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會心理與人際互動(一)(1 / 2)

第一章社會心理與人際互動(一)

一、社會心理概述

概念

社會心理學是研究個體和群體的社會心理現象的心理學分支。個體社會心理現象指受他人和群體製約的個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如人際知覺、人際吸引、社會促進和社會抑製、順從等。群體社會心理現象指群體本身特有的心理特征,如群體凝聚力、社會心理氣氛、群體決策等。

社會心理學是心理學和社會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受到來自兩個學科的影響。在社會心理學內部一開始就存在著兩種理論觀點不同的研究方向,即所謂社會學方向的社會心理學和心理學方向的社會心理學。在解釋社會心理現象上的不同理論觀點,並不妨礙社會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應具備的基本特點。

在接觸到一門新的學科時,初學者總想一開始就明確它的定義是什麼。不過,對於社會心理學,要下一個確切、所有社會心理學家都能夠接受的定義是十分困難的。這不僅是因為這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廣泛而複雜,還因為研究者們所持的理論觀點至今仍不盡相同。

1.西方社會心理學界的定義

由於受心理學和社會學和兩門學科的基本理論的影響,西方社會心理學界對社會心理學的定義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強調社會心理學要研究人的行為,認為社會心理學是研究人的行為或相互影響所產生的影響的行為的科學。這種觀點是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基本觀點在社會心理學中的體現。因為行為主義認為心理學是一門研究人的行為的科學。這類定義的特點是把人的心理和行為等同起來。因此,反對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它縮小了社會心理學研究的內容。

另一類定義則強調社會心理學應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為研究對象。這類定義是社會學基本觀點的產物。而不同意這類定義的人認為,在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強調人際關係、人際互動是必要的,但如果僅僅研究這些,則有可能導致它和社會學研究對象的混淆。社會心理學研究人際關係、人際互動,是要探明這種關係和互動如何作用於人的主觀世界,引起人的什麼樣的社會心理活動。所以,社會心理學的這種研究與社會學的研究應該有所不同。

2.前蘇聯社會心理學界的定義

安德列耶娃提出,可以把社會心理學的特點相對地表達為:研究受所參加的社會團體製約的人們的行為活動的規律,已經這些團體本身的心理特征。這種對社會心理學的認識強調的是團體對人的行為的影響。可以說,這是蘇聯社會心理學有別於西方社會心理學的一大特點。

3.我國社會心理學界的定義

1982年,吳江霖提出,社會心理學四研究個體或若幹個體在特定社會生活條件下心理活動的發展和變化的規律的科學。1983年,潘菽指出,社會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主要分支。它所研究的是和社會有關的心理學問題。我們知道,所有的社會事情都有人的因素在裏麵,也就是都有心理的問題在裏麵。研究這些課題的心理學就是社會心理學。

1985年,汪青認為,社會心理學的定義應當包括四個要點:第一,社會心理學應以社會心理活動為研究對象,而不僅是行為或社會行為。第二,這種社會心理活動既包括個體的社會心理活動,也包括群體的社會心理現象。第三,應該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們的相互作用之中來進行社會心理活動、社會心理現象的研究。第四,作為一門科學,社會心理學應該研究社會心理活動、社會心理現象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把它運用到實際活動中去,解決各種問題,而不能僅僅是現象的描述。根據這種分析,他提出了社會心理學是研究在人們的社會相互作用中,個體和群體社會心理活動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的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