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情緒與意誌的危機谘詢與治療
第一節 危機——麵臨崩潰
危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給以定義。一般來說,當人們由於自身或外界的變化致使心理失去平衡,而又無力主要依靠自己在較短時間內恢複常態的狀況,便可稱為危機。
一、給養與平衡
開普蘭(Gerald Caplan)指出,可以從兩方麵來理解危機。一是從縱向的觀點,考慮危機者長期以來形成的人格特征,以及他們的家庭結構等因素。二是從短期的觀點,了解危機事件對陷入危機者的特定意義,及其對陷入危機者慣常行為模式的突然改變。
開普蘭認為,為了保持心理健康,人們(特別是兒童和青少年)需要持續的“給養”供應,即需要外來的使人滿足的源泉。這種給養包括三種基本類型:
1軀體的給養
父母對孩子的親撫;夫妻間的愛撫。
2社會的給養
母親對孩子的良好行為或優秀的學習成績的稱讚;同伴對他的勇敢行為的欽佩;社會對他的接受。
3心理的給養
是個好孩子的感覺;對大些的孩子或青少年則有對自己的處事方式或人際關係的滿意感。
每個人在特定時間所需要的給養的性質和數量則取決於下列因素:
年齡。嬰兒幾乎完全依靠身體的給養來維持自我良好的感覺。隨著年齡增長,社會給養、心理給養變得日益重要。
成長階段。13—14歲已經達到相應成熟的孩子可以通過心理供養滿足自己的許多需求。
被剝奪感。這與個人內部對滿足或給養的要求強度有關。一方麵,先天的特征影響一個人的需求,另一方麵以往的實際的被剝奪,或被迫從一處轉往另一處等,都可以使對滿足的要求膨脹起來。此外,這不僅與給養的數量有關,也和給養的性質(如父母對孩子理解與反應的不同形式)有關。
基本的人格結構。一般來說,在潛伏期結束時,基本的人格結構已很好的建立起來。這就導致了在個人要求多大的滿足與他能在多大程度上控製自己以滿足他人的要求之間,在人格上達到平衡。
在特定時間內個人必須應付的外部壓力的數量和程度。在學習上的失敗,婚戀挫折,期末考試成績不好,事務上的失敗,親人的離世或分離,都可以暫時地引起對給養需求的極大增長。
現實的給養來源。同一件事對某些人可以是滿足或給養的提供者,對另一些人則可以是壓力或挫折的來源。
所采用的防禦機製的多樣性及有效性。所有的人都經常會體驗到挫折、壓力、衝突和焦慮。防禦機製越是多樣、有效,緊張便越少,所貯存的給養的消耗也越少。
以上這些因素結合起來,決定了個人在特定時間所需給養和滿足的數量。
家庭在人們心理平衡的恢複過程中起到極大的作用。這個係統內的成員的相互關係,可以維持平衡,也可以導致平衡的破壞而造成危機。因為,家庭是給養的重要來源。
導致危機最本質的因素,按開普蘭的說法,是壓力或問題的重要性。或它們帶來的困難以及適當的給養、外部的幫助和防禦機製這兩大方麵之間的平衡。在危機之中,平衡瓦解了,這是由於家庭或個人此時所麵對的緊張是如此之大,慣常的適應(即防禦)機製已無法應付。因此,危機的特征,也可以說是在短時間內有若幹迅猛的變化一起發生,使現存的防線被壓垮。結果是,即使新的平衡終於建立起來,也與原先的大不一樣。有許多人在不長的危機之後,人格和整體功能發生持續、顯著的變化。
從實用的角度看,危機就是家庭或社會視為危機的事件。有許多行為(如偷竊、離家出走、性罪錯等)並非他人將其推入危機狀態,而是由於家庭或社會的反應(而非危機行為本身)決定其是否屬於危機狀態。某一家庭可因得知17歲的孩子試著吸大麻而陷入危機,另一家庭則可對孩子長期吸毒無動於衷。因此,可以說主要不是誘發危機的事件本身,而是對該事件的反應的性質和程度,導致了危機。
二、青少年危機的種類和過程
按照開普蘭的觀點,青少年的危機可分為三大類:
1病理心理的症狀
盡管在這種危機類型中,病理心理是孩子的主要的顯著特征,但據研究,其中至少三分之二左右實質上是社會或家庭的危機。
2成長危機
往往出現在個人成長過程中某些轉變的關節點上,即外界要求突然的極大改變之時。例如,孩子開始接受解手訓練時;要上小學時突然要每天與母親分離時;青春期性驅力突然增加時等。
3情境危機
一般指原來基本健康的孩子對嚴重惡化的家庭或社會情境的反應,但一些較輕微的潛在的病理心理也可以因此被激活。這些誘發危機的情境可以包括:(1)父母生病;(2)因死亡、離婚或被監禁而失去父母;(3)婚姻不協調;(4)繼父母的加入;(5)遷移或經濟危機;(6)考試;(7)因病住院。
即使沒有發現父母之間有公開的衝突,也要懷疑那些孩子出現危機的家庭內有婚姻的不協調。孩子的症狀往往是嚴重破裂家庭的惟一公開的跡象。家庭問題可以直接或不直接牽涉到孩子,但始終對孩子有長期的影響。
危機的一般過程,有4個可相互交迭的階段:
(1)當個人和家庭試圖以老辦法解決問題時,緊張日益增加。
(2)當老辦法不能解決或緩解問題時,緊張進一步增加。
(3)當緊張達到頂點時,就引發了緊急的問題解決法。這時,孩子與家庭尋求新的確定問題的方寸,借助過去的經驗去解決問題,包括專注於迄今被忽視的方麵進行各種嚐試或主動放棄嚐試,這些可能導致也可能無法導致問題的解決和平衡的恢複。
(4)如果問題沒有解決,緊張繼續增長,直至超過容忍的限度。如果這時仍未找到有效的解脫方法,孩子及家庭可能出現真正危險的崩潰。
因此,危機具有兩重性,可以看作是個人和家庭的轉折關頭。它可以成為個人的成長機會,也可以成為導致消極後果的“轉機”。“危機”一詞形象地描畫了這一特征,既是“危險”,又是“機會”。
下麵,對學校谘詢中較為多見的危機給以更詳盡的討論。每一個人都曾經曆過或看到過危機情境:親愛者的喪失;焦慮危機;無力處理某種生活情境;家庭危機;與所愛者或所關注者的人際關係危機等。當危機使我們束手無策,並且無法有意識地控製自己時,就絕對有必要尋求谘詢師幫助。布勞克柏(Brockopp)論述了這類危機的動力學過程。他寫道:“當人們麵臨問題情境,而先前的重構生活或環境的方法無法使用或不能成功地解決問題時,人們便陷入困境,這時他茫然於問題的結局或解決問題的方法,由於他無法通過常規的問題解決手段去對付麵臨的困難,使他陷入驚慌失措的情緒狀態,從而迅速地導向危機……因此危機是一種無法承受的局麵,由於它具有引起人們心理結構頹敗的潛在可能,因此必須給以解決。”
布勞克柏同開普蘭一樣,強調個人在危機中失去了導向及自我控製力,同時他也承認危機存在與否,首先取決於個人的反應,而不是客觀事件本身。
福端(Forer)則從另一個角度,更細致地劃分了三種水平的危機:環境的突然變化引發的情境性危機;內心的自我與超我之間的衝突危機(價值危機);自我解體危機。親人喪失引起的自我哀痛危機是第一類危機的典型。人們的深層次價值觀受到挑戰的危機是第二類危機的典型。致幻劑引起的自我破裂性危機是第三類危機的典型。
第二節 危機幹預理論
不存在惟一的危機幹預理論,但存在著主要從實踐中而非從某種理論中來的得到多數臨床心理工作者公認的原則。
一、三種基本的危機模型
雷特奈(Leitner)探討了三種基本的危機模型,它們涵蓋了3種具體類型:平衡模型;認知模型;心理社會轉變模型。平衡模型認為,危機是失去平衡的心理狀態,這時以往的解決問題方法陷入失敗。認知模型認為,危機是思維的崩潰,它導源於軀體或心理的壓力過大。這種思維的崩潰,亦可看作在處理不相容信息時出現的功能障礙。心理社會模型認為,危機是心理社會發展過程中必要的轉變,它包括個人內部空間和外部空間的變化。
二、危機幹預與一般心理學方法
以這三種模型為基礎,可發展出多種具體的危機幹預方案,這些理論很大程度上隻表明了幹預的目標,但在大多數方麵,危機情境的處理獨立於這些作為基礎的理論。斯特克勒和玻尼費爾(Strickler and Bonnofil)從社會工作的角度指出,危機幹預與一般心理學方法比,有8個方麵的相似之處:
(1)處理的目標,在於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提高個人處理生活問題的能力。
(2)處理問題時要劃定一個範圍,隻圍繞著具體的、有關人際衝突及角色功能障礙的問題下功夫。
(3)運用主動的聚焦手法,使當事人的注意力集中於“正在去解決問題”這一點上。
(4)處理問題基本上集中在情緒衝突的意識和臨近意識(near-conscious)的領域內。主要通過探尋這些衝突的情境因素,並始終保持這一焦點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5)必須認識誘發事件對於理解問題情境的動力學過程的重要性。
(6)處理的目標,不包括人格特質或人格模式矯正。盡管這些變化有時確實可能成為處理主要問題獲得的副產品。
(7)處理的特征,一般不是通過對治療者的所謂移情來達到目的,除非借助這種移情可以消除非此不能克服的障礙。治療者認識到這種移情的衝動,並以與當事人當前的情境及關係相關的類似的情感來取代它。
(8)了解與處理問題直接有關的背景信息,包括人格成長的知識,自我的功能,還包括有關的文化社會因素的知識。
以上8條是溝通危機理論和幹預的實踐的橋梁。它們清楚地表明危機心理學的思想如何成為谘詢實踐的基礎。
第三節 危機處理在心理谘詢中作用
一、危機處理的基本原則
危機幹預對於谘詢來說,類似於醫學中的急救。它是對束手待斃的當事人的危急境況的暫時而直接的處理。與急救程序類似,危機幹預程序是特殊的,而且界線分明的。此外,這類問題也是學校谘詢師經常遇到的。因此,他們應該嫻熟地掌握這方麵的技能。
危機幹預在很多方麵利用了心理谘詢或治療的技術,但又與它們不同。那斯(Nass)將一般的心理治療與危機谘詢治療進行了對照。他認為,傳統的心理治療(主要指精神分析)幾乎都集中注意力於人格的重整這類長期目標。危機幹預則巧妙地滿足了直接的和較遠期的要求。根據當前情境的要求和當事人的獨特性,處理的方向和著重點可以不斷地進行調整。但危機谘詢主要在於解決眼前的問題,而不是更深層的人格障礙因素。
危機谘詢中首先遇到的,也是至關緊要的問題,是事情突發的出乎意外性。“有備無患。”這句格言對這類情境來說是適當的座右銘。由於谘詢師對這樣的事從未有過完全的思想準備,從直覺上往往會企圖逃避這類棘手的事,而不是從容地麵對它。顯然,谘詢師的這種精神狀態對當事人不利,應該有意識地盡力避免。為了避免這種傾向,需要的是對危機幹預的技術和理論胸有成竹。當然,危機谘詢師本身還需要具備一些特殊的品質。下麵就是在危機幹預過程中谘詢師本身應注意的事項。
二、危機幹預過程中的谘詢師
通常我們很少用“傳染”一詞來描述心理狀態。但這一概念確實能夠很好地用於騷動狀態,例如危機狀態。毫無疑問,當谘詢師首次與陷於危機的極度激動的當事人接觸時,如果沒有足夠的思想準備,他自己也會體驗到某種危機感。正如笑具有感染力一樣,恐慌和哀痛也具有極強的感染力。
如果谘詢師也受到當事人躁動和紊亂的情感的影響,他就無法有效地幫助當事人控製其自身,甚至無法展開工作。直接的觀察反複表明,受危機情感影響的谘詢師會變得驚恐和呈現防禦心理。這時,谘詢師首先會變得倉促和不合時宜地安慰當事人,說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船到橋頭自會直”之類不適當的話。盡管這種擔保在谘詢師看來是當事人所需要的,但實際上它隻是谘詢師自己,而不是當事人的定心丸。
這時,谘詢師必須牢記在心的一條規則是:不要試圖向當事人擔保一切都沒有問題,除非當事人特別要求獲得這類擔保。如果谘詢師這麼做,他實際上是為自己擔保,是在抵禦自己的焦慮,將自己的情感與當事人的情感隔裂開來。
那麼,當谘詢師意外地麵對著當事人的危機狀態時,他該怎麼辦呢?這時,谘詢師所能提供的最重要的幫助,首先是保持自己的平靜、平衡和良好的自我控製。這時,當事人便能開始將谘詢師視為能提供建設性幫助的人。
平靜姿態的傳達,可有兩種相異但相關的作用:其一,它使谘詢師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使他能從容地允許聲嘶力竭的當事人充分表達他們的恐懼和衝突,傾聽這些話語而不嚴厲的責怪。即使麵對著當事人的頗難理解的局麵,谘詢師也仍然能給出神入。如果,我們將危機視為心理平衡機製的失敗,我們便不難理解谘詢師的穩定和冷靜,將有助於當事人重建心理的平衡。其二,不但騷動的情緒狀態可以感染別人,非常平靜和鬆弛的情緒狀態同樣能感染別人。試想一下,我們曾有多少次從他人的平靜中獲得自己的鎮定感啊。谘詢師的平靜,是情緒的鎮靜劑,它微妙地幫助當事人重新穩住自己,娓娓地向他說道:“即使你所說的問題是如此嚴重,我們仍然能夠保持平靜,這將有助於我們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但是,要在麵對當事人暴風驟雨般躁動的情緒時保持平靜,並非易事。因為,事實上這一類當事人的到來,往往是出乎意外的,甚至在這類當事人開口說話之前,危難感已無意中溢於言表。這時,人們會按捺不住,著急地先問道:“怎麼回事?”
如果,谘詢師這時仍缺乏充分的思想準備,並且沒有獲得契機使自己平靜下來,他可以請當事人坐下來,找個借口讓當事人稍等片刻。他可以說:“請坐,請稍等一會兒,我馬上來處理你的事情。”這對於當事人和谘詢師都是很適宜的調整。這種停頓減輕了焦慮,使谘詢師有機會為即將到來的激烈的情緒交鋒做思想準備。
第二步,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步,是鼓勵當事人進入對話。為了使當事人在這關鍵的時刻接受幫助,最重要的是使他能表達自己的情感和困境。這需要當事人集中談眼前的局麵。因為,在危機谘詢中很要緊的一點,是確定什麼事件導致當事人的求助,這始終是一個良好的開端話題。
接下來的談話,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導致危機的創傷。雷樸玻特(Rapoport)描述了三種有助於危機解決的反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