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附錄釣魚比賽規則(1 / 2)

總則

釣魚是一項陶冶身心、豐富活躍業餘生活、有益健康的活動。它不受職業、性別和年齡的限製。釣魚比賽是增進友誼、交流經驗,提高技藝的競技活動。必須堅持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方針。

1.比賽項目

(1)釣重:不限魚種,以總重量多少排列名次。

(2)釣大:不限魚種,以單尾重量多少排列名次。

(3)釣小:以小為勝,由小到大排列名次。

(4)釣多:不限魚種和大小,以總尾數多少排列名次。

(5)釣單魚種:隻限某一種魚,釣其他魚種不計成績。釣單魚種也可進行“釣大”、“釣重”、“釣多”等項目比賽。

(6)多項目比賽(釣魚運動會):一場競釣,多項裁判,分別排列名次,每個運動員和團體均可兼得優勝。亦可分釣區多項目同時或先後進後,由運動員自選項目參加比賽。

(7)拋竿投遠賽:在陸地和水麵用拋射竿投鉤(帶砣),以投和準兩項指標評定優劣。

2.比賽時間

(1)單項比賽,每場淨釣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

(2)同時進行兩個項目以上的比賽,每場的淨釣時間不得少於6小時。

3.賽區的分配

(1)凡賽區岸邊地形地貌比較整齊,上下遊水深差別不大的地方,可將賽區分段編號,采取組、隊抽簽對號入座的辦法分配釣位。

(2)凡賽區岸邊地形地貌比較複雜,上下遊水深差別較大的地方,應采取在指定較大區域內,讓各組、隊自選釣位的辦法分配釣位。

釣魚比賽裁判法

做好裁判工作是組織釣魚比賽的重要環節。為此,在籌備比賽期間,要有專人負責裁判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人員學習比賽規則和裁判方法,明確職責範圍,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水平,使他們能嚴肅認真、謙虛謹慎、公正準確地做好裁判工作。為充分發揮運動員的技術水平提供有利條件。

1.賽前的準備工作

為保證釣魚比賽的順利進行,賽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1)組織裁判人員學習比賽規程和規則,研究裁判方法,以做到統一思想,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統一行動。

(2)進行釣漁場地勘查,劃定釣區進行試釣。試釣時間應不少於賽程的1/2時間。

(3)準備統一的衡器,做好衡器檢定工作。裁判員要實習衡器並能熟練地操作確保準確無誤。

(4)做好編隊、編號工作;備好各種標簽、標牌、成績記錄單、總成績報表及其他工具。

(5)開好幾個會議

①召開全體裁判人員會議,進行思想動員,宣布裁判長(組)、裁判員分工名單,使各自明確職責範圍。

②召開各代表隊領隊和教練員會議,由總裁判長介紹比賽工作的籌備情況,比賽項目、時間及比賽規則和紀律要求。報告賽場的魚情、水情、地貌及釣區的限定和試釣的結果。說明裁判方法,解答運動員提出的問題。會上應充分聽取領隊和教練員的意見,詳盡討論有關比賽事宜,取得統一認識,保證比賽工作順利進行。

③臨近賽前要組織全體裁判人員檢查準備工作,宣布必要的補充規定和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案。賽後要及時統計、審核並報告成績,召開經驗總結會議。

2.裁判人員職責

釣魚比賽一般應設總裁判、副總裁判(或正副裁判長),直接指導裁判員工作。較大規模的比賽,亦可劃分若幹裁判組,設正副組長。各裁判人員的職責如下:

(1)總裁判職責

①負責組織和領導大會裁判員工作,召集有關會議,研究和布置工作,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大會請示報告。

②比賽前,負責檢查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各裁判組(員)核查人數、釣具是否符合規定,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解決。

③比賽大會開幕時宣布比賽規程,成績評選辦法、規則、規定及紀律要求,補充說明在規則中未詳盡或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但無權修改規則。

④在比賽過程中,如遇裁判員之間或裁判員與運動員之間意見分歧時,應深入調查研究,聽取雙方意見,根據規則精神給予妥善解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