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形成與發展

一、人格概念

如果說性格是由各種性格特征結合而成的複雜結構,那麼人格則是包含性格在內的複雜結構。每一個人都有比較係統、完整的關於自己以及對接觸的人的行為、品行的看法,不論你是否意識到它的存在,它實際上就是一種潛在的“人格理論”,這種理論幫助你隨時隨地解釋和預測他人的行為並控製自己的行為。那麼究竟什麼叫人格?明確闡明這一概念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有許多概念多與人的行為風格相聯係,諸如氣質、性格、個性等。因此,對人格概念的理解最好通過與之有關概念的相互對照、把握它們的相似性與區別而獲得。

人格一詞的英文personality是從拉丁文persona演變來的。拉丁文的原意是麵具。麵具是用來在戲劇中表明人物身份和性格的,而這也就是人格最初的含義。早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就已使用“人格”的概念,並引申出較複雜的含義,包括:一個人的外在行為表現方式,他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與其工作相適應的個人品質的總和,聲望和尊嚴。在現代英文詞典裏,仍然可以在“人格”(personality)這一詞條下看到上述含義的影子。

心理學家們對人格的定義並不完全一致。阿爾波特(G.Allport)曾列舉出50種不同的定義,足見人格概念中的分歧,同時還表明人格的複雜性。但眾多定義有一個基本相似的看法,即認為人格是與人的行為風格或行為模式有關的概念。從以下各種定義可以看到這種共識:“人格是個體由遺傳和環境決定的實際的和潛在的行為模式的總和”(艾森克,1955);“人格是一種傾向,可借以預測一個人在給定情境中的行為,它是與個體的外顯的和內隱的行為聯係在一起的”(卡特爾,1965);“人格的穩定的心理結構和過程,它組織人的經驗,形成人的行為和對環境的反應”(拉紮勒斯,1979);“人格是個人心理特征的統一,決定(內隱,外顯的)行為,同他人的行為有穩定的差異”(米歇爾,1980)。如果把諸多界說總結起來,可以這樣概括:人格是心理特征的整合統一體,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結構組織,在不同時空背景下影響人的外顯和內隱行為模式的心理特性。人格標誌一個人具有的獨特性,並反映人的自然性與社會性的交織。

這個定義反映了人格的複雜性與多維性,它包括:

1.整體性

人格標誌一個人表現在行為模式中的心理特性的整合體,它是一種心理組織,構建成一個人內在的心理特征結構。它不能被直接觀察,但卻經常體現在人的行為之中,使個體表現出帶有個人整體傾向的精神風貌。

2.穩定性

由許多個性特征組成的人格結構是相對穩定的,在行為中恒常地、一貫地予以表現。這種穩定性具有跨時空的性質,即通過個體人格,各種情境刺激在作用上獲得等值,產生個體行為上廣泛的一致性。但是這種穩定性是可變的、發展的而不是刻板的。這是因為:各種人格特征在某個人身上整合的程度(如穩定性)不同;一個人可能具有相反性質的特征,在不同情境中可反映它們不同的方麵;暫時性地受情境的製約,表現出來的並非個人的穩定特性。

3.個體性

由於人格結構組合的多樣性,構成了不同人之間的個體差異性。盡管不同人可以有某些相同的個別特征,但他們的整體人格不會是完全相同的。

4.動機性與適應性

人格“支撐”行為,它驅使人趨向或回避某種行動,尋找或躲開某些刺激,人格是構成人的內在驅動力的一個方麵,它的動機性與內驅力或情緒不同,它似乎是“派生的”,情境刺激通過人格的“折射”引導行為,致使行為帶有個體人格傾向的烙印,成為一定的行為模式。人格的這種驅動力反映著人格對人的生活活動具有適應性的品質。

5.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綜合

人格蘊含著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文化價值兩方麵。人格是在個體生活過程中形成的,它在極大程度上受社會文化、教育教養內容和方式的塑造,然而它以個體的神經解剖生理特點為基礎。

由於翻譯上的原因和中文的習慣,人們也常用“人性”一詞代替人格,它們在概念含義上是一樣的。不過,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個性一詞常常更強調個體的獨特性。而對人格一詞,日常又往往在貶意上使用,(如“某人人格太差”),這樣的使用把人格完全歸結為道德範疇,就違背了其科學含義。

人格概念注重人的獨特性,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人格心理學家們不關心普遍性規律。實際上,心理學家們相信:存在著一定的共同規律,它們可適用於所有人類個體;揭示人的共性與說明人之間的差異(即人的特殊性),以及通過揭示人的個別性來得到共同規律,同樣重要。因此,人格心理學家肩負著雙重任務:既要解釋人的行為的共性,又要解釋人之間的個體差異。前者是一般規律研究(nomotheticapproach),後者是個體化研究(idiographicapproach)。實際上,二者是密切聯係著的,共性從個性而來;個性中體現著共性。

需要說明的是,許多心理學家在概念上把人格規定為人慣常表現出的具有一貫性、穩定性的行為模式或心理特性。也就是說,人格具有跨時間、空間(情境)的一致性。由於這種一致性,我們才能識別出每一個人,把他同別人區別開來。這種在不同其他人之中尋求一致性的認識傾向,是人知覺恒常性的一種擴展形態,前者針對人,後者針對客觀事物,但都是人的認識的一種特點:尋求規律,從而使世界看起來更有序、更容易預測,使我們的認識更為簡捷、經濟。然而,就像人們的知覺恒常性並不總是百分之百地可靠一樣,我們關於人格一致性的看法,也會有其片麵性,而並非總是可靠。

氣質(temperament)的概念和人格概念一樣古老。早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就把行為風格同人的體液相聯係,以此說明、預測行為。在以後的認識發展中,人們又把氣質同其他體質因素如腺體、體格(體型)、血型等相聯係。現代心理學的一種看法是:氣質是由生理尤其是神經結構和機能決定的心理活動的動力屬性,表現為行為的能和時間方麵的特點。如行為的強度、反應的速度、活動的持久性和穩定性等。比如,人們常說的“衝動”與“文靜”、“敏感”與“遲鈍”、“急性子”與“有耐性”等,都是描述的氣質,都是指行為的動力與時間特點。

不難看出,氣質和人格一樣,是與行為模式相聯係的一個概念。然而,由於氣質被定義為較多、較明顯地與人的體質因素相關,因此又與人格有一些區別:(1)氣質更多同生理因素而不是環境因素相聯係,因此較為固定而不易受外因左右;(2)既然同生理因素關係密切,從種係發展來看,氣質更多同生物進化相聯係,而人格則更多受社會文化曆史背景的影響;(3)由於更多依賴於生理基礎,從個體發展來看,氣質出現得較早,而人格則是在個體生長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廣義地說,氣質是人格形成的基礎,是人格發展的自然基礎和內因,它使人格帶有一定的氣質色彩。是構成人格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人格中較多由生物性決定的方麵,是人格的先天預置結構,它對環境的依賴性較小,不帶有道德價值和社會評價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