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執法篇:依法治國,執法如山(1 / 3)

第八章 執法篇:依法治國,執法如山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我們全麵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麵。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級黨員幹部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鑒別幹部能力的重要條件。

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事可成。

這句話出自三國諸葛亮的《便宜十六策·治亂第十二》。意思是,治理國家的人,方圓不能脫離標準,當政不能脫離道義,這樣就萬事可成。

早在戰國時代,《孟子·離婁上》裏就記載了孟子的話:“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則。同時代的墨子,也說過同樣的話:“執其規矩,以度天下之方圓。”這些話形象生動地詮釋了製度的重要性。缺乏明確的規章製度,工作中就很容易出現問題,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個人意願行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生活中,就連老百姓衣食住行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則,那麼,作為一個政黨、一個政府、一個官員,在治理國家和處理公務時,就更要遵循一定的法則。這個“法則”,就是國家的法律和製度。

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方麵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麵的製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製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麵。”例如,黨和政府曆來都重視反對腐敗,可是這些年腐敗的勢頭卻沒有受到根本遏止。有人認為這是貪官們道德水平下降了。這個說法固然有道理,但隻是表麵現象,真正的原因是在製度方麵。何況,道德本身也是由一係列不成文的製度構成的,道德水平下降,意味著道德作為製度安排對人們的約束能力下降了。當一個社會的腐敗現象得不到根除時,隻能說製度對腐敗行為缺乏有力的約束。有人打比方說,“你要放一個妖豔的女子在我的臥室,又要我對她沒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對她沒有非份之想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她離開我的臥室。”這個比方也可能引申為:在一個有利於腐敗滋生的土壤裏,要官員保持操守非常難。如果有一套強有力的製度安排,這些製度足以約束官員們的任何腐敗想法,那麼腐敗問題的解決就容易得多。

製度對治國理政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曆朝曆代的統治者,都懂得製訂法律和製度的重要性,用以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用以維持社會秩序,用於規範人民群眾的言行。

中國工農紅軍之所以能夠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生存和發展下去,並日益強大,最終走向勝利,靠的就是人民的支持;而取得人民支持的重要法寶之一,就是有一個鐵的紀律。眾所周知的《三大紀律作項注意》,就是這些紀律的生動體現。例如,紅軍長征途經湘桂邊界的一個村莊,村裏的群眾已被敵人欺騙,威逼上山。有一戶姓蔣的農民匆忙離家,家裏的幾十斤糯米糍粑來不及帶走,田裏的50隻母鴨也來不及趕回。到了山上,他很不放心。第二天,趁紅軍出發後,他立即跑回村旁的田裏去找鴨子,隻見50隻母鴨還在覓食,他轉身回家,又見糯米糍粑一個不少,還多了幾十個鴨蛋,原來是母鴨昨晚下的蛋,紅軍幫他撿回家了。這使他十分感動,深信紅軍和國民黨軍隊不同,紅軍是人民的隊伍。紅軍如果沒有一個嚴明的紀律,要想取得勝利是根本不可能的。

然而,一些黨員幹部卻輕視法律製度的重要性,視它們為擺設,最終走上了彎路。很多黨員幹部不能抑製貪欲,不尊重律製度的規定,抱著“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的心態,不遵守法律製度。他們也研究法律製度條文,但目的是找出法律和製度的漏洞,好鑽法律製度的空子,致使法律製度被權力的潛規則“變通化”和“邊緣化”。法律高於權力,製度高於決策,這是常識。但在一些黨員幹部那裏,自己的權力就是“法律”,自己的話就是“製度”,當權力淩駕於法製和製度之上時,要想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也難。雖然“我說得數”給黨員幹部帶來了行使權力的“快感”,卻也把自己置於十分危險的境地。

對法律和製度的尊重,是每一位黨員幹部應該懂得的政治素質,依法辦事是每一位黨員幹部應當具備的行政能力。沒有任何組織和個人能夠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這是我們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原則。隻有建設有我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改變人治,實現法治,才能把社會事務管理得井然有序。同時,法律和製度既是實現社會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黨員幹部自我保護的一把利劍。理智的幹部做到自覺地把自己的權力置於法律製度的控製之下,一切以法律製度的規定辦事,把權力關在籠子裏,讓社會不正義的力量無法染指權力,進而推動法治建設進程,我們即使身處險惡的官場角逐之中,也會感到安全。

黨員幹部不僅要學會利用法律製度保護自己,以法律製度的規定來拒絕不正當的要求,而且在麵對沒有相關法律製度控製的領域,要本著公正的原則,引導權力機關製定相關的規章製度,自覺約束權力。

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這句話出自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太史公自序》。意思是,在處理事務時,不分親疏,不分貴賤的差別,一切用法律來判斷。

法治的觀念有許多原則,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一個人,不論地位多大,背景多牛,身份多高,錢財多廣,在法律麵前同普通是一樣的。法律條文是針對每一個公民製定的,評斷是非,都是以法律條件為準則。在這方麵,古人同樣為我們樹立了榜樣。

張釋之是漢文帝任命的廷尉,負責國家的司法事務。一次,他伴隨漢文帝外出,行到一座橋邊時,突然從橋下竄出一個人來,驚嚇了皇帝座車的禦馬。馬又蹦又跳,差點把皇帝摔下了馬車。漢文帝勃然大怒,命人把那個人抓起來,交給張釋之懲處。

張釋之回到自己的衙門後,立即審訊那個肇事者。原來,這個人是一個鄉下農民,今天有事進城,剛走到橋下,不想遇到了皇帝的車隊經過,趕緊躲到了橋下。他在橋下等了一會兒,以為車駕已經過完了,就從橋下鑽了出來,卻發現皇帝的車隊排得老長老長,連一半也沒有過完,嚇得連忙跑開,沒想到把禦馬給驚動了。

張釋之查明案由後,認為這個農民隻是偶有過失,至多違反了清道令而已,按照當時的法律條文,讓他交點罰金就可以了。於是,張釋之把自己的處理意見呈交了漢文帝。

沒想到,漢文帝餘怒未息,恨不得讓張釋之活剝了那農民的皮,沒有到張釋之並沒有治他的重罪,隻是罰款了事,便氣不打一處來,厲聲責問張釋之:“這個鄉下人狗膽不小,居然驚我禦馬,差點讓我摔下來。幸虧我的馬是一匹脾氣好的良好,要是一匹烈馬,當時不就要了我的命嗎?你怎麼隻罰他一點錢就了事了呢?”

張釋之知道漢文帝是出於氣憤,從自己的情緒出發,要求重判,便義正辭嚴地說:“陛下,國家的法律至高無上的,不止老百姓要遵守,就是皇帝您也要遵守啊。像今天這個案子,法律有明文規定,應當判處罰金,而不是把人關起來,或殺掉。如果陛下堅持重判他,就是不按法律辦事,就是帶頭違反法律,以後法律就沒法了讓老百姓信服了。再說,您把這個案子交給我審理,我作為皇上的廷尉,職責就是管好法律,讓法律得到公正的執行。如果我今天隻聽陛下的,重判了這個人,而不顧法律條文的規定,那麼,各地的執法官在量刑時也不按法律條文執行,隨意變更。如此一來,法律就不是法律了。請陛下三思!”

漢文帝聽了這番話,思考很久,慢慢冷靜下來,覺得張釋之的話句句在理,隻好接受了張釋之的意見。

由於張釋之在斷案中堅持以事實為,以法律為準繩,並敢於堅持正確主張,他在任期間,全國上下少有冤案,得到了老百姓的稱頌,也讓漢文帝的統治出現了一個比較開明的局麵。曆史上記載說:“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依法治國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在我們黨的曆史上,曾經有過破壞法製、踐踏人權的“文革”教訓,這個教訓讓我們感受到維護和捍衛社會主義法製的極端重要性。我們的國家是一個人口大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才剛剛健全不久,尤其要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律意識,這對於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公民權利,是十分重要的,不可缺位。

依法治國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麵前,任何人都沒有特權和例外,黨內沒有淩駕於黨紀之上的“特殊黨員”,國家也沒有淩駕於國法之上的 “特殊公民”,也沒有高於法律的“特殊組織”。任何社會成員,不管他是什麼人,不管涉及誰,隻要違反和觸犯了法律,就必然受到法律條文的懲處,不能有“法外開恩”,不能有“通融餘地”,也不允許存在所謂“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的情況。

以法律為準繩,要求黨員幹部,特殊是高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做遵守法律的榜樣,做維護法製的表率。雖然我們的黨是執政黨,我們都是執政黨的一分子,但任何活動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隻要是法律禁止的,就不能超越紅線。在處理問題時,不能因為自己個人的喜怒哀樂而做出不同的決斷;不能因為“愛”而從輕處之;也不能因為“恨”而從重處之;不能因為“有情可原”而通融,也不能因為“顧慮太多”而變通。如此真是這樣,那就是在踐踏法律製度,就不是“依法治國”。

聖人不敢以親戚之恩而廢刑罰,不敢以怨仇之忿而廢慶賞。

這句話出自東漢末年徐幹的《中論·賞罰》。意思是,聖明君主和執法者,即使是親戚犯法也得懲治;對於有功的人,即使自己不喜歡他也要給他獎賞。

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公事私事都講關係和開後門。在錯綜複雜和光怪陸離的社會裏混,誰都想活得精彩,誰都想活得輕鬆自如,那就不能不講人情味。人情包括親情、愛情、恩情、友情等。然而,情字卻具有兩麵性,一麵是健康的情,歡樂和諧,其樂融融,相互提攜,利他樂己;一麵是齷齪的情,為了所謂感情,要麼助紂為虐,要麼損公害人,要麼狼狽為奸,要麼勾搭連環。

當然,人是應該講一個“情”字的,不能六親不認,不能不要親情,不能無視友情,更不能忘卻恩情,那樣做決不是一個君子所為。然而,情一般與“私”字相連,不能因為私情而觸犯國家利益、損害集體利益,否則就是徇私枉法,就是損人利己。這是必須堅守而不可突破的底線。如果為了一己私情,而去違法亂紀;為了友情、親情而不顧黨紀國法的約束,貌似是為了情,實則是害了己。因為你在利用權力違法亂紀的時候,是逃不過公眾的火眼金睛的,是逃脫不了恢恢法網的製裁的。

在公正執法的先賢之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包拯。京劇有一出戲叫《赤桑鎮》,豫劇的名字則叫《鍘包勉》,演的是同一個故事:北宋的官吏包勉在任知縣時,貪汙10萬白銀,這個案件上報到他的親叔叔包拯那裏。包拯不顧“嫂娘”的哀求,不顧與包勉一起長大的私情,秉公執法,毅然處死了貪官侄子。而麵對嫂娘的哭鬧,包拯坦誠相勸:“包勉觸犯了法律,不能不死;嫂娘雖然失去了兒子,但您百年之後,小弟我就是您戴孝的兒郎!”一席話終於感動了嫂娘,贏得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