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交易費用
在局限條件下爭取個人利益極大化(postulate of constrainedmaximization ),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假設或公理。局限條件是那些約束個人爭取更多利益的條件。蘇東坡說:「人之所欲無窮,而物之可以足吾欲者有盡。」又說:「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前者是說因為有局限的緣故,我們不能盡其所欲;後者是說不能多得是因為有產權的局限了。
局限條件可以有很多種,就是人的體力、智力等都是局限。大概地分類,主要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局限條件有八項:財富、知識、價格、成本、產權、競爭、邊際產量下降、交易費用等。很顯然,產權及知識可以歸納在財富之內。不同的經濟學者可能有不同的歸納處理。高斯(R H Coase )喜歡把所有局限歸納在成本之內;艾智仁(A AAAlchian )則認為產權與競爭是同一回事;史德拉(G J Stigler )不喜歡談交易費用的整體,隻把其中的訊息費用(informationcost )抽出來分析。這些前輩對我的影響很大。人各有法,我自己喜歡先看問題才決定局限要怎樣處理。
局限條件是真實世界的事,可以簡化,但以之解釋世事不可以子虛烏有地假設出來。我說過了,以經濟學解釋世事來來去去隻有兩招:需求定律與局限下爭取極大化。前者我在卷一分析過了,後者在卷一也分析過,但局限條件的處理是卷二與卷三的重點話題。需求定律不容易學得通透,但隻要細心思考,反覆運用,假以時日總有所獲。「極大化」可以搞得複雜,但容易學。懂數學的容易,不懂的若能掌握「邊際」的理念就差不多了。困難的所在,是局限條件的調查與處理。這是以經濟理論解釋行為最困難的地方。我自己的經驗是:百思不得其解的現象,十之八、九是因為搞不清楚真實世界的有關局限條件。
什麼是交易費用?
我本來打算在卷三分析製度的選擇時才開門見山地分析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 )的,因為這項局限與製度的選擇有最大的關連。我們介紹了利息與成本等理念,要轉向分析市場供求的現象了。然而,市場本身是一種製度,沒有交易費用是不會存在的。在一九八二年我發表的《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那本小書裏,有兩段話是這樣說的:
「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結構或不同的經濟製度,是不會對資源使用造成影響的。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私有產權固然會帶來高斯所描述的情況:資源使用達到最高的價值。但在另一個極端──沒有業主的公有產權──「局限下取利」的行為也會令資源使用達到同樣的效果。這是因為在原則上,生產和消費是不需要透過市場才能進行的;原則上,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完全沒有市場和一個運作靈活的市場的效果,是完全沒有分別的。
「假若一切廣義上的交易費用確是零的話,就等於說消費者的意願不需任何費用便能顯現出來;拍賣人和監察者可以免費收集及傳播一切生產及消費的訊息;工人及其他的生產要素完全遵照消費者的意旨生產。至於工人(消費者)的收入,則可由一個仲裁者免費地依照工人的邊際生產力、資源的租值分配,及其他有效率的準則,加以決定。這樣推理,沒有市場價格也可以達到高斯提出的結局。」
雖然這兩段話高斯與阿羅(K Arrow )都認為重要,但發表後十九年,其影響近於零。我的意思是說,完全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市場的存在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的。這觀點把傳統的分析打上一個大問號。傳統論市場,一般是或明或暗地假設交易費用是零;要是市場的運作失靈,傳統就或明或暗地把交易費用加進去。但沒有交易費用,怎會有市場呢?市場的存在是因為哪些交易費用而起的?市場運作失靈,有關的交易費用是些什麼?這些不是淺問題,是後話,按下不表。
廣義上,交易費用是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費用。這定義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來的:沒有人反對過,但引用的人不多。(一九九八年佛利民讀到我重提這定義時,來信叫好。)這定義很廣泛,因為在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商人、律師、法庭、銀行、公安、經紀、經理、公務員等。這些行業都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存在,而這些行業的收入都是交易費用。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國民收入應該是交易費用了。
一人世界沒有交易費用,這些費用是在多人的社會才出現的。多人的社會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決定競爭的勝負準則,製度就出現了。從廣義的角度看,製度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產生的,所以交易費用應該稱為製度費用(institutional costs )。這一點,高斯是同意的。但「交易費用」一詞是高斯在一九三七年首先提出來的,其後在一九六○年的一篇後來變得家喻戶曉的鴻文中,他舊詞重提。落地生根,要改也改不了。
問題是,好些製度費用──交易費用──與明顯或直接的交易扯不上關係。例如中國在文革期間,男女老幼天天拿《毛語錄》背誦,付出的時間費用奇高,在一人世界是不會出現的,算是交易費用,但究竟是在作什麼交易就不明顯了。又例如,我家的大門裝了鎖,是防盜的,其費用在一人世界也不會存在,應該作為交易費用看,但交易也是不明顯的。
好些行內朋友認為我提出的、與製度費用相同的交易費用定義太廣泛,應該收窄一點,或把廣義中的費用分門別類。例如,廣義的交易費用可分為合約費用、訊息費用、量度費用、保障費用、執行費用、議價費用、政治費用等等。我的回應是:在邊際上是可以的,但從整體或平均的角度看,卻不可以。那是說,廣義的選擇,是因為「分門別類」往往分不開來。
舉一個例。香港的海底隧道有收費員,這些職員的薪酬是交易費用了。細想一下,我們知道收費員其實身兼兩職。其一是交易收費,其二是執行隧道的使用權:閑人免進(不繳費的車輛不能使用)。在邊際上,這兩職的費用是可以分開來的;繁忙時間,因車輛增加而增加收費人手,是「交易」的邊際費用;午夜車少,保安不減,是「執行」的邊際費用。但要是一個人身兼兩職,生產要素沒有因為產量(車輛量)之變而變,我們就不能把兩職的費用分開來了。
以上的例子與有名的聯產(joint products )例子相同。一個生產程序同時製造出兩種或更多的產品,在邏輯上平均成本分不開,但邊際成本還是可按不同產品的邊際變動而分開的。
無可置疑,廣義的交易費用(製度費用)很龐大,若處理得恰當,經濟理論的解釋力會暴升。這是為什麼我認為二十世紀的六、七十年代是經濟學的黃金時代。在這之前,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雖然精彩,但有時暗地裏假設交易費用不存在,有時暗地裏假設交易費用高不可攀,而有時關於交易費用的什麼假設也沒有。這種拖泥帶水的做法,不僅把可取的理論自廢武功,而若明顯地把交易費用的存在或不存在說出來,大有名堂的理論可能變得互相矛盾,潰不成軍。
例如,你說假設市場沒有交易費用(說清楚了),我問:沒有交易費用怎會有市場呢?你怎樣答我?又例如,分析華若斯(L Walras1834- 1910 )的一般均衡理論的學者,都假設交易費用是零(說清楚了),而又假設物品的數量是N ,相對價格是N 減一。我問:沒有交易費用,物品的數量(N )是怎樣決定的?你怎樣答我?再例如,在卷一我說過,傳統的壟斷者訂價分析是胡說八道。我的理由,是這訂價有傳統所說的浪費。我問:如果沒有交易費用,壟斷訂價怎會有浪費的?你立刻改口,說有交易費用,所以有浪費,那我就問:是怎樣的交易費用促成這浪費呢?
我敬仰的十九世紀頂級經濟理論大師──英國劍橋的馬歇爾──下意識地知道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不幸的是他避重就輕,發明了「短線」與「長線」、「均衡」與「非均衡」等理念來處理他沒有說出來的交易費用的存在與不存在的情況。是高人的發明,其用處是左推右擋,使不明白的世事有個好去處。後來的市場分析就有了「純競爭」(pure competition )、「不純競爭」(impurecompetition )、「完善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 )、「不完善競爭」(imperfectcompetition )等理念。這一切,對解釋行為是毫無幫助的。
處理交易費用的困難
上節提到大略有八項局限條件,其中五項比較容易處理,讀過經濟學的耳熟能詳。在消費需求那方麵,熟知的局限有價格(或代價)與財富(或收入)。在生產供應那方麵,熟知的有生產成本、知識,與約束生產的邊際產量下降定律。
以上五項比較容易,可不是因為大家耳熟能詳,而是這五項局限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中也存在。我說過好幾次了,一人世界的經濟分析很容易。多加了一些人,成為社會,經濟學者還可以向簡中求,避去了複雜的世界。他們把需求放在一邊,供應放在另一邊,把二者加起來,其局限條件還是上述的五項。這樣的分析對解釋世事是沒有多大用處的。數學可以用得湛深,很有藝術性。華若斯(L Walras )的一般均衡分析就是例子。佛利民(M Friedman )說:華若斯的經濟分析沒有內容。似乎誇張一點,但庶幾近矣!
餘下來的三項局限──競爭、產權、交易費用──其處理都不容易。經濟學者在競爭(competition )這項局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而有關架構的主要建造者是馬歇爾(A Marshall )。對或錯,馬氏的經濟分析有內容,可惜他的巨著今天再沒有學生研讀。馬歇爾對成本理念的掌握略嫌不足。競爭與成本合並的處理,先達大成的是佛利民於五十年代在芝加哥大學的課堂講義。這些講義發表於一九六二年。
產權(propertyrights )與交易費用這兩項局限的引進,主要是起於六十年代的新製度經濟學。不是說在這之前沒有人提出過,或沒有師級高人早就重視產權及交易費用,而是零散的分析,沒有一唱一和,更談不上一呼百應,所以模範式的學派(paradigm )就搞不起來了。
重於解釋行為的經濟學者,五十年代開始科學方法大辯論。這基礎使不滿意新古典經濟學的解釋力的,於六十年代初期搞起今天被稱為新製度經濟學(佛利民當時搞他的貨幣大爭議,好不熱鬧)。當我的老師艾智仁在洛杉磯加大高舉產權的重要性時,機緣巧合,高斯(1960 )、史德拉(1961 )、阿羅(1962 )一連三篇鴻文,指出交易費用的重要性。從那時起到八十年代初期的博弈理論,新製度經濟學可觀地發展了二十年。時來風送滕王閣,躬逢其盛,在整個時期我混在最重要的幾個人物之中。一九六七年我寫好的《佃農理論》與一九七○年發表的《合約的結構與非私產的理論》,火上加油。這是我平生所遇到最幸運的際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