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代統治者的治國手腕基本上可以用“外儒內法”來概括,儒家隻是治國的門麵和裝點,法家才是保持統治者地位和權勢的核心所在,因此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法家思想不但沒有消亡,反而在封建統治者的權術和謀略中不斷被用到。重視法家智慧,研究法家智慧,依然對我們當今時代有著積極的意義。
1.法家學派思想概述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而聞名,他們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為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因為秦始皇極端地使用這一種方略來治國,所以秦朝很快就滅亡了。後世的封建王朝雖然不像秦朝那樣極端,但沒有一朝不用法家思想的。漢朝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漢朝確立了獨尊儒術的國策,宣稱“以孝治天下”,但漢朝很好地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和法律體製,形成了我國曆代封建王朝政治法製的體係結構,這一結構的簡單描述就是外儒內法。所以,法家思想在我國從來沒有真正的消亡和冷落過。
法家在法理學方麵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國家政權、倫理道德、時代要求、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一、反對禮製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製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二、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製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並戰爭的勝利。
三、“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四、“不法古,不循今”的曆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製度都要隨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製,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2.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
1.商鞅的生平及其思想
商鞅(約前390~前338年),戰國中期政治家。出身於衛國貴族,名公孫鞅,亦名衛鞅。公元前340年,因有功於秦,秦孝公封衛鞅於商(今陝西商州市)15邑,號為商君亦稱商鞅。商鞅少年時代喜讀刑名之學,到了青年時期,他已經成為一個有學問有才幹的人。最初,他在魏惠王的相國公孫痤手下做小官,深得公孫痤重視。公孫痤臨死對魏惠王說:如果不用衛鞅,就把他殺掉,決不能讓他離開魏國。魏惠王把公孫痤的話當成耳邊風,既不重用,也沒有殺他。商鞅聽說秦孝公下令招賢,就來到秦國。他通過秦孝公的親信景監引薦,與秦孝公麵談了三次。前兩次商鞅講的是行帝王之道,孝公不感興趣,聽聽就睡著了。第三次講“霸道”,富國強兵,孝王聽得很高興。從此受到秦孝公的賞識和重用。
商鞅的一生,可謂是大有作為的一生,人們稱讚他是思想家、改革家、軍事家,他對人類曆史的主要貢獻有兩大成就:一是首次提出並建立了法治思想體係;二是在中國形成了官僚政治體製。因此,商鞅變法被看作是中國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標誌。
商鞅的法家智慧可以從以下兩點來理解。
(1)以法治國的法治思想
實行以法治國是商鞅思想的核心。他認為實行法治是曆史發展的“必然之理”,也是現實社會“必為之時勢”。為了推行法治,首先必須“立法分明”。法是判斷是非功過和施賞罰的惟一標準,萬民百姓都得一體遵行。
其次,頒布成文法,並解釋清楚,力求做到家喻戶曉。“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書·定分》)“萬民皆知所避就”,“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商君書·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