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的曆史概況(1 / 2)

提案工作的曆史概況

人民政協的提案工作,是對政協委員提案進行收集、整理、審查、交辦和推動辦理落實的工作,在政協的全體會議和經常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就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大事務、群眾生活和統一戰線中的重要問題提出的並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的書麵意見和建議。它是人民政協行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麵;是政協委員行使民主權利、參政議政、為兩個文明建設獻計出力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協助黨政部門聯係各方麵代表人士,聽取意見,改進工作,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一條重要渠道。四十年來,政協委員通過提案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對於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推進改革開放,維護安定團結,發揮了積極作用。

人民政協的提案工作是從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始的。以後曆屆全國委員會的各次大會,除一屆一次、二屆一次、五屆一次會議外,都有提案和提案的審查工作。從五屆三次會議開始,提案的審查工作已不限於大會期間。政協第六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成立常設的提案工作委員會後,提案工作已不僅是大會期間的一項工作,而且成為人民政協的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四十年來,提案工作經曆了三個時期。

一、新中國建立初期的提案工作

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由於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提案工作有與以後各屆政協不同的特點。會議規定:代表提出提案,必須有兩名附署人;參加人民政協的單位也可以提出提案。這次會議共提出提案14件,其中大部分是有關新中國成立後的經濟建設、教育、衛生工作以及僑民福利方麵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提案由大會主席團選出的代表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並由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向大會提出審查報告,經大會通過,交由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執行,或由中央人民政府轉交有關機關采擇施行。其中要求急電聯合國否認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駐聯合國代表的提案,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即由外交部部長周恩來致電聯合國,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否認所謂“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代表中國人民參加聯合國的權利。這件提案的實施,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而載入史冊。

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召開了四次全體會議,第一次會議主要是選舉政協領導人,沒有提案提出。第二次會議時,大會設立政治、軍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法院工作、會務、國徽審查、提案審查共9個組,負責審查大會的各項報告、重要議案及各項提案、建議案,各組審查意見由常委會加以討論和整理、修改後向大會提出報告。第三次會議時,常委會作出決定,取消提案必須有附署人的連署製。第三次、第四次會議時,由大會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提案,並向大會提出提案審查報告。

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對中央人民政府有法定的約束力。因此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提案的處理辦法,或是交中央人民政府執行,或是請中央人民政府轉交有關機關采擇施行。一屆全體會議產生的全國委員會,是統一戰線的組織,不是權力機關,大會通過的對提案的審查意見不具有法定的約束力,而是建議性的,其處理辦法一般是建議中央人民政府核辦或參考、注意。政協一屆全國委員會雖不具有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但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尚未召開,各次會議的提案處理情況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書麵報告形式在下次會議提出。政協一屆全國委員會從第二次至第四次會議,共提出提案193件,大多是有關恢複和發展遭受戰爭破壞的國民經濟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