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智文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農村發展亟待加強的一個薄弱環節。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就是要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共同繁榮,把廣大農村納入現代化的進程,讓億萬農民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構成了新農村建設的很大製約
農村基礎設施屬於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範疇,市場機製無法實現資源在公共產品領域中的有效配置,因此,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負有重要職責。但長期以來,由於國情國力的限製,更重要的是由於城鄉分割的二元體製造成的城鄉非均衡的公共產品供給製度,在農村實行了有別於城市的農民自給自足型的供給製度,農民生產生活所需的公共產品在很大程度上由農民自己解決,從而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總量少、質量低等突出問題。
我省由於經濟社會發展比較落後,城鄉二元結構矛盾非常突出,因此,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的問題更為嚴重。當前,農村基礎設施薄弱的現狀,總體表現為建設的力度嚴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底子較薄,投入不足,欠賬較多。全省許多農村基礎設施特別是交通、通信、電力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總量和規模較小,水平較低,基本設施及配套的功能陳舊、老化、落後甚至失效的問題比較明顯,等級化、現代化、綜合化、係統化程度較低,抗禦大災大害的能力和對經濟發展的承載力較弱;農村排水設施落後,垃圾成堆,汙水橫流,人畜混雜,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居民的正常生活;農村地區的文化、體育、娛樂、休閑等生活性基礎設施建設普遍不足,醫療服務設施更是極度缺乏。目前,全省還有23.75%的村不通公路,40.6%的村沒有衛生所,60%以上的農村人口飲用水不安全,農民行路難、吃水難、上學難、看病貴、保障低的問題非常突出。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從農業本身的性質來看,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質產業,對公共產品具有很強的依賴性,需政府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給予有效的支持和保護。從我國農業生產的組織形式來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之後,農民生產私人物品的組織形式轉變成以戶為單位,這種分散性的組織形式決定了農民生產私人產品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強烈依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了農村私人產品的產出效率,而且加重了農民負擔,成為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水平和新農村建設的嚴重製約因素。
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在於體製機製創新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麵存在的問題,既體現了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製度外供給體製的特殊矛盾。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籌城鄉發展,創新體製機製,徹底消除不適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發展要求的體製和製度性因素與障礙,切實轉變農業、農村在資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一種公平公正的,使包括農民在內的社會所有成員共享的公共產品供給機製。
(一)提供製度安排
要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於城鄉全體居民,讓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群眾共同參與發展進程,公平享有發展成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和中央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加大公共財政的支農力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特別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麵所承擔的重要責任,不斷增加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投入,切實做到把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逐步形成基礎設施建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要充分發揮農民和社會各方麵的作用,通過以獎代補、項目補助、以物抵資等方式,引導農民對直接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工投勞。要進一步放寬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領域,充分利用市場機製,采取稅收優惠、貼息等措施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深化農業投融資體製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農村基礎設施融資渠道,吸引更多的銀行資金、企業資金和其他社會資金投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二)明確供給主體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有效的激勵機製,公共產品的市場供給和自願供給處於缺位狀態,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農村公共產品的短缺。必須按照公共產品的類別、層次,確定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明確區分政府與農民各自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類別、範圍,合理劃分二者在公共產品成本支出上的責任界限,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的農村公共產品融資體製,積極引導市場供給和自願供給,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對於農村大多數純公共產品和部分外溢性強的準公共產品,適合由政府提供,主要包括行政、民政、司法、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文化設施、民兵訓練等。對於技能培訓、醫療保健、產品改良等農村準公共產品,由於其外溢性較小,受益群體相對固定,可按照市場規則由私人供給,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農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向供給主體交納一定的使用費。在政府有限財力下.通過為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公共財政支出“進退有據、保障有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