物。
(7)對他人身體施暴。
(8)故意毀損他人財產(縱火除外)。
(9)故意縱火。
(10)經常說謊(為避免身體或性虐待除外)。
(11)不止一次偷竊,但未直接麵對受害者(包含偽造)。
(12)曾偷竊,且直接麵對受害者(如:從背後勒頸搶劫、扒竊、強奪、持械搶劫)。
再者,在十五歲開始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四項:
(1)不能維持一貫的工作表現:
①經常變換工作。
②明顯不就業。
③嚴重曠工。
④放棄工作機會。
(2)無法遵守社會規範,一再違法被逮捕,如:破壞他人財產、偷竊、從事非法行業。
(3)容易生氣且喜好攻擊他人,包含毆打配偶或子女。
(4)不承擔應負的財務責任,一再拖欠債務,無法供養子女或其他依靠者。
(5)不能事先計劃行事,衝動成性,至少表現下列一項行為:
①到處旅行,沒有計劃、目標、安排,不知何時結束。
②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沒有固定住處。
(6)不誠實,一再說謊,使用化名,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娛樂而欺詐別人。
(7)行事鹵莽,無視自己或他人的安全,酗酒開車或一再超速。
(8)缺乏為人父母的能力,無法盡到責任,至少表現一項或一項以上的下列行為:
①子女營養不良。
②子女因衛生條件不良而患病。
③子女重病無法獲得適當醫療照顧。
④子女須靠鄰居或其他親戚提供食物或住所。
⑤父母外出沒有安排照料幼兒的人。
⑥自己揮霍家資殆盡。
(9)夫妻關係未能維持一年以上。
(10)缺乏良心的自責(視傷害、虐待、偷竅行為為理所當然)。
因此,可知反社會型人格異常的人,性格很不合群,時常做出不符合社會要求的行為,妨礙公共安全。無法效忠個人或團體,自私、不負責任、衝動、缺乏羞恥心與罪惡感,常指責或歸罪他人,對自己的過失總有許多辯解。年少時時常說謊、逃學,反抗師長、長輩;成年後,喜好酗酒鬧事,而且無法長期固定工作或求學,甚至經常違法。男性出生於社會經濟地位低下的家庭者容易有此傾向,其父親亦常見同樣情形。而成長於破碎家庭,缺乏親情教養者更常有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
五、邊緣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開始於成人早期,在各種環境背景下所表現的廣泛模式:對心情、人際關係及自我形象不穩定,至少表現出下列各種行為中的五項:
(1)不穩定且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在過分理想化與輕賤的兩極端之間搖擺不定,如:態度明顯轉變、價值觀消失、操縱他人(為了自己的目的持續利用別人)。
(2)至少有兩方麵自我傷害的衝動行為,如:花錢、性、藥物濫用、竊取商店物品、大吃大喝、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不含自殺、自傷行為)。
(3)情緒不穩定,由正常心情明顯轉移到憂鬱、易怒或焦慮,通常隻持續數小時,然後恢複正常,很少超過數天的。
(4)不當的強烈憤怒或無法控製憤怒,如:常發脾氣、經常發怒、一再打架。
(5)一再出現自殺的威脅、姿態或行為,自我毀傷。
(6)明顯持續的認同障礙,至少表現出兩項下列行為的不明確:自我形象、性別認同、成長目標或事業的選擇、交友模式、價值觀與忠誠。如:“我是誰?”“當我表現良好時,我覺得我是我哥哥”。
(7)長期感到空虛與厭倦。
(8)無法忍受獨處,常瘋狂努力避免獨處,當獨處時非常沮喪。
因此,可知此一類型的主要特征是人際關係、情感都趨於不穩定,且對自我認識不清楚,常做一些傷害自己的事。因其病理程度嚴重,介於精神症與神經症之間,故稱為“邊緣型人格異常”。這種人常有衝動之舉,無法預料自我破壞性行為,如“亂花錢、賭博、偷竊、複雜的男女關係,甚至毀損自己的身體。其基本人際關係不穩定,來去快速;而感情激烈但不穩定,會突然生氣,大發脾氣;自己常覺得焦慮、憂鬱,又很快複原;常覺得孤單,又因害怕孤單而常與人相處。心裏總感到無聊且空虛,徘徊不定。
六、戲劇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開始於成人早期,在各種背景下所表現的廣泛模式:過度情緒化及尋求被注意。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四項:
(1)習以為常地尋求或要求保證、同意或讚美。
(2)在外表或行為上表現不當的性挑逗。
(3)過分關切身體的吸引力。
(4)不當誇大地表現情緒,如:過分熱情擁抱普通朋友,在輕微傷感的場合無法自製地啜泣,容易發怒。
(5)當自己不處於受注意的焦點時,會產生不愉快。
(6)情緒的表現膚淺而轉變快速。
(7)以自我為中心,行為是為了獲得立即滿足,不能忍受延遲滿足的挫折。
(8)說話方式過分憑印象而缺少細節。
因此,可知此一類型的主要特征是行為表現戲劇化、反應善變、做作,且有濃厚強烈的情緒反應。常為了一點小事,表現得很高興或生氣,甚至大發脾氣。喜歡引起他人關心注意,並喜歡有興奮的事情發生。在他人看來,覺得做事有點裝腔作勢,很表麵化,缺少真實的感情,要求別人很多;自我中心,依賴性很大,常需別人的保證與支持,會有挑逗、誘惑異性的傾向,亦善於玩弄、威脅他人。女性較常發生此一傾向。
七、自戀型人格異常
這一類型的人格異常開始於成人早期,在各種環境背景下所表現的廣泛模式:幻想或行為上表現自大,缺乏同情心,對他人的評價很敏感,至少表現出下列各項行為中的四項:
(1)對批評的反應感覺憤怒,羞恥或侮辱(即使未表現出來)。
(2)占別人便宜以達到自己的目的,不顧別人的尊嚴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