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網上開店的概念及前景1(1 / 3)

第一章 網上開店的概念及前景1

概念篇

1.01互聯網商機與現狀分析

集聲音、影像和文字於一身的互聯網,因其即時性和互動性,將成為未來最有力的媒體之一,它的蓬勃發展不但衍生出許多新興的行業,也將給傳統行業帶來巨大的商機。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21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全新的購物體驗和便捷的消費模式正在越來越大的範圍內或取代或擴展傳統購物方式,成為越來越多的時尚階層的不二選擇。

一、網上購物的概念

究竟什麼是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麵技術化的B?to?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麵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絡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麵已經成為一支嶄新的力量。最近一份針對美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7年,美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550億美元。經過近兩年的發展,我國網上購物也逐漸進入快速發展階段,iResearch預測,未來幾年我國網上支付用戶規模將繼續擴大,2010年該規模將達到15300萬,規模將達到680億元。

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絡購物經曆,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絡購物經曆,有過網絡購物經曆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絡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曆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嚐試網絡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那麼,網上購物的優勢在哪裏呢?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製;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四,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五,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麵、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係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製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範圍內、更多的層麵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曾在《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過一個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曆,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盤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

像上麵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麵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麵: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係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裏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隻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費者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範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隻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麵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製約。《消費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製定一些又長又複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棱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係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費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範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之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