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98年,堪薩斯大學聘請了發明籃球的奈史密斯博士成為學校籃球隊的第一任教練兼體育老師,當時距離奈史密斯創立13條原始籃球規則僅僅過去了6年。這13條規則詳細如下: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裏,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幹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裏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鍾,如果超過5秒鍾,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15分鍾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鍾。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然而一個十分諷刺的事實是,奈史密斯是堪薩斯大學曆史上唯一一位勝率不到50%的籃球教練,僅有55勝60負的戰績。
經過短暫休整的大家來到奈史密斯的位於大學內的墓地,眾人都是心潮澎湃。陳天宇更是激動的不能自已。那塊看似樸素的墓碑上依附著無數人對於籃球純粹的熱愛,那種強烈的精神波動對他來說就像十全大補湯,連暈機的後遺症都仿佛消失了。
張星迪輕撫著墓碑,好像也在感受著那種對於籃球強烈的熱愛之情。沒有國界、民族之分,而是團結、競爭之心,競技體育的魅力正在於此。
導遊小姐為他們翻譯著墓碑上的文字。周浩突然問道,“為什麼這位如此偉大的人,連遺像都沒有,隻有一副漫畫在墓碑上?”
王可想了想,“可能他長得比較Q吧。”
……
既然來到這裏,怎能不參觀一下堪大的主場——AllenFieldHouse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