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研究文叢

個性學——個性的理論與實踐

一、我們所處的時代呼喚個性研究

總結和研究當代中國的發展史,不能無視個性的存在及其作用。而研究個性的存在和作用,恰恰是為了服務於未來的實踐。改革開放需要個性;而改革開放已被視為不可逆轉。然而,正如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一樣,個性也具有自己的兩麵性。全麵地研究個性,不能不正視個性在得不到正確地理解和發揮時的負麵影響。人們不能不注意到,在近20年來經濟高速增長的背後,卻出現了以前未曾出現過的問題,社會風氣蛻化問題、道德滑坡問題、環境汙染問題、治安惡化問題、家庭危機問題、官僚主義腐敗問題、離婚率居高不下問題、青少年犯罪問題、拜金主義猖獗問題,等等。大江奔流,泥沙俱下。所有這些問題,都可以歸結為人的問題。所有這些問題,也都可以被看成是當代個性解放的副產品。換言之,所有這些問題都與作為活動主體的人對個性的惡意使用或個性的不正確理解有關。這種後果也恰恰與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的特點有關:社會的神經興奮點被緊緊地拴在了“經濟工作”、“物質生產”、“金錢利益”之上,對人及其思想意識、道德觀念的約束和控製有意無意地放鬆了。新的管理製度尚未完善,舊的教育製度無論形式和內容都難以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仿佛突然降臨的自由反而使部分人無所措手足。突然洞開的新天地使人欣喜若狂。自我理解和自我意識不情願地被推上活動的主導地位。“自我中心主義”一夜之間膨脹起來,並開始為所欲為。希臘神話中的“潘多拉盒”蓋被掀開,“摩鬼”出來了。把這個魔鬼放在哲學的顯微鏡下進行透視,可以發現:那其實是個性的被扭曲的變種。剝去魔鬼的外衣,還其原形,昭示人們如何“遠小人而近君子”,正是理性的任務所在。

在我們看來,個性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它是一把雙刃劍,它的一麵叫積極個性,另一麵叫消極個性。前者可以立身益世,後者則可能害人害己。研究個性,目的在於告訴人們如何樹立和發揚積極個性,同時避開和遏製消極個性。廣而言之,激濁揚清,服務社會。

二、區別哲學個性觀與心理學個性觀的重大理論意義

研究個性問題,與心理學個性觀劃清界限至關重要。這個問題不解決,要想真正從哲學的角度研究個性將舉步維艱,甚至無法開始,即使進行了,也將難以廓清。這是因為,兩者在個性問題上存在著根本的分歧。在心理學那裏,個性被確定為個人的獨特的心理特征的總和。下麵的定義比較有代表性:“個性指的是一個人整個的精神麵貌,即個體具有獨特傾向的穩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它包括個性的傾向性(需要、興趣、理想、信念、世界觀等)、心理過程(認識、情感、意誌過程)、心理特征(能力、氣質、性格等)、心理狀態(人在某時刻的心理活動水平),一言以蔽之,心理學是將個性理解為個體的性格、氣質、興趣、情感、意誌、理想、信念、能力等的綜合體現。站在心理科學的角度,這個定義是無可非議的。然而,這個定義是把個性限定為個體獨特性,必將導致“人人都有個性”的結論,並進而走向與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精髓——對立統一原則的衝突。這是由於:個性既然是個體的心理特征的總和,而毫無疑問,每一個獨立的個體,無論在性格或氣質或興趣或理想或能力或意誌等方麵,都是不盡相同的,即使是兩個同時出生的孿生兄弟姐妹,在心理特征諸方麵都存在差異。這樣,我們就得出這樣一個三段論:“個性是個體獨特性”,“凡個體的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獨特性)”,因此,結論“凡人都是有個性的”。這是心理學的個性定義的合乎邏輯的結果。而這將使它不僅在哲學上而且在生活中都遇到嚴重困難。

在哲學上,普遍性與特殊性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沒有特殊性的普遍性與沒有普遍性的特殊性,都是不存在的。毛澤東曾說過:“一棵樹的葉子,看上去是大體相同的,但仔細一看,每片葉子都有不同,有共性,也有個性。有相同的方麵,也有相異的方麵,這是自然法則。也是馬克思主義的法則。”假如說人人都有個性的話,那麼這等於說人人都沒有個性。這將使哲學對個性的研究變得滑稽可笑起來。顯而易見,哲學從一開始就必須與心理學個性觀劃清界線。在生活中,我們常常可以見到,盡管我們周圍的人在外表或心理特征諸方麵都非常獨特易辨的,但是,有趣的是,能夠被人評為“這個人(很)有個性”的機會卻不是人人都能得到的。不然,約翰、密爾怎麼把“有個性的人”比喻成“大地上的鹽粒”呢?為什麼有的人(而不是所有的人)會被視為“有個性”,而總會有為數不少的人卻沒有這種“殊榮”呢?這個問題令心理學個性觀局促不安,因為心理學從其自身立場出發,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的任務,落在了哲學的肩上。由此可見,哲學個性觀與心理學個性觀的根本分歧在於:它們是否承認“無個性的人”的客觀存在。“無個性的人”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和產生歧見的概念。它涉及三個問題:(1)“無個性的人”中的“個性”怎樣把握?(2)“無個性的人”怎麼理解?(3)“無個性的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怎樣得以驗證?我們認為,“無個性的人”是相對於“有個性的人”而言的,由於我們把個性認定為主體自我意識與創造力,因此,它就直接地與“有自我意識和創造力的人”相對應。在現實中,那些沒有或缺乏對主體的身份、地位、作用、使命等狀況的自覺認知,基本上沒有創新能力的社會成員,可以認為是“無個性的人”。

“無個性的人”並非憑空臆造出來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明確地表示存在著“無個性的人”。他們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在資產階級社會裏,資本具有獨立性和個性,而活動著的個人卻沒有獨立性和個性。”他們所說的“無個性的人”實際上是指資本主義社會中“被異化了的人”,而他們這裏所說的“個性”顯然也不是指個體獨特性或個性心理特征的總和,而是指主體的自我意識、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至於為什麼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會產生“無個人性的人”,此處不想贅述。而這一思想,卻成為我們認定個性的本質是主體自我意識和創造力的理論依據之一。

哲學個性觀與心理學個性觀的分歧,具體表現在:第一,研究客體不同,心理學研究的是作為生物實體的個別的人,是個體形式的人的生命實在,這樣的人在現實中都是獨一無二的,具有不可重複性。而哲學關注的是人的一般,是抽象的人,它不僅指人的自然存在,還包括各種群體形式中的人。這樣的人是可能“重複”的,即可能具有某些共同特性。而這類被“重複”的人就可能喪失其“個性”。第二,對個性的理解和規定不同。簡言之,心理學把個性看作是個體獨特性;而雖然哲學目前對個性的定義尚未有定論,但可以肯定它絕不會也不能把個性簡單地等同於個體獨特性。我們認為,個性的哲學內涵是主體自我意識和創造力。第三,反映程度不同。心理學隻研究個體人的個性表象及其生理、心理機製,卻無法掌握個性的抽象本質。而哲學恰恰正是為了發掘這種抽象本質而來的。然而,這種重大差別絕不意味著哲學可以對心理學對個性的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棄而不顧。哲學對個性的研究是這一問題上的最高層次的探討,它不可能完全割斷與具體學科的天然聯係。誠然,它不能照搬心理學有關個性的概念、理論和觀點,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從作為具體科學的心理學的立場出發,它把個性界定為通過人的興趣、愛好、性格、氣質、理想、意誌等表現出來的個體心理特征的總和的觀點,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生活事實的。因此,哲學的任務不是要與心理學在個性問題上“一刀兩斷”,而是應該對其成果進行“嫁接”。畢竟哲學不再也不應該把自己的視線局限於個性的內部形態及其生理、心理機製上,而應當尋求個體的本質內涵。

三、個性的本質內涵應當是主體自我意識與創造力的統一體

主體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ofSubject)是哲學個性範疇的核心。這裏所說的主體自我意識不同於心理學的自我意識,也有別於元哲學中的主體性、主體意識。它是指以主體自身為對象的認識,是對人作為曆史活動主體的地位、作用、任務、目標等方麵的自覺認識,包括主體的自主意識、使命意識、進取意識、自審意識。主體自我意識是個性的核心,意思是說,它是個性形成、存在的基礎,是個性最終能否生成的決定性要素。沒有主體自我意識,人的個性便不可能生成。體現在:自主意識是產生形成個性的關鍵。在此意義上,可以說個性就是對“我們”的意念和推崇。使命意識是產生形成個性的動力。那種意識到自身使命人的會奮力去實現自我價值,從而表現出鮮明的個性。進取意識是產生形成個性的保障。有進取意識的人往往在思想上不會因循守舊,在行動上不會抱殘守缺,敢於爭強鬥勝,從而表現為突出的個性。自審意識是個性生成過程中的“調節閥”。人的個性不是朝夕形成的,而要經曆一個過程。約於25歲左右基本定型。期間,自審意識對個性的塑造起到不斷調節的作用。

創造力是判斷主體有無個性的最重要指標。創造,就是發明、創新,狹義的創造是指構建前所未有的有價值的東西。其特征是對社會的有用性、進步性、方法的新穎性、開拓性、實用性和目的性。創造性的本質在於它的跨越或突破性,即它的首創性。創造力一般指主體的發明創新能力。這裏所說的創造力,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內在的創造力,即創造能力;二是外在的創造力,或創造力的物化,指創造性活動成果,包括物質形態的和精神形態的產品或成果。一方麵,從創造力與個性的關係來看,前者是因,後者是果。沒有創造力的主體,不可能超越前人或他人;而一個人雲亦雲、滿足於現狀的人,即使具有強烈的個體獨特性,也不具備哲學意義上的個性。另一方麵,從創造力與主體自我意識的關係來看,前者是標,後者是本。主體自我意識是個性產生的基礎,而創造力則是個性的靈魂和體現。

四、有必要建立一門個性學,以推動對個性的全麵深入研究

個性研究的方法論問題。理論要取得突破,方法必須得當而有效,研究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取得理想的效果。近年來對個性的哲學探討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速度緩慢,方法問題顯然也是原因之一。綜觀近年來國內哲學界對個性問題的研究情況,總的來說,這項研究基本上還沒有走出分題分類研究的初級階段。對個性的哲學內涵,爭論熱烈,分歧頗大。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6種,概括來說是:(1)個體主體性說。“哲學理解的人的個性應是具體表述為個體主體性”、“哲學把人的個性理解為主體性的個性表現”。(2)積極意義說。“作為哲學範疇的個性,是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社會功能的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發展和表現出來的對社會與個人發展積極意義的心理——行為特征的總和”。(3)個別差異說。“所謂個性,應是人的意誌特征、情緒特征、理智特征、思維和實踐能力及其對現實態度的獨特性的總和,它涵蓋了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不同層麵。簡言之,個性就是‘不像任何其他人’”。(4)諸因素綜合說。“人的個性是與其他人相區別的穩定的心理和思想特征的總和,它包括需要、動機、信念、世界觀、氣質、性格、能力等要素”。(5)人的本質的特殊表現說。“人的個性特征首先是社會特征,是他在社會關係中所處獨特環的體現”。個性的本質規定是“作為一切社會關係總和的個人特質與社會環境的具體有機聯係,而這種具體有機聯係又是一個曆史過程,是人們社會實踐活動的產物”。(6)整體說。“人的個性是現實的個人在一定社會曆史條件下,通過社會實踐形成的生理、心理和自我意識等諸因素構成的係統的獨特性,它集中地、具體地體現了個人主體性的特殊發展狀況”。還有一種是心理特征說,認為個性是“一個人與其他人相區別的本質的穩定的心理特征(如性格、興趣、愛好和品質、能力等)的總和”。

上述諸種說法的共同特點是,都尚未脫離心理學個性觀的影響,而保留著與心理學在個性問題上的血親關係。到現在為止,仍然沒有一部有關個性的哲學專著,個性研究的隊伍也還很小。可喜的是,對於從哲學的高度來研究個性的必要性,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在一些問題上,已取得了一些進展,有些問題也已經提出來,但尚未進入到考慮構建個性基本理論體係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