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練兵有術,恪守仁禮12(1 / 3)

第四章 練兵有術,恪守仁禮12

唯才是用

張居正在明中葉所進行的這場起衰振隳的改革,廣及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麵,這個浩大的社會工程,需要一批有能力的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作為這場變革的設計者、發動者、組織實施者,張居正以國家的最高權力作為依托,選拔和任用了一批各有所長的人才,使他們在富國強兵的大業中,在不同的領域內,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建樹,從而在整體上保證了張居正改革大業的成功。

首先,張居正對選才用人始終都非常重視。他認為,選拔和任用才能之士,是治理好國家的一項關鍵性工作,在國家疲敝已久、百廢待興之時,人才顯得尤其重要。所以他在當國期間,對這一工作始終不懈,投入了極大的精力。隆慶六年(1572年)六月十六日,高拱在政治鬥爭中失敗,張居正成為受益者。六月十九日,神宗第一次召見張居正,張居正便提出,“親賢”為君道之光。隨後,張居正上《謝召見疏》,在疏中又提出:“為國家愛養人才,不敢以私意用舍”。萬曆二年(1574),張居正為使皇帝了解天下疆域及諸司職務,命吏都尚書張瀚和兵部尚書譚綸,備查北京、南京及在外的文武職官。凡府部以下、知府以上者,將其姓名、籍貫、出身、資格等,造一座禦屏,禦屏的中三扇繪天下疆域之圖,左六扇列文官職名,右六扇列武官職名,均為浮帖,以便更換。每十日,吏部和兵部將升遷、調改各官,開列出來,送呈內閣,內閣令中書官寫換一遍,禦屏放置於講讀的文華殿後,以便皇帝經常省覽。如果某衙門出缺某官,該部推薦某人,其人情況便可從禦屏上一目了然。或者某個地方有事,該地方官員情況,亦可從禦屏中了解到。這樣做,一來可以使小皇帝掌握和熟悉官員的情況,另一方麵,也使各衙門官員知道,自己的名字,所行之事均在皇帝的監視之下,使之兢兢業業千職守,自勵求進,不敢胡作非為。張居正作為神宗的老師,把用人作為重要的內容,教授給12歲的皇帝。

其次,張居正製定了人才的選拔標準。

張居正認為,國家選拔人才,要使之居官治事,因而政績是選拔人才的標準。選拔官員,不是看他是否是文學之士,詩詞歌賦作得是否優美,而是看他能否為國家辦實事。稱人之才,一定要試之以事,任之以事,最後考察其成績,其才可用,雖卑微者必擢而用之,其本無才,亦不可因其名高一時而委以重任,“用舍進退,一以功實為準”。

根據這一選才標準,張居正又確定了六條選拔人才的原則。第一是“毋徒眩於聲名”,即不為虛名所迷惑,而重其實才與政績;第二是“毋盡拘於資格”,不為資曆和資格所限,注意選拔有生氣和有實際才幹的人;第三是“毋搖之以毀譽”,即不輕聖易地被浮言眾議所左右,而忽略了有才幹的人;第四是“毋雜之以愛憎”,即不摻雜個人愛惡的情感,從公而論;第五是“毋以一事概其生平”,即不以一時一事的成敗評判一個人;第六是“毋以一眚掩其大節”,即不因一個過錯而全盤否定一個人。根據這些原則,他對當時選拔人才方麵存在的種種不正常現象進行了批評,“椎魯少文者,以無用見譏;而大言無當者,以虛聲竊譽;倜儻伉直者,以忤時難合;而脂韋逢迎者,以巧宦易容;其才雖可用也,或以卑微而輕忽之;其才本無取也,或以名高而尊禮之;或因一事之善,而終身借之以為資;或以一動之差,而眾口訾之以為病。

同時,張居正對於當時選才獨重進士的作法,也加以糾正。明朝的仕途有三條途徑,一為進士,二為舉人、貢生,三為吏員。其中以進士出身的人最受重視,故各衙門長官多為進士出身,而舉人、貢生則受到輕視,吏員的進取更為艱難。張居正感到,這對於人才的選拔、任用及激勵都不利,所以,在萬曆三年(1575年),他命各省巡撫和巡按禦史,對於官員的賢能與否,不論其出身,一律以政績、才能為標準進行考察,不得偏重進士出身的人。這既是對吏治的整肅,也是對人才的愛護。

小吏黃清有才具,張居正破格將其提拔為三品太仆寺卿。

王世貞與張居正為同年進士,是當時文壇上的名士。據說他一心想做尚書,所以主動與張居正結好,又為其父母作壽序,但是在張居正看來,詩詞歌賦不能夠濟世安民,所以他一直不曾重用王世貞。王世貞對此耿耿於懷,日後為張居正作傳時,多有貶詞。汪道昆也是當時的文壇名士,官至兵都侍郎,亦為張居正的同年。他經手的一筆軍餉,有很大出入,遭到彈劾,汪道昆寫了優美的散文加以解釋,引起了張居正極大的反感,汪道昆便隻能致仕歸鄉了。

張居正當國時,廣納賢才,多方取士。當然,對於那些威脅到自己地位的人,對於排斥自己、反對改革的政敵,張居正是不能容忍的。除此之外,在用人方麵,張居正確實表現出一個有才幹的組織家的宏大氣度。

張居正遵循自己的用人原則,選才用人不分親疏、派係。“無問是誰親故鄉黨,無計從來所作眚過,但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即舉而錄之”。高拱去位後,人多以為張居正對高拱所提拔重用之人,必然斥之不用。當時對高拱引進的一些人,人們不免有種種議論和推測,這似乎成為政治生活中的常理,也是封建王朝中司空見慣的作法,在張居正之前,不乏其事:高拱在位時,對異己便采取一概排斥的態度,而在張居正故去之後,他所重用的人,很多都以黨同張居正被罷黜。但是,張居正當政之時,對黨同伐異的作法頗不以為然,“或曰:‘某為新鄭(指高拱——著者注)之黨,不宜留之’。或曰:‘某為新鄭所進,不宜用之’。紛紛籍藉,日引月長,甚無謂也”。他自謂用人“內不敢任愛憎之私,外不輕信毀譽之說”。張居正胸中有一種沉重的責任感,又有一種深沉的憂患意識,國家的危機,混亂的現狀,堪憂的前途,無時不在他的心中。他知道改革的勢在必行,而浩大的改革事業,需要一大批具有各種才幹的人。曆史上的改革家,在改革之時,大多著意於人才,這是一個規律,張居正也不例外。但並不是所有的改革家都精於識人、勇於任人,而張居正卻做到了這一點,他用人時,考慮的是國家的利益、改革的事業,而不是個人的恩怨,所以能摒棄門戶之見,廣泛地選用才能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