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經過數輪緊張而又嚴格的審稿與排版後,新一輯的《德勤企業風險》終於與各位見麵了。《德勤企業風險》創辦至今,已經走過了整整一周年。在過去的一年裏,每每看到讀者欣喜而又若有所思地翻閱《德勤企業風險》並從中獲益,或為其所在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真知灼見,或為客戶提供更具價值的專業服務,我們都感到無比的欣慰。在過去的一年裏,我們為大家展示了現時境內外主要市場的企業內部控製法規、中國風險管理實施狀況和信息技術風險,本書我們將與大家一同探討公司治理的話題。

公司治理問題源於現代企業所有權與控製權的分離。作為委托人,企業所有者將企業的實際控製權委托給公司管理層。作為代理人,公司管理層應該按照雙方的委托代理契約,盡職盡責地經營管理公司。然而,由於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代理問題可能出現:作為代理人的公司管理層在公司管理中,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損害委托人(企業所有者)的利益。雖然雙方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契約,但由於契約的不完善,且訂立完善契約的交易費用過高,所以必須建立一種製度來平衡委托方(企業所有者)與代理方(公司管理層)的利益——這種製度就是公司治理。

得益於公司治理理論的發展,國內企業的治理水平已經有了極大的提升。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目前的狀況仍然不盡如人意。德勤中國發布的《公司治理,任重道遠——2010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調查報告》顯示,在參與調查的上市公司中,有高達53%的公司在治理結構上存在各種問題。其中一股獨大、控股股東占統治地位的現象非常普遍。另外,中小股東權利缺失、公眾股東發言權被忽略、監事會作用被弱化、關聯方交易不透明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因此,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講,如何提高自身的治理水平顯得相當迫切。同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製指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上市公司建立公司治理製度的標準,而2008年由中國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則針對上市公司、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出了“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這從外部監管的角度闡述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可見,不管是之於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是之於企業之外的監管,提高企業的治理水平都顯得非常迫切。作為企業風險管理服務領域的行業領導者之一,我們有更加充分的理由去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的相關知識,我們應該秉著更加緊迫的態度去研究公司治理的相關理論、分享公司治理的相關實踐經驗。鑒於此,本書將係統介紹公司治理理論,並分享相關的實踐經驗,希望本書內容能給各位以啟發,並有助於各位深入思考公司治理思想的最新進展以及現行公司治理實踐的改善措施。

林允綱

德勤深圳事務所

企業風險管理服務

合夥人

2010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調查報告

摘要

隨著資本市場的日益發展及壯大,上市公司治理越來越成為大眾矚目的話題。建立完善並有效運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僅能夠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股東價值,更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穩健運行。

為了了解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現狀,探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思路與方法,德勤中國企業風險管理服務開展了本次針對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況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

通過本次調查,在上市公司對公司治理的認識、治理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發展方向等方麵,我們有如下發現:

上市公司對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深刻。絕大多數參與調查的上市公司認為,開展公司治理工作不僅是為了滿足監管部門合規性要求,更是為了適應公司長期戰略發展的需要,如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保護股東權益、提高決策準確性,從而增加企業價值。同時認為無效的公司治理會導致管理中出現漏洞,如不能及時發現管理層發生的逾越控製的行為、信息披露質量無法滿足利益相關者需求等,從而增加公司運營風險,最終導致股東利益受到損害。

多數上市公司能夠按照監管要求建立治理機製,但運行中需要進一步完善,如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麵的工作。本次調查顯示,65%的上市公司認為本公司已經建立起完整的公司治理體係並且在有效運行,但仍有35%的上市公司認為需要進一步推動公司治理體係的建設,以保證其有效運轉;14%的上市公司對關聯交易的管理未達到《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需簽訂書麵協議的要求;61%的被調查公司認為信息披露尚有提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