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場概論(1 / 3)

第一章 市場概論

永遠不要說市場沒有競爭。就是政府隻發一個牌照,隻讓某產品有一個供應商壟斷地存在,競爭還是無可避免的。競爭獲取牌照或競爭壟斷權的行為,隻要有政府管製就無日無之。而競爭牌照壟斷權要出價:牌照之價,貪汙之價,向政府提出的產品之價,等等。獲得了牌照壟斷後,產品還需要競爭。不是一模一樣的產品,而是可以代替的。香港的地鐵與計程車競爭,與公共汽車競爭,甚至與步行競爭。大家爭呀爭的,好不熱鬧。

一個發明者拿得了發明專利權,算是壟斷了吧。我和兩位助手曾經花了幾年時間審查美國的發明專利檔案,其競爭發明注冊之烈,使我們作研究的感到天旋地轉,到最後要放棄這項研究。

話得說回來,政府管製牌照是一項局限,發明專利也是一項局限,而這些對市場的競爭是有影響的。不是減少了競爭,而是把競爭的形式改變了。這形式改變的後果,最重要而又最有趣味的,是影響了價格的安排或行為(pricingarrangement 或pricing behavior )。

傳統上,價格的行為分兩大類:受價(price taking )與覓價(price searching )。「受價」是一般書本所說的競爭市場,指出售者接受市場之價,隨波逐流,他自己不能訂出與市場不同之價而還有生存的空間。價高於市,一點也賣不出去;價低於市,血本無歸。在香港,黃金市場大略是這樣的。

「覓價」是一般書本上所說的壟斷(monopoly )或寡頭競爭(oligopoly )的行為了。精彩絕倫,覓價的行為是這卷二的重點。大約一半是傳統所教,一半是我自己研究所得,主要是受到戴維德(A Director )與艾智仁的影響。受價呢?既然是受價,訂價的行為就沒有什麼可以大書特書了。然而,我從四十年前作本科生起對書本上所說的競爭(受價)市場就有所質疑,後來覺得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我從來不刻意創新,或希望與眾不同。我的困難是任何成見,每次看時都從不同的角度看。這樣,好些成見都或多或少有點問題。

不想創新也逼要創新,在價格的行為上我舉出第三類:造價(price making )。這是造假價而希望顧客中計的行為了。

市場的本質

本卷第三章第七節指出,專業生產然後在市場交易,社會利益增長的倍數大得驚人。是的,如果沒有交易或交換,專業生產就派不上用場。你專於生產史密斯的製針廠的針,不能與他人交換其他產品,怎可以生存呢?

重要的是:交換不一定需要市場。

讓我們複古吧。在中國舊禮教的社會中,農業為主,專業生產沒有今天那樣重要。一家之內,父親或某長者決定成員的物品分配。專業生產是有的:農植的農植,織布的織布,家務的家務,產品由長者分配,是一種交換形式。然而,在這舊家庭內,分配的準則不單是按每個成員的邊際產值,而是邊際產值加上不同輩分的權利劃分。要維護一個家庭的權利結構,禮教劃定長子比次子有較大的權利,男重於女,老婆勝妾侍等等。過年過節,拜祖先分豬肉的排列禮節是輩分劃分的通告。是好是壞,這樣的家庭存在了幾千年。一家之內有交換,但沒有市場。家與家之間是有市場的,但對人民生活的決定性遠不如今天那樣重要。

離開了家庭內的專業生產而交換,也不一定需要市場。回顧三、四十年前的中國,其結構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家庭。毛主席是一家之長,幹部有等級權利劃分,人民由中央或地區政府分派專業工作,其所獲的分配由政府按等級權利及其他準則決定。原則上,這些準則可以與市場的準則(私有產權與邊際產值)有同樣的效率,甚或勝之。政府分派專業與分配產品也是一種交換,在原則上其效果可以與市場的相同。我說過了,如果所有交易費用是零的話,有沒有產權製度沒有關係,有沒有市場也沒有關係。

問題是,真實世界是有交易費用的。市場的形成(或任何製度的形成)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我們於是要問:市場引導的交易費用與中央領導的交易費用有什麼分別?哪方麵是比較高或比較低呢?

天生下來每個人都不一樣,所以要有不同的權利劃分。市場以私產劃分權利,毛主席的中國以等級劃分權利,二者的權利劃分與保障的交易費用孰高孰低呢?這是個很困難的問題,我沒有答案!私有產權的界定與保障,費用相當高,單看今天香港或美國等地的司法(包括律師)費用就非常可觀了。四十年前的中國,法律的費用很低,但有較大的政治費用:權力鬥爭的費用,背誦《毛語錄》的費用等。這些也非常可觀,也是界定與保障權利的費用。

在權利劃分(界定)與保障的角度看,哪方麵的費用比較高我不知道。我可以肯定的是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上,界定私產的費用比較低。但那是因為有其他的交易費用,使非私產的國民收入下降。

市場引導專業生產而交易與政府領導專業生產而分派交換的主要交易費用的分別,是訊息費用。市場的基本權利局限是私產(將詳述於本書卷三),選擇由私產的持有者決定,而這決定的主要引導訊息是市價。

且讓我從高斯(R H Coase )的一句話說起吧。高斯說:「要真的知道一個人對某物品的意欲,唯一可靠的辦法是要這個人出價。」當然,一個貧窮的人,與富有的人一樣,其意欲的表達是要受到財富或收入的局限約束的。沒有局限的意欲是無限的;真實世界有局限。

窮人不夠錢,其出價往往比富人低。然而,窮人出價在市場買到的物品,其價一定比富人願意出的為高。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好些城市推行牛奶的價格管製。支持這管製的人說:「富人有錢買牛奶給狗吃,而窮人卻沒有錢買牛奶給嬰兒,所以牛奶之價要被管製在市價之下。」但我們不難想象,窮人可能買牛奶給狗吃,而富人卻不願意多買牛奶給嬰兒。香港李嘉誠先生的財富比我的高出何止千倍,但我擁有的照相機應該比他擁有的多而貴。誠哥要在擁有照相機的比賽上勝我易如反掌,但他就是不願意出價。他怎樣說喜歡照相機也沒有用,不出高價就作不得準。我說怎樣不喜歡照相機不足為憑──我出高價,減少其他消費,是表達了我的意欲。

市場的訊息運作,主要是靠市價傳達的。我出價購買一件物品,無論怎樣微不足道,總會微不足道地影響了市價。這是因為若有足夠的人像我那樣做,該物品的市價就會上升了。

好些年前,海耶克(F Hayek ,1899- 1992 )與佛利民(M Friedman ,1912- )就在上述的重點上發揮,指出市價的訊息傳達對資源使用的效能。一個人要專業生產什麼,他的比較成本優勢何在,他的興趣在哪方麵,有市場他就會看市價來作決定了。我們的社會有數以千萬計的人,每個人的所知與其他人都不一樣,但每個人看市價作決定,購入或沽出,或選擇專業,所有的人的所知就會集中在一起,協助市場的運作。

一九六三年暑期,在加州一個小鎮一所大學的小室內,我第一次遇到佛利民。在場有十多位教授,隻有我一個是學生。一位教授問:「私有產權為何重要?」佛老答道:「如果我知道一塊巨石上奇怪地可以種出珍貴的水果,那石塊若不是我的私產,我不會做什麼,也不會向政府通報。但如果那塊石是我的,我會種出水果而沽之於市,無論我怎樣守秘,我所知的某部分訊息就會在市場上傳出去。」

五年後在芝加哥大學舊話重提,再與佛老談論市場的本質,他指出沒有人喜歡認錯,但在市場作了錯誤的決策是不需要認錯的:產品不合於市,生產者賣不出去,要虧損,就是懲罰,這懲罰是快而又有適當的輕、重之分。我當時補充說,人的決策不可能永遠不錯,往往要從錯的經驗學習。但錯有大錯與小錯之分,從小錯學習要比從大錯學習對社會有利。以個人或商業機構為單位的市場,其決策的錯誤損失遠比政府的錯誤損失為小。

私有產權是市場發展的先決條件。這是卷三的後話。這裏要說的是,雖然市場是訊息的傳達中心,其訊息不一定正確。自私的行為可以刻意誤導,可以造假價,而有時因為市民的無知,牛群直覺(herd instinct )的現象可以出現,一窩蜂地中市場之計。股票市場有時發神經地大上大落就是例子。

月有陰晴圓缺,因為人的自私與無知,市場的運作永遠不是課本上所說的「完善」。然而,英諺雲:「我們不能永遠地欺騙所有的人。」自私與無知所引起的訊息不足的現象,一般不能持久。問題是市場有多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欺騙方法,而人與人之間也有不同的善忘程度,所以那所謂「不完善」的市場現象層出不窮,永無止境。這些都是後話。

這裏要指出的,是在非私產的如中央分派專業與分配所得的製度中,缺少了市價的指引,訊息費用就變得高不可攀。最精明的政府也不可能知道社會每個人的比較成本優勢,更何況在中央分派工作的情況下,人際關係、走後門的現象無日無之。另一方麵,沒有市價,要生產什麼、產量多少等取舍,就真的如瞎子過河了。我要把高斯的觀點加強:要人們表達意欲,強逼他們出價!

以下的幾個結論是可靠的:

(一)市場的形成,是為了減低訊息費用。但因為人的自私與無知,這些費用永遠不是零。「完善」的市場永遠不存在,但因為交易(包括訊息)費用無可避免,是局限,「無效率」的概念不能自圓其說。市場是一種製度,跟其他製度一樣,沒有交易費用不會形成。不同的製度有不同的經濟效率,但這隻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局限條件不同,效率的排列不可以從「有」或「無」的角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