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唐代的文學藝術6(1 / 3)

第八章 唐代的文學藝術6

唐代稱呼

古人常以人的郡望、職官、任所稱呼對方,唐人尤尚此俗。韓愈別名昌黎,便是以籍貫為名。杜甫曾任工部員外郎,故稱社工部。韋應物曾任蘇州刺吏,人稱韋蘇州。柳宗元因流放柳州,又稱柳柳州。唐人在詩文信禮中又往往以親友的排行相稱,如白居易稱元鎮為“元九”,韓愈稱與自己同齡的侄兒韓老成為“十二郎”,這大概是表示親昵的意思。

唐代婚嫁

唐代婚製基本沿襲古代“六禮”儀式,但略有改動,如“納吉”改稱“過細貼”或“定貼”。再則,經過魏晉南北朝各族互相通婚,漢族的傳統婚禮也吸收一些少數族的禮俗,婚娶劄儀顯得有點紊亂。

我國曆代王朝為了繁殖人口,增加勞動力,婚齡規定較低。唐初男20歲女15歲皆聽婚娶,中唐男15歲女13歲以上皆得婚配,否則政府加以幹預。婚齡差數習慣以男比女大5歲為宜。

隋唐時期,離婚似乎沒有嚴格的限製,男子可以休妻,婦人也可以休夫。丈夫久別不歸而且存亡未卜者,妻子可以改嫁。感情不合或恩斷義絕者也可以離異,離婚不必有大故。世俗不以再嫁為恥,唐公主再嫁或三嫁者不乏其人。雖然社會上對婦女以貞為美,但不是人人都把貞操看得很重。武則天嬖幸男寵懷義及二張,雖為朝士所譏,可她自己卻不加隱諱。韋後亦如此。寡婦不以守節為榮,改嫁是習見的事。可見唐代婦女貞節不如後代那樣重視。

唐代喪葬

唐代盛行厚葬之風,且愈煽愈烈,上自皇室王公、百官勳臣,下至閭閻百姓,無不如此。唐代喪製仍遵古禮,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五種,稱為“五服”。斬衰在五服中最重,衣服用最粗的麻布製成,不修剪邊沿,使斷處外露,凡兒子及未嫁女為父,妻為夫,承重孫為祖父,均須服斬衰,服期三年。齊衰之服用粗麻布製做,邊沿修剪整齊,凡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死,均服齊衰,服期五至三月不等。大功之服用熟麻布做成,凡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及已嫁女為伯叔父母、兄弟等,均服大功,服期九月。小功之服亦用熟麻布製成,較大功為細,凡為同宗的曾祖父母、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等均服之,服期五個月。緦麻在五服中最輕,用細麻布製成,凡為本宗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等均服之,服期為三個月。在服喪期內,不得釋服舉樂,並須辭去一切官私事務,每日舉哀哭泣。但若公務急需,亦可提前終止服喪,赴官視事,時稱“起複”、“奪情”。唐代喪禮往往不即發喪,而是死後人殮,停柩待葬一段時間,主要是等待親屬奔喪和朋友吊唁。待葬時間長短不一,有數日、數月甚或數年的。吊唁時須穿白衫,親屬則視親疏而服五服,祭祀時則多燒紙錢。入葬前,還要占卜葬地吉凶,察看墳地風向水流的形勢,謂之擇吉地。當時相關葬書多達120多種。唐代主要葬式有土葬、火葬、水葬、鳥葬等。土葬是漢民族最盛行的葬式,因為它符合漢族人民的生活環境、習俗心態、宗教信仰和倫理觀念。漢魏以後佛教東漸,僧侶火化之俗也隨之傳入。唐代已有不少人信奉此俗。少數族如突厥等也流行火葬。水葬施行於南方生活於深穀或水涯澤畔的少數民族,他們把江河湖澤作為自己生命的歸宿,死後往往投屍於水,任其浮沉。鳥葬又稱天葬,將死者衣服脫光,屍體弄成蹲坐式,再以繩布裹紮,停屍三天以為悼念,然後置屍於高山之上,任鷲鴛鷹啄食。唐代吐蕃等少數族盛行此俗。

唐乾陵

唐代帝陵大都在陝西渭北高原,有“關中十八陵”之稱。它們與秦漢陵墓不同的一點是除少數以外,大都不以人工起墳,而利用孤立山丘為墳堆,氣勢之大往往更超過人工起墳者。這些陵墓北負高塬,南橫渭水;終南山遠亙於前,小丘簇擁左右;黍苗離離,廣原寂寂,更顯出陵山高大,是利用地形,創造整體環境藝術氣氛的典範。

陵山即梁山主峰,高出陵前禦道約70米。梁山原分三峰,而北峰最高,南側二峰較低,對峙左右,乾陵的地宮即位於北峰下。陵山四麵圍牆、四向各開一門,有門樓、石獅,四角建角樓,稱為內城。城內在南門朱雀門與陵山之間建獻殿。門南有長約3.5公裏的神道,由南至北順置三對土闕。第二對土闕利用對峙的南二峰小山為基,它與其北第三對土闕之間的神道兩旁有許多石刻,計華表、飛馬、朱雀各1對,馬及牽馬人5對,石人10對;第三對土闕後左右列當時臣服於唐朝的外國君王石像61座。像的背部刻有國名和人名。這些石刻豐富了陵區的藝術內容,也襯托了陵山的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