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與動機——情緒心理學家的動機理論(1 / 3)

情緒與動機——情緒心理學家的動機理論

在心理學的研究曆程中,把動機與情緒聯係起來的看法早已存在。但是,動機與情緒二者間的關係及其性質,在心理學中仍是一個沒有真正解決的問題。在傳統上,人們都將快樂、憤怒、懼怕和悲傷等主觀狀態看作是情緒,將饑餓、幹渴、性欲和好奇等機體狀態歸結為動機。那麼它們的區別究竟是什麼?為什麼我們不把快樂、憤怒看作動機,不把饑餓、幹渴叫作情緒呢?

區別它們的最一般的基礎在於:情緒通常由外部刺激喚起,指向引發它的刺激;動機通常由內部刺激所喚起,並且“自然地”指向環境中的一定對象。然而有大量事實表明,這種區別並不嚴格。外部刺激,諸如誘人的食物形狀與氣味,在缺乏內部刺激的情況下也能夠引起饑餓或引發進食行為;而內部刺激,諸如食物剝奪所產生的不適感,也可以引發情緒。

區別它們的另一基礎在於:人們提到動機時,通常集中注意於指向目標的行為上;而討論情緒時,通常集中注意於伴隨行為的主觀體驗上。其實這種區別也不嚴格。在許多情況下,情緒本身就是一種目標行為,即我們之所以從事某種活動,因為我們知道它將給我們帶來愉快。此外,大多數指向目標的動機行為都伴隨著某種情緒體驗。雖然我們可能全神貫注於力求達到的目標而未注意到此時的情緒,但是,當力求達到的目標受到阻礙(憤怒、絕望)或最終實現時(快樂、喜悅),我們就容易意識到其中伴隨的情緒了。

近幾十年來,許多情緒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情緒與動機的關係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情緒具有特殊的動機功能:它能以一種與生物動機或生理動機相同的方式激發和指導行為;它能作為一種特殊的心理背景影響行為的動機狀態;更有甚者,它本身就構成一種基本的動機係統。這些研究開拓了探索動機的領域,並且“不經正式聲明便幾乎不知不覺地進入了心理學的理論”。

下麵以湯姆金斯、賓德拉、利珀、普拉契克、孟昭蘭和伊紮德等情緒心理學家的有關理論為依據,從五個方麵談談情緒與動機的關係。

一、情緒與內驅力

內驅力是與有機體的生理需要或生物本能相聯係的、驅使有機體去進行活動的激起狀態,它一直被早期動機理論家視為動機的基本來源。例如,赫爾(Hull,C、L、,1884—1952)認為,有機體的行動受生理需要的驅策,其過程是:內驅力激起有機體習慣行為的強度,使之成為反應勢能——激起反應的可能性。反應勢能的大小由內驅力的強弱和習慣行為的強度而定。在生理需要迫切的情況下,產生行為反應的勢能增強,從而驅策有機體去行動;當生理需要得到滿足之後,內驅力的作用消失,行為反應的勢能也就隨之消失。因此,日常生活中那些由饑餓、幹渴、缺氧和性欲等生理需要所顯現的動機行為,常常成為早期動機理論家所捕捉的基本例證。

然而,當代情緒的動機理論的著名代表湯姆金斯(Tomkins,S、S)認為,驅策有機體去行動以滿足需要的動機,不僅出自生物本能,而且出自心理功能,把內驅力的強度和緊迫性歸之於內驅力本身是錯誤的。他明確指出,早期動機理論的錯誤在於把內驅力本身的信號和這個信號的“放大器”混淆了。內驅力的信號(如食物、水、氧氣等生理需要的信號)需要經過一種媒介的放大,才能驅策有機體去行動。這種起放大作用的媒介,就是情緒過程。例如,有機體在缺水或缺氧的情況下,由於體內平衡狀態的改變而引起對飲水或吸氧的生理需要(內驅力的信號),並同時在心理上引發因缺水而產生的急迫感或因缺氧而產生的恐慌感。這種心理上的主觀感受就是情緒。它們把缺水或缺氧的內驅力信號加以放大,並與之合並以驅使有機體進行補充水份或氧氣的行動,如果僅有內驅力而無情緒,那麼相應的行動就不可能產生。他舉例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某飛行員因疏忽沒戴氧氣麵罩就在三萬公尺的高空飛行,但他忍受了逐漸缺氧的狀況。其原因就在於:雖然氧氣是必需的,但他由於專注飛行而沒有意識到這種需要,因此沒有產生恐慌感。類似的現象是經常發生的。總之在湯姆金斯看來,同生理需要的滿足與否相聯係的情緒反應,在決定內驅力是否能成為現實的動機力量上起著關鍵的作用。

關於情緒與內驅力的關係,湯姆金斯進一步指出,情緒的動機作用不僅表現在對內驅力信號的放大上,而且表現在它本身就是一種基本的動機係統上。與內驅力相比較,情緒是更強有力的驅策因素。內驅力是嚴格按照生物節律發生的,其整個係統的活動是專門化和固定化的;而情緒係統具有更概括化的性質,它無論在發生的時間、對象和強度上,還是在各種情緒的相互補充或抵消上,都比內驅力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由度。例如,人體必須遵循固定的時間節律呼吸和飲食,但不必在固定的時間發生憤怒或悲傷;任何食物都能滿足饑餓的生理需要,但情緒卻能使人喜歡吃這個而不喜歡吃那個。更有甚者,人完全可以脫離內驅力的信號而被情緒驅動起來。無論是快樂或悲傷、憤怒或恐懼、驚奇或害羞,都足以激起人去行動。因此,情緒比內驅力具有更為普遍的動機作用。

二、情緒與激活

激活這個術語,在動機和情緒心理學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它與刺激的水平、能量動員的水平、驅力的強度以及其它動力概念緊密聯係著。激活這個詞還意味著去行動、能夠作出或促使反應。就這後一個意思來看,激活幾乎是與動機同義的。

情緒和動機都發生在一定的生理激活水平上。情緒和動機的產生,意味著有機體處於活動著的狀態——體內有生理變化,體外有行為表現,而這種活動狀態的產生和維持正是來源於神經係統某些部位的激活所產生的能量供給。生理激活所攜帶的能量,為情緒和動機狀態的操作提供了活力,使其得以發揮對行為的驅動或阻止、促進或延緩、組織或瓦解等作用。此外,生理激活的能量水平也直接製約情緒和動機狀態的活力程度。強烈的情緒和動機由高水平的能量提供活力,微弱的情緒和動機則由低水平的能量提供活力。這也正是人們有時覺得十分興奮、清醒、“願意活動”,而有時覺得非常懶散、遲鈍、“不想活動”的原因。

從激活的角度看,情緒和動機有著共同的物質基礎。許多情緒心理學家對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力圖從中把握情緒和動機的內在聯係。賓德拉(Bindra,D)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他的基本觀點是:神經激活引起的中樞運動狀態可同時用於解釋情緒和動機這兩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