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相信直覺,獨立判斷(4)(1 / 2)

(4)在巴菲特看來,如果發現自己的投資策略出現失誤時,就要及時退出,以防引火燒身。對於這一點巴菲特可謂是感觸頗深。雖然在眾多的投資者眼裏,巴菲特已經被完全神化了,但巴菲特從不否認他也有馬失前蹄的時候。

巴菲特曾在1962年買入了一家主要生產農用工具的企業,事實上這個企業存在的問題是很嚴重的,而巴菲特之所以要將它買入其實是基於它低廉的股票價格。巴菲特本以為可以在買入之後對其進行全麵的調整就可以使這家公司步入正軌,但事實證明巴菲特的這個想法難免有些天方夜譚。這時認識到錯誤的巴菲特選擇了馬上退出。事實證明他是明智的,他沒有因為猶豫不決、遲遲不放而遭受重大的損失。

(5)還有一種退出時機是當投資者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本益比超過40倍甚至50倍時,就應該將股票賣出,即便是長期核心持股。因為即便是再好的公司,也不可能長期維持50倍的本益比。巴菲特在1998年的投資就是很好的說明。巴菲特選擇以伯克希爾股票並購股價淨值比很低,且淨值中含有大量債券的通用再保險公司,即以高於伯克希爾公司真實價值的股票來換取持有大量債券的再保險公司股票,這時伯克希爾公司在市場上的本益比在40倍以上。

(6)對於那些對於投資股票有些生疏的投資者來說,利用技術性指標作為製定退出策略的根據,也是一種較為妥當的選擇。

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如果能做到以上六點,那麼就相當於給自己的投資買了保險,可以充分確保自己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獲得豐厚的投資回報。

4.把握賣出時機才能穩賺不賠賣

大多數取得投資成功的投資者認為,知道什麼時候將手裏的股票賣出的投資者才是一個真正的投資者,巴菲特總是能夠恰當的把握賣出時機,在他看來要想取得投資成功,關鍵在於你什麼時候賣,而不是什麼時候買,或是買什麼股票。任何一種成功的投資策略中,都要有一個明確的對“拋出時機”的把握。

自從有了股票市場一來,千千萬萬的投資者一直爭論不休的話題就是何時將股票賣出的問題。同樣這個問題在學術理論界也是討論最多的一個問題。大致看來,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觀點。被稱為“華爾街教父”的格雷厄姆認為恰當的賣出時機是在某個股票的價格已經接近或達到它的實際價值的時候。他對此給出了一個假設,當某投資者以每股20美元的價格買入一支實際價值為50美元的股票,當這支股票的價格達到40美元時,此時就是最好的賣出時機。

在他看來如果以低於某股票實際價值的價格買進該股票,那麼它的回報率會和投資者的持有時間成反比變化,也就是時間越長,回報率越低。格雷厄姆對此做出了解釋,假設某投資者以每股30美元買進某隻實質價值為40美元的股票,那麼在第一年時,它的複利回報率可能為40%,但是隨著時間的延長,它的複利回報率在日後的年份中就會逐年下降,可能到了第二年時已經下降到了35%,第三年時降到了30%。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就意味他很有可能麵臨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同時由於他的資金被套牢,他也就無法考慮進行其他投資,如此算來他的損失將是很大的。為此格雷厄姆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法,那就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要找到一個安全底線,而且這個安全底線可以在確保投資本金安全的同時,還能夠從中獲利。

這個安全底線的提出其實是考慮到投資者可能會買入某隻實質價值很難在短時間內反應出來的股票,這個底線的確定要視投資者對價格反應的價值所需的時間而定。雖然格雷厄姆的這個觀點看起來無懈可擊,但是仔細捉摸,似乎也有不妥之處。他似乎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股票價格也許永遠也不會向它的內在價值靠攏。一旦這種情況發生,對於投資者來說可就要倒黴了。遙遙無期的等待,最終隻能換來一個令人失望的結局。

菲利普·費雪認為格雷厄目的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對此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這個難題不是無法解決的。在他看來,既然投資者無法判斷股票價格最終能否反應它的實質價值,那麼投資者不妨反其道而行之,轉而關注企業的自身價值呢?在他看來這可是萬全之策。如果投資者投資了一家企業,而這家企業又具備了作為一個優秀企業所具有的所有特質,例如持續的市場競爭力、良好的運營能力、高額的股東回報率、高素質的企業管理層等等,那麼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已經成功了一半,他將不必再去擔心何時賣出的問題,因為他可以長期持有這些股票,這樣一來,投資者不僅避開了要考慮賣出的問題,而且還達到了坐收漁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