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智力的培養
智力又稱“智能”或“智慧”,是指人們在獲得知識和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時所必備的心理條件或特征。
智力這個詞,作為日常概念人們並不陌生。當人們比較兩個人的智力水平時,不會以兩個人誰跑得快,誰歌唱得好,誰脾氣好或誰膽量大為依據。因為大家都知道,這些活動本身並不反映一個人智力的高低。通常,人們把聰明與否作為判斷一個人智力水平的依據。也就是說,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把智力的高低當作聰明或愚笨程度的同義語。
在科學上給智力下定義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1921年美國《教育心理學》雜誌邀請了當時17位知名的心理學家,請他們每人為智力作出一個定義,以期集思廣益,一錘定音。然而事與願違,他們各抒己見,在對智力的看法上有很大分歧。至今,國內外心理學界對智力的本質仍是眾說紛紜。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意見。
一是認為智力是學習的潛能。如杜爾邦和考爾菲把智力看成迅速容易地學習事物的能力。
二是認為智力是對新環境的適應能力。如斯特恩提出智力是指個體有意識地以所謂活動來適應新環境的一種潛力。
三是認為智力是抽象思維能力。如推孟將智力定義為在解決問題時運用言語和符號等抽象表征的思維能力。
四是認為智力是一種集合或綜合的能力。韋克斯勒認為智力是個體有目的地行動、合理地思考、有效地應付環境的綜合性能力,是個體有目的的和有用的行為潛能。
五是認為智力是一般能力,是人們進行認識性活動所必需的心理條件的總和。前蘇聯的心理學家把智力看成是一般能力,或者看成是一般能力中的認識能力。
六是認為智力是智力測驗所要測量的特質。阿特金森等人在《心理學導論》第10版中給智力下的第一個定義就是:“標準的智力測驗所要測量的特質。”
上述各種意見都從某種角度說明了智力的某些特點。一般地說,智力不是個別能力,智力是與人的各種認識活動相聯係的一種潛在能力,抽象思維在智力中具有核心意義。所以我們可以說,智力是一種以腦的神經活動為基礎的偏重於認識方麵的潛在能力,其核心是抽象思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