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超越性動機
超越性動機的溯源
自我實現的人(即更為成熟、更為完滿的人)的定義是:在他們目的基本需要已得到適當滿足以後,又受到更高層級的動機——“超越性動機”的驅動。
這就是說,他們具有一種歸屬感和充實感,他們愛的需要得到了滿足,他們有朋友,得到愛的溫暖,感受到愛的價值,在生活中有自己的地位和空間。他們具有理性的價值觀和自尊感。如果我們反過來說,那麼,自我實現的人也就是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感到焦慮、空虛和孤寂,不會有卑微等不健全感情的人。
當然,還可以用其它方式來表述,而且我已這樣做過。比如,要是將人的基本需要假定為人類個體唯一的動機,那麼就可以說,自我實現的人不過是“非驅動”的人,在某些文章裏已使用過這一術語。這樣一來就把自我實現的人與東方哲學把健康看作是超越執著和欲求的觀點聯係起來了。
也可以用表現式而不是用複寫式的方法來描述自我實現的人,這就是強調,自我實現的人是恬然自發、天然情真的人,他們比其他人更易於把握自己的真性。
上述種種表述,在個別研究場合有其分析作用。但最好還是進一步提出問題:“是什麼動機激勵著自我實現的人?”
顯然,我們必須將居於自我實現層級以下的人(這些人是由基本需要驅動的)的原始動機與那些基本需要已得到充分滿足因而不再為基本需要所驅動的人的動機明確地區別開來,因為這些人更多是由“更高層級”的動機激勵的。為方便起見,我們把自我實現的人的這些更高層級的動機和需要稱之為“超越性需要”,這樣就把動機範疇與“超越性動機”範疇區別開了。
滿足超越性動機的條件
我覺得,基本需要的滿足,對超越屬於動機來說並不是充足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盡管它可能是一個必須的先決條件。在我治療的一些病人身上,表麵上的基本需要的滿足就與“生存性神經症”、無聊、無價值之類的東西摻合在一塊。現在看來,超越性動機並不是在基本需要滿足後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保證。因此必須提出“維護超越性動機”的附加定義。這就是說,為了交流和理論建設的需要,須對自我實現的人作一些補充規定。他們不僅是完全健康,沒有疾病的人,也是基本需要已充分滿足的人,還是能主動積極地運用自己能力的人,而且更是為一些他們所為之奮鬥、為之求索並奉獻忠誠的價值所激勵的人。
每一個自我實現的人都獻身於某一事業、號召、使命和他們所熱愛的工作,也就是“奮不顧身”。
一般說來,這種赤誠和獻身精神的明顯特征是熱情、慷慨和對工作的深厚感情,人們完全可用天職、召喚、使命等等古老的詞彙去描述它們。甚至可以用注定或命運這樣的詞彙描述。我還曾把它比作宗教意義上的祭獻,即為了某一特殊使命、某一超於個人之外的或比個人更為重要的事業,為了某些不夾雜私利、某種與個人無關的事業而犧牲自己,或把自己奉獻給“聖壇”。
我想進一步來好好談談注定或命運這樣的概念。它實際上是用不太恰當的詞來比擬一種感受,這種感受往往是人們在聽到自我實現的人(和其他人)談及自己的工作或任務時會有的。人對自己所熱愛的職業會有這種感受,進一步對那些幹起來非常“自如的”事也會有這種感受,對適合於他去做的事、有義務去做的事,甚至他似乎天生就應承擔的事,也會有這種感受。
可以說,上述道理也適用於我的女受試者,盡管在意義上有所不同。我曾借用過一位女受試者。她完全獻身於做母親、做妻子、做家庭主婦、盡女族長的義務。她的天職(我們完全有理由用這個詞)就是帶孩子、使丈夫幸福,把一大家子親戚和睦地維係在一個親友關係網中,她幹得十分出色,與我所描述的那種精神幾無二致,她對自己的行為也感到由衷的愉悅。她完全是以整個身心熱愛自己的命運,我甚至可以說,她從不羨慕份外的任何東西,隻是充分發揮著自己的全部能力。其他女受試者雖有不同的家庭生活和家庭之外的職業,但都能積極熱忱地獻身於家庭生活和社會工作,把它們當作同樣重要和有價值的事去熱愛。我簡直想說,有一些婦女,至少在某一時期裏,她們最充分的自我實現就是“帶一個孩子”。
最為理想的例子是,內在的需求與外在的要求契合一致,“我想”也就是“我必須”。
我可以分別來描述這兩種決定性的因素,在作這種描繪時,我常常動情。內在的需求可以說是人內心的反應,例如:“我愛孩子,或我酷愛繪畫,我熱心於從事研究,我熱衷於政治權勢勝過世界上任何事情,我對它充滿幻想……我毫無保留地獻身於此……我需要它……”。這都可稱為內在的“需求”,是人內在地感覺到的一種與責任完全不同的自我沉迷。它與“外在的要求”不同,不可混為一談。外在的要求是主體對環境的反應,對他人的命令的反應。諸如起了火“要求”撲滅,孤弱的孩子要求有人照料他,明顯的不合理的事要求正義來裁判等等.。在這種情形下,人所感到的是職責感、義務感和責任感,不管他是被安排著去完成還是真正主觀希望去完成,他都必須義不容辭地作出反應。在此,更多的是“我必須,我應該,我不得不……,而不是我意欲”。
理想的情形是:“我想”也就是“我必須”,這類情形我有幸碰見過不少。
我有些說不準該如何稱呼它,姑且叫做“目的性”,因為,它 也可以說是出於意誌、目的、決定和策劃之類,但同時這個詞又不足以表明那種卷入潮流的主觀情感,那種自願而熱切獻身的主觀情感或屈從於命運而又愉快幸福地承受命運的主觀情感。在理想的情形中,一個人也會發現自己的命運;而並不僅僅是為命運所左右、所規定、所裁決。一個人認識自己的命運時,仿佛是在不知不覺中等待著它。也許用“斯賓諾莎主義者”或“老莊”的道、決擇、目的甚或意誌等術語來表述會更好。
與那些對此尚未領悟的人交流這些感情,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沉迷於愛”為例,說明這與執行職責或作些明智的合邏輯的事是顯然不同的。如果非要提到“意誌”一詞的話,那也是在極特殊的意義上來使用的。當兩個人完全相愛時,雙方就會懂得什麼叫磁和鐵一般的感覺,什麼叫雙方共同同時感受到的東西。
這種理想的境遇既引起幸運的種種感情,又引起矛盾心理和卑微感。
這一模式也有助於表達用語言難以交流的東西,也就是表達他們的幸運感、幸福感、必要的感恩感;表達對這一奇跡竟會出現的敬畏感,對他們竟會被命運選中的驚異感;表達那種驕傲中濡染著謙卑的奇特的複雜感受,那種在幸運的愛侶身上可以感覺到的為他人的不幸而惋惜的傲慢感。
當然,這種幸運和成功的可能也會引起各種神經質的恐懼、卑微感、反向價值、約拿綜合症等各種不同的行動。在以整個身心接受最高的價值之前,必須克服這些妨礙我們自我實現的種種最大可能性的障礙。
在這一水準上已超越了工作和娛樂的分離,工資、消遣、休假等等都必須從更高的水準來定義。
誠然,我們可以說,這樣一種具有真正意義的人,就是他正在成為他自己那一類人,也就是成為他自身,就是實現了他的真實自我的人。抽象地說,根據對這種最高的完善的理想的考察所做出的推斷也許可以這樣比擬:對某一特殊職業來說,某人是這世界上最合適的人,而這一特殊職業對這人的天賦、才能、趣味來說也是合適的。他就是這職業,這職業就是他。
無疑隻要我們同意這一點並體驗到我們所說的東西,那麼我們就可以進行另一個領域的討論——存在領域,超越領域。現在,我們隻能用存在語言(神秘水準上的交往等)來談論。比如,對自我實現的人來說,工作和娛樂之間通常的習慣上的分裂已完全被超越了,這一點非常顯明。那就是說,在自我實現的人那裏,在這樣一種情境中,工作與娛樂沒有明顯的區別了。他的工作就是娛樂,他的娛樂就是工作。如果一個人愛他的工作,並從中得到愉悅,這世界上再沒有任何其它活動可與它相比。他熱切地追求它,每次休息後都急切地回到它那裏去,那我們怎麼能說“勞動”是違反某人的願望強迫他去幹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