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西方各種語言中,“建築”一詞均源於古希臘語。古希臘人把建築師稱為“architecton”,意思是“始創者”。在他們心目中,一切造型藝術,如雕塑、繪畫等,都以建築為本——建築是藝術與美學之源。建築產生於人類征服自然的鬥爭中,隨著社會的發展,政治、宗教信仰、科學文化、文學藝術等因素不斷賦予建築新的內容和形式,從原始的洞穴、巢居到今天的城市綜合體便是這一過程的縮影。它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逐漸深化與拓展。建築為人類的生存和生活提供了物質空間環境,而人是不能脫離社會孤立存在的,因此建築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緊密相聯,它時刻反映出一個時代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技術背景,傳達著豐富的曆史文化信息。另一方麵,不同的時代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建築。意大利建築師布魯諾·賽維在他的《建築空間論》中指出:“埃及式=敬畏的時代,那時代的人致力於保護屍體,不然就不能求得複活;希臘式=優美的時代,象征熱情激蕩中的沉思安息;羅馬式=武力與豪華的時代;早期基督教式=虔誠與愛的時代;哥特式=渴慕的時代;文藝複興=雅致的時代;各種複興式=回憶的時代。”我們要想全麵地了解西方文明,了解西方曆史,它的建築藝術是不可不知的。
世界上的文化大體可以分為東、西兩大部分。以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為主體形成了古老的東方文化,而以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為主體形成了西方古典文化。西方古典文化的光輝無疑是由具有天才智慧的古希臘人和勇於實踐的古羅馬人所創造出來的。在建築領域中,他們創造了一種以石頭為材料、以梁柱為基本構件的建築形式。這種建築形式,在經過文藝複興、古典主義時期這一漫長過程的發展,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而在這一過程中,古埃及和兩河流域的建築傳統都曾因曆史的變遷而中輟,惟有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建築兩千多年來能在歐洲一脈相承,在世界上形成了一種具有曆史傳統的建築體係,這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西方古典建築。而在本書中界大戰結束後,這個中心又逐漸偏移到了北美;而在當今多元化的時代,歐洲和北美同樣是西方文明及其建築藝術的主要脈絡。
建築的定義
建築的定義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從狹義的定義上說,建築是人與建築物的範圍,從廣義的定義上說,建築的本質就是人所創造的環境。對於環境有諸多說法,例如“自然環境”、“人工環境”和“文化環境”。蘇珊·朗格認為,“一個環境,從非地理學意義上講是個創造物,一個被創造為可視、有形、可感的種族領域。”我們對於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至一個地方的建築物,不能單獨地進行審美,而必須和它周圍的環境聯係起來,因為建築是一種環境的藝術。西方的建築是非常重視環境的,在古希臘就是如此。美國學者伊迪絲·漢密爾頓說道在希臘建築師的頭腦中,神廟的所在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他在製訂計劃的時候,把它同周圍的海洋與天空聯係在一起,進行總體考慮,從它所坐落的地點出發——它將建造在空曠的山頂或者衛城的廣闊的高地——決定它的體積的大小。它總是俯瞰全景,建築師的才華使這一點成為最主要的特征,成為全景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築師絕不單獨地隻考慮建築物本身,而是把它同周圍環境連接在一起進行設計”。希臘建築與環境的和諧關係影響到後來整個歐美的建築設計與創作。當然,歐洲的建築更多地考慮到“人工環境”和“文化環境”,西方中世紀最重要的建築,如哥特式教堂,都是建在城市中的,它體現的是人對上帝的膜拜。而文藝複興之後的建築,更多體現了人對自然的占有和征服,而最終又從這種占有和征服中,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解。
建築的原則
17世紀初,亨利·伍登(Herry Wotton)在羅馬建築師維特魯威的原則基礎上提出優秀建築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堅固、實用和歡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