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龍的話講得冠冕堂皇,滴水不漏。可以上電視新聞,可以見報。這是他工作作風的一大特點。
胡振龍講完後,政協委員主席李積讓第一個發言:“同誌們,我的理解,如果城市真的可以經營,那麼,政府的一切行政活動,其終極目標就是最高效地提高市民的幸福水平,‘以最小的市民負擔,獲取最大的市民福祉’。可是,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的心目中,所謂的‘經營城市’,就是把城市當做企業來經營,按照市場化和資本化來運作城市。對‘經營城市’理論,說句實話,我不敢苟同。對此,我有三問。一問誰是經營主體,也就是誰是經營者?任何一項經營活動,都必須要有經營主體。嚴格意義上講,城市的全體社會成員是城市的主人,政府隻是城市的管理者,並不擁有對城市進行經營的權力。但現實中,城市經營的主體就是政府,賣什麼、建什麼,都是城市的領導說了算。這不僅違背了政府的職能,也違背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再者,就市場經濟來講,政府既是政策的製訂者,也是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者,現在又是市場經營者,多種角色兼而有之,這是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否定。
二問經營什麼?又能經營多久?作為經營活動,肯定是要生產產品,而且還要是競爭力強的拳頭產品。城市政府的職能,是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對城市的自然資源、基礎設施資源、人文資源等進行優化整合和市場化運營,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促進城市功能完善,提高城市素質。在實際經營中,大多數城市經營者,把經營城市的經營內容,主要定位為經營城市資源和資產,主要經營城市土地,而這些資源和資產,都是一次性、不可再生的,這樣的產品有可持續的競爭力嗎?這樣的經營活動能夠長久嗎?
三問經營目的是什麼?是以盈利為目的還是造福人民群眾為目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隻要是經營,不論是經濟組織還是個人,都可以也應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城市經營,政府不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隻能以城市的社會效益為目標和尺度,力求實現城市整體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麵的最優結合。
再者,就經營效益講,政府經營是不計成本的,這樣的效益又怎麼算得清楚?同誌們,也許有的同誌會覺得我的發言太學究氣,是就理論探討理論的。其實不然,我認為,這既是個理論問題,又是個實踐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我們在工作中就要走彎路,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巨大損失。我們這些人肩負的責任,要求我們必須是馬列主義理論家,必須有清楚的政治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