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改革作為我國財稅體製改革的重要方麵,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收入分配的調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房產稅改革有利於優化我國的稅收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尤其是在當今土地財政盛行的大環境下,房產稅改革更是解決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平衡的有效手段,對推進地方公共財政建設、提升地方可持續財政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開征房產稅作為完善地方稅製一項重要舉措,能夠彌補地方財政的不足。但房產稅出台之前,首先需要我們正視的是,開征房產稅,並非簡單的稅種轉換或稅製調整,它除了將使地方政府獲得一種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外,還將開啟我國社會變革的一個窗口。而掌握房產稅征收必不可少的基礎數據,是房產稅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模擬房產稅征收可能引致的社會經濟效應,則是擇優選擇實施方案的必要準備。因此,我們策劃出版《房產稅征收對區域經濟的影響——以新都區為例》的主要目的是在全麵評估我國房產稅改革和滬渝試點成效與問題的基礎上,圍繞房產稅改革、實施過程中麵臨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展開研究。從地方實證角度論證,即以新都區作為開征房產稅的模擬對象,研究房產稅對該地區的整體結構是否產生了實質的影響。通過對我國房產稅改革的梳理和房產稅改革對新都區稅收、房地產、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等方麵的影響分析,探索出一個適應國情的完善的房產稅收製度,包括房產稅種設置與優化、征稅環節、征收標準、征管製度等,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房產稅框架設計,力圖在稅製體係、征收管理、配套製度以及改革實施等方麵實現房產稅理論創新和製度創新。
本書以房產稅開征設計與影響的流程作為引領全文的線索,綜合考慮了房產稅開征的每一方麵,包括國外經驗的采納、開征動因、難點、模式選擇與設計、影響分析及征管問題。在綜合探討的基礎上,我們又以新都區作為研究目標,模擬對該地區開征房產稅,使用增量模型、計量模型、稅收基尼係數模型和離散係數差異度模型來論證房產稅對稅收、地方財政收入、土地出讓金、房地產行業和城區建設的影響,為新一輪房地產製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
伴隨著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密集出台和政策效果的撲朔迷離,改革房產稅成為熱議的焦點。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並根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以及房地產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房地產稅製與整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矛盾甚至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房屋產權主體由過去的單一國家所有轉變為私人、集體和國家及國外個人所有的多元結構格局。我國從1986年起逐步恢複對內資企業和公民的房產征稅,到“十一五”時期實現房產稅的內外統一,房產稅改革經曆了漫長而複雜的發展曆程。
始於2003年的新一輪稅製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項,便是對現有房地產稅費進行整合。目前,最後一步的征收環節,還沒開始執行。其中的主要問題有稅基、稅率如何確定,稅收優惠以及累進稅製該如何設定,委托什麼樣的房產機構來做評估等。這些關節點目前決策層內部均尚未明確。2009年5月25日,中國政府網又公布了《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加快推進財稅體製改革,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體製。其中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深化房地產稅製改革,研究開征房產稅。與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頻繁提及房產稅改革不同,此次是國務院首度將沉寂有時的房產稅改革提到政府的議事日程。2011年1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部分省市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改革試點。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上海、重慶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