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情緒和情感的一般概念

一、什麼是情緒和情感

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期,心理學家把心理現象劃分為三個方麵,即認識過程、情緒過程和意誌過程。認識過程是對客觀事物本身的品質和屬性以及它們之間的聯係和關係的反映過程;意誌過程是認識活動的能動方麵和自覺的調節方麵;而情緒和情感,是伴隨著認識活動和意誌行動而出現的。它具有獨特的主觀體驗的形式和外部表現的形式,具有極為複雜的神經生理、生化的機製,包括著有機體在心理的和生理的許多水平上的整合。情緒和情感在人的心理生活中有著廣泛的影響,並在人的生活活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與周圍世界交互作用,與現實事物發生多種多樣的聯係和關係。現實事物對人總是具有一定的,這樣或那樣的意義,人對這些事物就抱有一定的,這樣或那樣的態度。人對客觀事物的態度與人對事物的認識有所不同,它總是以帶有某些特殊色彩的體驗的形式表現出來。例如,順利完成工作任務使人輕鬆和愉快,失去親人帶來痛苦和悲傷;麵對敵人的挑釁引起激動或憤怒;遭遇危急可能引起震驚或恐懼;美好的事物使人發生愛慕之情,醜惡的現象令人產生憎惡之感。所有這些喜、怒、悲、憤等等,都是人的具有某種獨特色彩的體驗,而這些不同的體驗,是以人的不同的態度為轉移的。因此,情緒和情感就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態度的一種反映。

人對客觀事物采取怎樣的態度,要以某事物是否滿足人的需要為中介;客觀事物對人的意義,也往往與它是否滿足人的需要有關。同人的需要毫無關係的事物,人對它是無所謂情感的;隻有那種與人的需要有關的事物,才能引起人的情緒和情感。而且,依人的需要是否獲得滿足,情緒和情感具有肯定或否定的性質。凡能滿足人的需要的事物,會引起肯定性質的體驗,如快樂、滿意、愛等;凡不能滿足人的渴求的事物,或與人的意向相違背的事物,則會引起否定性質的體驗,如忿怒、哀怨、憎恨等。情緒和情感的獨特性質正是由這些需要、渴求或意向所決定的。

二、情緒、情感和需要

需要是有機體對延續和發展它的生命所必需的客觀條件的需求的反映。

對於人來說,它在主觀上通常以願望、意向的形式而被人所體驗。

人的需要是多種多樣的。按照需要的起源,可以分為天然需要和社會性需要。在天然需要中,為了維持有機體的生存,需要一定的外部條件,如空氣、食物、水、運動或休息等等,天然需要的滿足是通過利用一定的對象或獲致一定的生活狀態而達到的。

在人類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中,在天然需要的基礎上,形成了人類所特有的社會性需要。這樣的需要是在人們維持社會生活,進行社會生產和社會交際過程中形成的。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不同的文化條件,不同的政治製度,不同的階級和不同的民族,以及不同的風俗習慣,使得人們的社會性需要有很大的不同。

天然需要為人和動物所共有,它是在種族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社會性需要則僅僅為人所獨有。人的天然需要和動物的需要也不相同,人的天然需要的對象和滿足方式,主要的也是人類社會曆史發展的產物。動物隻能依靠自然環境中現成的天然物質來滿足需要,而人是在社會生產勞動中,自己生產滿足需要的對象。因此,人的天然需要不僅受生物需求的製約,而且也受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條件的製約。

需要按其對象,可以分為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在物質需要中,既反映著人們對自然界產物的需求,也反映著對社會文化物品的需求。因此在物質需要中,既包括天然需要,也包括社會性需要。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人們日益廣泛地擴展著對物質文化用品的需要。

精神需要是人對他的智力、道德、審美等方麵發展條件的需求的反映。這是屬於對觀念對象的需要。人類最早形成的精神需要是對於勞動和交際的需要。學習的需要和參加社會活動的需要,在精神需要中占重要地位。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新的精神需要也不斷產生。生活在社會主義製度下的我國人民,形成了早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強烈願望和迫切需要。

人的需要受社會曆史條件的製約。人的實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需要不僅是個人需求的反映,同時也是社會需求的反映,人能夠認識和反映各式各樣的整個社會的需要。例如,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要求每個社會成員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從事社會生產,維護整體利益等。當這種社會需要反映到個人頭腦中並為他所理解和接受時,就成為他的信念,轉化為他的個人需要。社會需要與個人需要處於對立統一之中。作為一個社會成員,人必須把社會需要轉化成為個人的需要,才能與社會協調一致;如果個人需要與社會需要處於對立的地位,個人的行動就可能違反社會要求的準則而同社會發生衝突。

情緒因需要的滿足與否而具有肯定或否定的性質,它成為人的需要是否獲得滿足的一個指標,也成為衡量一個人在他所處的社會關係中,個人需要與社會需要的矛盾與統一的關係的一個指標。

三、情緒、情感的聯係和區別

情緒和情感是十分複雜的心理現象,它既是在有機體的種族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又是人類社會曆史發展的產物。西方心理學著作常常把無限紛繁的情緒和情感概稱為感情,這樣,感情的概念就包括了心理學中使用的情感和情緒兩個方麵。

情緒和情感是從不同的角度來標示感情這種複雜的心理現象的。要想把它們作嚴格的區分是困難的,可以從不同的側麵對二者加以說明。

情緒通常是在有機體的天然生物需要是否獲得滿足的情況下產生的,例如,由於飲食的需求而引起滿意或不滿意的情緒,由於危險情景引起的恐懼,和搏鬥相聯係的忿怒等。因此,情緒為人和動物所共有。但是,人的情緒在本質上與動物的情緒有所不同。即使人類最簡單的情緒,在它產生和起作用的時候,都受人的社會生活方式、社會習俗和文化教養的影響和製約。由於這個原因,人在滿足基本需要的生活活動中,那些直接或間接地與人的這些需要相聯係的事物,在人的反映中都帶有各種各樣的情緒色彩。例如難聞的氣味能引起厭惡的情調,素雅整潔的房間使人產生恬靜舒適的心情。

人類在社會曆史發展進程中所形成的穩定的社會關係決定著人們對於客觀世界的態度,對於這些受社會關係所製約的態度的反映,就是人類所特有的情感。例如集體感,榮譽感,責任感,羞恥心,求知欲等都是人們在社會生活條件下所形成的高級情感,它們具有社會曆史性,有時還可能帶有階級的烙印。

由於情感大都與人的社會需要相聯係,情感的性質常常與穩定的社會事件的內容方麵密切相關。因此,情感這一概念較多地用於表達情感的內容,它一般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深刻性。而情緒,則常用於感情的表現形式方麵,它具有較大的情景性,激動性和短暫性。因此,當談到狂熱的欣喜、強烈的憤怒或持續的憂鬱等的時候,常常用情緒這一術語來表示;而對諸如高尚的道德情操,精湛的藝術感受之類的體驗,則用情感這一術語來表達。

可是實際上,無論情感或情緒都有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麵,因此這種區分不是絕對的。一方麵人的具有穩定的社會內容的高級情感,也可能以鮮明的、暴發的形式表現出來,表現為一種情緒。例如保衛邊疆的戰士,在敵人進攻麵前,愛國主義的感情會暴發為強烈的怒火。又如1976年1月11日傍晚,在長安大道上,等待周總理靈車經過的千百萬人,冒著寒風,流著熱淚,悼念周總理的無限悲慟浸蝕著人們的肺腑,表達著人們由衷的哀忱。這些深邃的體驗,既是中國人民對祖國、對領袖的高尚的深沉的情感,同時又具有鮮明的表現形式,表現為激烈的情緒。另一方麵,那些與人的生物需要相聯係的情緒,都能由賦予的社會內容而改變它的原始表現形式。上甘嶺戰役中,在極度缺水的條件下,一杯水在戰士手中輾轉傳遞,沒有人沾一下自己的嘴唇。這個著名的事例之所以感人,就是由於人們高度的道德和覺悟,壓倒了那些基本的天然需要,表現了真正的高尚的情操。以上的幾個例子說明,情緒和情感是可以區分的,它們各自有特定的含義,但是這種區分是相對的,在人類體現的情緒和情感是統一在人的社會性本質之中的。

四、情緒的兩極性

情緒具有兩極性。它首先表現為情緒的肯定的和否定的對立性質。如滿意和不滿意、愉快和悲傷、愛和憎等等。在每一對相反的情緒中間存在著許多程度上的差別,表現為情緒的多樣化形式。構成肯定或否定這種兩極的情緒,並不絕對互相排斥。客觀事物是複雜的,一件事物對人的意義也可以是多方麵的,因此,處於兩極的對立情緒可以在同一事件中同時或相繼出現。例如為崇高事業而壯烈犧牲的烈士的親人,既體驗著對烈士為國捐軀的崇高愛國主義的榮譽感,又深深感受著失去親人的悲傷。革命者的堅韌性正表現在這樣的體驗中。

情緒的兩極性可以表現為積極的或增力的,和消極的或減力的。積極的、增力的情緒可以提高人的活動能力,如愉快的情緒驅使人積極地行動;消極的、減力的情緒則會降低人的活動能力,如悲傷引起的鬱悶會削弱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同的情況下或不同的人,同一些情緒可能既具有積極的性質又具有消極的性質。例如恐懼易於引起行動的抑製,減弱人的精力,但也可能驅使人動員他的精力向危險情景進行鬥爭。

情緒的兩極性還可以表現為緊張和輕鬆(緊張的解除),這樣的兩極性常常在人的活動的緊要關頭,或人所處的情景的最有意義的關鍵時刻表現出來。例如考試或比賽前的緊張情緒,和這樣的處於關鍵時刻的活動過去以後出現的緊張的解除和輕鬆的體驗,能代表這種兩極性。緊張決定於環境情景的影響的行動、任務的性質,如客觀情景所賦予的對人的需要的急迫性、重要性等;也決定於人的心理狀態,如活動的準備狀態,注意的集中,腦力活動的緊張性等。一般來說,緊張與活動的積極狀態相聯係,它引起人的應激活動,有時候過度的緊張也可能引起抑製,引起行動的瓦解和精神的疲憊。

情緒的兩極性還可以表現為激動和平靜。激動的情緒表現為強烈的、短暫的然而是爆發式的體驗,如激憤、狂喜、絕望。激情的產生往往與人在生活中占重要地位、起重要作用的事件的出現有關,同時又出乎原來的意料,違反原來的願望和意向,並且超出了意誌的控製之外。與短暫而強烈的激情相對立的是平靜的情緒,人在多數情景下是處在安靜的情緒狀態之中的,在這樣的場合,人能從事持續的智力活動。

最後,情緒的兩極性還可以表現在強度上,即從弱到強的兩極狀態。許多類別的情緒都可以有強——弱的等級變化,如從微弱的不安到強烈的激動,從愉快到狂喜,從微慍到暴怒,從擔心到恐懼等等。情緒的強度越大,整個自我被情緒卷入的趨向越大。情緒的強度決定於引起情緒的事件對人的意義以及個人的既定目的和動機是否能夠實現和達到。

以上從情緒的兩極性的分類中歸納了情緒的某些表現形式上的特征,這些特征是從不同的側麵,又從每一側麵的兩極形式加以歸類的。這些從不同側麵歸納出來的情緒的表現形式,往往成為人們度量情緒的尺度。即情緒的強度,情緒的緊張度,情緒的激動程度,情緒的快感程度,情緒的複雜程度等。

五、關於情緒、情感的幾種學說

西方心理學家們也很重視大腦皮層在情緒和情感活動中的主導作用。

1、詹姆士—朗格情緒說

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和丹麥生理學家卡爾、朗格分別於1884和1885年提出觀點基本相同的學說,心理學史上稱此說為詹姆士—朗格情緒說。他們認為:情緒是機體各種器官變化時所引起的感覺的總合,是人對自己身體內部和外部所發生變化的感知。詹姆士說:“我們因為哭,所以愁;因為動手打,所以生氣;因為發抖,所以怕;並不是我們愁了才哭,生氣了才打,怕了才發抖。”朗格也說:“情感,假如沒有身體的屬性,就不存在了。”他認為,隨意神經支配加強和血管擴張的結果,就產生愉快;而隨意神經支配減弱,血管收縮和器官肌肉痙攣的結果,就產生恐怖。朗格說:“假如把恐怕的人的身體的症狀除掉,讓他的脈搏平穩,眼光堅定,臉色正常,動作迅速而穩當,語氣強有力,思想清晰,那末,他的恐怕還剩下什麼呢?”在詹姆士、朗格看來,情緒或情感就是人對機體內部和外部變化的感知。這樣,他們否認了大腦皮層的情感活動中的主導作用,以及人的一切心理現象都是客觀現實的反映這一重要事實。當然,他們在客觀上促進了對情緒生理機製的研究。

2、坎農的丘腦情緒學說

美國生理學家坎農於1927年批評了詹姆士—朗格學說,並提出了丘腦情緒說。他根據實驗:先把貓的交感神經切斷,使它再不能引起應激情緒反應,然後把一隻狗呈現在貓的麵前,結果貓仍然會發生齜牙、怒叫等等情緒反應。這表明情緒活動並非簡單的身體內外生理變化的覺知。坎農等人曾給一些成年被試注射適量的腎上腺素,結果發現,這些被試的機體內部發生了顯著變化。例如,脈搏加快、手足發冷、四肢發抖、聲調顫動等等。可是,據報告,他們似乎感到害怕或憤怒,但都知道並不真正害怕或憤怒。這說明身體內部的變化可由藥物引起,但卻不能由此人為地引起真正的情緒體驗。他還指出,身體的生理變化在許多情緒狀態下並無多大差別,但個人所體驗到的情緒經驗卻是豐富多樣的;而且,通過外周神經係統所產生的生理變化是較慢的,不足以解釋情緒過程瞬息變化的事實。基於上述研究,坎農提出,控製情緒的是中樞神經係統,而不是周圍神經係統,情緒活動的中樞在丘腦。他認為,外界刺激所引起的神經衝動,一方麵上達大腦,另一方麵下達交感神經,由於兩方麵神經衝動的交互作用產生情緒,然後才產生機體變化。情緒是先於外顯表現的。這就是坎農的丘腦情緒說,其產生情緒的具體模式可參看生理機製部分。

坎農的情緒說比詹姆士—朗格情緒說前進了一步。他強調中樞神經係統在情緒活動中的作用是正確的。但是,他隻看到丘腦的作用,對其它中樞部位,尤其對大腦的作用估計不足。因此,也不能全麵解釋情緒活動。

3、阿諾德的評定——興奮學說

美國心理學家阿諾德在本世紀50年代提出了情緒的評定——興奮學說。她強調對知覺對象的估量和評價對產生情緒體驗的作用,認為愉快和不愉快等情緒體驗決定於對知覺對象的評估。她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在樹林裏看到一隻熊會引起恐懼,而在動物園裏看到一隻關在鐵籠裏的熊就不產生恐懼。兩者的區別在於對情境的認知和評估。認知和評估是皮層過程,因此皮層興奮是情緒產生的基礎。阿諾德的情緒學說的核心在於,把皮層下的全部過程和皮層的作用聯係起來,把情緒和認識聯係起來。這對情緒的研究是一個新的貢獻。

阿諾德的學說在外周變化的反饋是情緒體驗的基礎這一點上,與詹姆士—朗格情緒學說是一致的。但是,她同詹姆士—朗格學說又有不同之處。“詹姆士—朗格學說”的反應序列是:情境→機體表現→情緒。阿諾德的反應序列是:情境→評估→情緒。阿諾德認為,情緒的原源是對情境的評估,而認知和評估都是大腦皮層的過程,因此,皮層的興奮是情緒的主要機製。所以,稱她的學說為“評定—興奮學說”。她雖然重視了認知、評價及由此而產生的態度在情緒中的作用,但卻忽視了需要在情緒和情感中的作用。

4、夏克特的情緒三因素學說

美國心理學家夏克特在本世紀70年代提出了“情緒三因素說”。他認為,情緒的產生不是單純決定於外界刺激和機體內部的生理變化,而是外部刺激、機體內部的生理變化和認知因素三者相互作用的結果,並且特別強調認知因素在情緒產生中的重要作用。

情緒的體驗究竟是否由人體的興奮或激動的廣泛程度所決定,而情緒的性質(或方向)則由引起激動的情境的性質所決定?對這一問題,心理學界許久未能解決。

實驗的被試是自願參加的大學生。他們的健康記錄經過檢查,並保證他們不會在實驗中受到損害。實驗開始時,告訴每一被試將接受一次新藥“Suproxin”的注射,並告訴他們實驗的目的是看此藥物對視力的影響。所有的被試除有這一共同的經驗外,他們在分組中所得到的交待情況是不同的。向一個組的被試交待:這種藥物將引起心率加快,手發戰,臉發燒。實際上,這種藥物是“腎上腺素”,一種交感神經係統的刺激品,對被試的描述完全符合藥物通常的反應。因此,這一組叫做告知(真情)組。另一組稱為錯告知組,對這組被試說:這種藥物會引起麻木、發癢,一點也不說它將引起興奮和激動。第三組為不告知組,對這組被試不告知任何情況。在用藥後的間歇期,表麵上說要等藥物起作用後研究其對視覺的影響,實際上,主試注意觀察並記錄每一被試的表現。在間歇期中,有意布置了兩種情境,一種是由實驗者的助手(假被試)承擔小醜的角色,他縱情地表現一係列大笑、大鬧、滑稽的動作,於是一些真正的被試隨他表示出一種欣快的心情;另一種情境,也是由這樣的助手同另一些真正的被試一塊填答一張問卷,問卷的問題內容是按能使被試憤怒而設計的,即使被試是非常能容忍和脾氣很好的,也會引起憤怒。在後一種情境中,作為助手的假被試表現出極大的憤怒,最後把問卷撕成碎片,忿然離開房間。在實驗進程中,作為助手的假被試,無論表現歡快或表現憤怒,都不知道哪個真正的被試是屬於哪個組的。這是為了保證他們的挑逗性行為對所有三個組的被試發生同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