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猶如和煦春風,沐浴著中國民營企業從稚嫩小苗長成參天大樹。今天,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支撐和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作為一個時代變遷的特征,一股勢不可擋的潮流,民營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引起中國社會乃至世界的高度關注。

30多年來,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和發展,民營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曆經了三個重要階段:

一是萌芽起步階段(1978—1992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孕育出大批農村個體戶;在公有製一統天下的城鎮,強大的就業壓力催生了城鎮個體工商戶。1981年7月,國務院肯定了個體工商戶的存在與發展。1982年,黨的十二大決定,堅持國有經濟為主導和發展多種經濟形式,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數量逐漸增多。同時,隨著20世紀80年代民營企業手工作坊式的生產不能滿足市場需求,一些西方國家開始向中國大量傾銷淘汰設備,民營企業借此抓住發展機遇,快速完成資金累積,產品所占市場份額不斷加大,並且開始樹立自己的品牌。但此時的民營企業還是以個體、私營為主。1988年,黨的十三大提出,要在公有製為主體的前提下,繼續發展多種所有製經濟,特別強調私營經濟的發展是公有製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此時的民營企業以追求產量、實行粗放式經營和家族式生產管理模式為主要特征,並且在1989年前後,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步入低穀時期,個體和民營企業明顯收縮,民營企業的發展速度急劇下滑。

二是快速發展階段(1992—2002年)。1992年,鄧小平發表了著名的南方談話,黨的十四大確定了民營企業的重要性。中共十四大及十四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的“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方針”和“國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為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更為寬鬆的政治環境、政策環境和社會輿論環境,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獲得新的機遇。個體私營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在中國大地湧現,民營經濟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

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確定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製度,使得民營企業進入發展的高峰時期。民營企業開始依靠規模效應尋求企業高速發展;企業集團初步形成;民營企業開始以更積極的態度爭取市場份額;民營企業的品牌意識與產品質量增強;大批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海歸人員投資創業;產權製度改革全麵推行,實現了由單一集體所有製經濟向多樣化所有製形式和多元投資主體的轉變。

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作經濟的發展,十六屆三中全會又提出完善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製經濟,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製經濟。這些相關政策促進了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是優化整合階段(2003年至今)。在這一時期,以高科技產業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取得迅猛發展;大型跨國公司的進入與競爭,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強大的驅動力量。但與此同時,民營企業也麵臨著傳統管理體製與現實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逐漸顯現、人才匱乏、投資受挫、現金流短缺、市場競爭激烈等問題。因此,民營企業在步入理性和有序提升發展階段的同時,必須應對嚴峻挑戰。

2005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促進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簡稱:“非公36條”。隨後,黨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重申了“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方針,為民營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掃清思想障礙。

2010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簡稱“民間投資36條”),進一步放寬了民間資本準入領域,具體化到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等六大領域16個方麵。在加快壟斷性行業向民營資本的開放進程中,“民間投資36條”堪稱一項“裏程碑式”的大事,無疑給民營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難得的曆史機遇。2012年上半年,國務院各部門又密集出台了42項“民間投資36條”配套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準入範圍,並明確保障措施,對充分激發民營企業投資的動力和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新一屆政府已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22次,其中7次直接談到通過體製改革,引入民間資本,鼓勵民間投資。尤其是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彙報,研究部署有效落實引導民間投資激發活力健康發展的措施。強調了在“兩大領域”——能源領域與公共服務領域,“七大行業”——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打破阻礙民間投資的“玻璃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