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不翼而飛(2 / 2)

兩杯咖啡喝完,第三杯咖啡剛端上來,郎發偉突然站起身快速離去。馬幹事急忙買單,隨後追來。因為他知道,郎發偉可能已經有所發現,至少找到了案子的突破口。

郎發偉徑自來到工區樓地下停車場,詢問當班的工作人員,案發時間內前來取車的人,有沒有表現異常的。管理者拿出記錄看了看,又想了想說:“那天早上四點多鍾是有一個人挺反常的。”

“怎麼反常?”馬幹事著急地問。“也沒什麼特別反常的,就是覺得他取車和送車的時間長了一點,一般來說,十分鍾左右就夠長了,那天,那人要四十多分鍾才出來。“取車時間四十多分鍾,還是送車時間四十多分鍾?”郎發偉問。“取車和送車時間都有四十多分鍾。”

“這就對了。”郎發偉看一眼記錄上的車牌號,尾數為97,“現在,這部車還在這裏嗎?”“自從那天早上送來,到現在還一次也沒出去過。”他們很快找到了97號,這是一部白色轎車,距離79號轎車位置很近。郎發偉拿出儀器仔細檢查79號車體底部,左右兩側發現了兩處用千斤頂頂過的痕跡,並在車門上取到了幾枚指紋,然後用同樣的方法檢查97號車,也在車體底部發現了千斤頂頂過的痕跡,又在車門上取到了幾枚指紋,然後拿回公安科進行技術鑒定。

結論是,兩部轎車的千斤頂痕跡相同,說明兩部轎車曾使用過同一個千斤頂。馬幹事恍然大悟:“97號車主將79號車的輪胎換到自己車上來作案,故意在那個時間,讓車胎痕跡清晰地留下來,不但嫁禍於人,更是為了轉移我們的視線。”

“理論上成立,但是我們還缺少足夠的證據。”郎發偉說,“比如指紋……”

這時,公安科送來第二份鑒定結果:“兩部轎車上采集到的指紋並不相同。79號車上的指紋屬於車主,就是那位技術員助理,97號車上的指紋還沒有對比的人。”

“好,我們這就找可以對比的人去。”很快找到了97號車的車主。此人名叫馬祖耀,是隆隆礦業的技術科的一名設計員。

從他車上采集到的指紋與他本人的指紋相吻合,從他車的後備箱裏找到了那隻千斤頂,他承認為自己所有,因為小來小去的修車,他從不去修車廠,自己就修了。但是,79號車車體下部為什麼有他的千斤頂的痕跡,他卻搖頭說:“那我就不知道了。”同時他還否認了案發時間內曾開車出去過,但他承認這個時間內,他確實在自己的車內,隻是睡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