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遵守黨紀 公正執法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首次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也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我們要按照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帶頭遵紀守法,並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依法辦事,讓我們手裏的權力在法律範圍內運行,讓我們的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展開。
家有常業,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
這句話出自《韓非子·飾邪》,意思是,家裏有長久的產業,就是遇到了饑荒也不會忍饑挨餓;國家有長久的法規,就是遇上了危險也不會發生混亂。
由長期的封建專製統治,“人治”已成為中國古代統治者最喜愛的一種管理國家的手段。儒家特別強調“德治” ,並把“法治”作為一種輔助手段,提倡“德主刑輔”的治國思想。這種思想成為了曆代統治階級的主導思想,,一方麵抑製了“人治”思想,另一方麵也為“法治”思想留下了發展的空間。依法治國的思想和實踐,在中華民族的曆史傳統中,仍然是既源遠流長,又全麵係統。同時在不斷完善法製的過程中,形成了有法必依,奉公守法,秉公執法的傳統思想和傳統美德。
曆代有見識的統治者及官吏,都重視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並嚴格依法辦事。張釋之是漢文帝任命的廷尉,負責國家的司法事務。一次,他伴隨漢文帝外出,行到一座橋邊時,突然從橋下竄出一個人來,驚嚇了皇帝座車的禦馬。馬又蹦又跳,差點把皇帝摔下了馬車。漢文帝勃然大怒,命人把那個人抓起來,交給張釋之懲處。
張釋之回到自己的衙門後,立即審訊那個肇事者。原來,這個人是一個鄉下農民,今天有事進城,剛走到橋下,不想遇到了皇帝的車隊經過,趕緊躲到了橋下。他在橋下等了一會兒,以為車駕已經過完了,就從橋下鑽了出來,卻發現皇帝的車隊排得老長老長,連一半也沒有過完,嚇得連忙跑開,沒想到把禦馬給驚動了。
張釋之查明案由後,認為這個農民隻是偶有過失,至多違反了清道令而已,按照當時的法律條文,讓他交點罰金就可以了。於是,張釋之把自己的處理意見呈交了漢文帝。
不想到,漢文帝餘怒未息,恨不得讓第釋之活剝了那農民的皮,沒有到張釋之並沒有治他的重罪,隻是罰款了事,便氣不打一處來,厲聲責問張釋之:“這個鄉下人狗膽不小,居然驚我禦馬,差點讓我摔下來。幸虧我的馬是一馬脾氣好的良好,要是一匹烈馬,當時不就要了我的命嗎?你怎麼隻罰他一點錢就了事了呢?”
張釋之知道漢文帝是出於氣憤,從自己的情緒出發,要求重判,便義正辭嚴地說:“陛下,國家的法律至高無上的,不管老百姓要遵守,就是皇帝您也要遵守啊。像今天這個案子,法律有明文規定,應當判處罰金,而不是把人關起來,或殺掉。如果陛下堅持重判他,就是不按法律辦事,就是帶頭違反法律,以後法律就沒法了讓老百姓信服了。再說,您把這個案子交給我審理,我作為皇上的廷尉,職責就是管好法律,讓法律得到公正的執行。如果我今天隻聽陛下的,重判了這個人,而不顧法律條文的規定,那麼,各地的執法官在量刑時也不按法律條文執行,隨意變更。如此一來,法律就不是法律了。要請陛下三思!”
漢文帝聽了這番話,思慮良久,慢慢冷靜下來,覺得張釋之的話句句在理,隻好接受了張釋之的意見。
這個案件定案之後,皇宮裏又發生了一起案件。有人潛入宮內,偷了漢高祖廟中神座前的玉環。漢文帝聞報,立即下令傾全國之力,捉拿竊賊。很快,竊賊就被捉拿歸案了,並交給廷尉張釋之處理。依據漢朝法律,偷竊宗廟的珍寶、服飾、器物者,就要判處“棄市”,就是將罪犯斬首後,棄之於市。張釋之把這個判決上呈漢文帝後,漢文帝卻覺得判得太輕了。他問張釋之:“如果無法無天的盜賊,居然偷了皇家祖廟中的寶物,就是判他滅族之刑,也是應該的。你怎麼隻判他一人死罪呢?這樣的處置,怎麼能維護先帝的尊嚴呢?豈不是讓我背個不恭敬、孝順先人的罪名嗎?”
張釋之見龍顏大怒,立即叩頭謝罪,但嘴裏卻依然堅持自己的判決。他說:“陛下,我這樣處置,不是沒有根據的。法律條文規定,對竊賊的判處,棄市就算是最重的刑罰了,還不至於判滅族罪。如果因為有人盜竊了宗廟中的器物,就被滅族的話,那麼有朝一日,有個亡命之徒公然挖掘祖廟,到那時,陛下又該怎麼懲治他呢?”
漢文帝是一個開明的皇帝,腦子並不糊塗。他聽了之後,沒有吱聲,下朝後與太後商量了一下,再次接受了張釋之的意見。
由於張釋之執法嚴明、依法辦事並敢於堅持正確主張,他在任期間,全國上下少有冤案,得到了老百姓的稱頌,也讓漢文帝的統治出現了一個比較開明的局麵。曆史上記載說:“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明朝剛剛建立時,朱元璋任命劉基為禦史中丞,職責也是掌管司法和刑獄工作。有一次,朱元璋外出巡視,讓左丞相李善長與劉基留守京城。臨行前,劉基對朱元璋說:“宋、元以來,國家的法製遭到破壞,不法分子得不到處理,以致致天下混亂,不可收拾。我朝剛剛建立,首要任務就是要嚴肅法度,重振朝綱;在製訂法律的基礎上,開啟仁政。”朱元璋聞方,大加讚賞是,並讓劉基做好這方麵的工作。
鑒於文革“無法無法”的教訓,我們黨提出依法治國的理念。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條文規定,參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管理和社會事務管理,保證各項工作都是按法律法規進行,並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人事變動而改變。依法治國反映了社會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曆史進程,是民主進步的標誌,也是國家得以長治久安的保障。
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完善。依法治國,不僅要領導者按照法律規定展開各方麵的工作,同時執政者的行為也要受法律製約。現階段,我們的基本國情,是人治與法治相結合,公民真正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利用法律去行事,有時還達不到目的,隻得找關係,走後門。這種現象,實際上還是依靠人治。如果這樣的情況不改觀,要想做到長治久安是很難的。
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為愛人而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
這句話出自《管子·七法》,意思是,不因為貴重的寶物而歪曲使命和命令,所以說命令比寶物還貴重;不因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扭曲國家的法律,所以說法律比人更可愛。
隋朝開國皇帝隋文帝楊堅,有個三個兒子,就數三兒子楊俊有能耐。他從小聰明伶俐,辦事利落能幹,16歲便當了行軍之帥,在滅陳戰爭中立下了大功。後來隋文帝封他為秦王,任命他為並州總管,對他非常寵愛。
然而,楊俊卻居功自傲,常常以結束南北朝長期分裂局麵的功臣自居,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無惡不作。他霸占別人良田,搶奪百姓妻女,逼得老百姓無處安身,隻得流落異鄉。
消息傳到隋文帝耳中,他非常震怒。但他念及父子之情,沒有懲辦楊俊,而是拿他的幾個手下人開刀,殺雞給猴看,以儆效尤。楊俊不僅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境依照皇宮的規格來營造自己的王府,把天下許多奇珍異寶據為已有,搶占良家女子以充內室,供他尋歡作樂,簡直無法無天。
隋文帝看見楊俊如此奢侈腐化,忍無可忍了。他知道如果再放縱楊俊,就會使君臣效尤,風氣敗壞,國將不國。於是,隋文帝斷然下令把楊俊軟禁起來。
懲罰皇子一事在朝中引起很大震動。將軍劉升以為這是隋文帝一時氣憤,時間久了定會後悔,便想做個順水人情。於是他上了一道奏折替王子求情,隋文帝沒有批準。隨後,劉升又進殿替楊俊求情,隋文帝不禁僨怒,拂袖而去。
過了幾天,朝廷重臣楊素也來為楊俊求情。陪文帝強調說人情能容,國法卻不容。楊素隻好不作聲了。
楊俊見此,知道父皇是真正動怒了,洎己的死罪不能免,又急又怕,吃不下,睡不穩,很快就病倒了。他在病中親自給父親寫了封認罪書,請求從輕發落。隋文帝讓送認罪書的人傳話說他這樣做,就是為了讓子孫後代以此為戒,不再胡作非為。楊俊知道自己死罪難逃,鬱鬱而終。隨後,隋文帝吩咐手下人要把楊俊的府第充公,奢侈華麗的裝飾全部毀掉。
有道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道理從古說到今,可曆朝曆代能真正做到的人,其實並不多。如果我們今天的每個人都能同隋文帝一樣帶頭嚴格遵守法律,那麼法製社會的昌盛將指日可待了。隋文帝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他懂得,自己的家人不遵守國法,則很難讓天下人心服,久而久之,必影響國人對朝廷的信心,進而危及自身。
在古代的雅典,著名學者蘇格拉底被錯判死刑。當時,民眾的輿論都認為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就連看守他的獄卒,也有意讓他越獄。麵對非正義的法律秩序,蘇格拉底並沒有選擇逃生,而是堅定地選擇了服從。他對學生說:“雖然對我的判決非常不公,但我還是要接受。因為法律判決一旦生效,就必須執行,我不能以‘正義’為借口破壞社會秩序,否則後人會向我學習。”最終,蘇格拉底英勇赴義。
在蘇格拉底信念裏,法律秩序應該高於一切。即便是不公正的法律裏,服從現有的法律比最求正義更為重要。真可謂“我愛生活,我更愛法律秩序”。
蘇格拉底用他的生活,詮釋一個原則: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每一個人都必須絕對服從法律秩序,必須具有法律至上的理念,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雖然,法律有時也可能存在疏漏和不公正的地方,但就算法律一時有所缺陷,也不能成為破壞法律秩序的借口。在有任何社會,絕對公平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公平的法律,就是在過去法律基礎進行逐步完善,以達到更接近公正正義。在這個法律暫時還沒有完善之前,就必須絕對維護現在的法律秩序。任何一個法製社會,都是建立在公民對法律服從的基礎之上的。
所以,我們要帶頭樹立法治意識,尊重法律的神聖性,這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如果我們不能帶頭執法守法,就算老百姓都守法,時間一久,法律條文在老百姓心目中也會失去它的尊嚴和價值,導致人們隻信人治不信法治。隻有我們領導幹部真真切切地理解到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一切活動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線,必須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權力,我們才不會養成長官意誌,才不會養成以權代法、執法粗暴和用行政命令來管理社會的習慣。
要樹立法治意識,我們還要有保持敬畏法律的思想,時刻感受到違背法律的後果。如果違背了法律而沒有相應的懲罰責任,就等於權力沒有約束和強製的武器;即使違法了,也得不到處置,或者以權抵罪,那麼,所謂敬畏法律就是一句空談。隻有對手下有公權的領導幹部加強法律監督,對他們的違法濫權行為真懲處、真治理,讓他們權衡得失,放棄僥幸心理,才能杜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權擾法的不法行為。
總之,依法治國,要從依法治“權”開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剛剛形成的今天,領導幹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會的情況已經不合時宜了,必須向依靠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社會的方向轉變,培養領導幹部“研究問題先學法、製定決策遵循法、解決問題依照法”的習慣。
凡將舉事,令必先行。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
這句話出自《管子·立政》,意思是,凡是要舉辦重大事情,政令必須先行;辦事之前,一定要首先明確賞罰的尺度。
這句話,說到底就是要求我們重視法律法令的作用,依法辦事。法令在先,然後按令執行。因為如果沒有製訂法令,執行起來就沒有依據;同樣,有了法律依據,卻不按律執行,也是不對的。
蘇章是東漢順帝時的一位名臣,因在朝中政績卓著,所以就被派到冀州擔任刺史,巧的是,他的童年好友賈明正好屬他管轄的清河郡當太守。
蘇章剛一到任,清河郡就有人控告賈明貪贓枉法,欺壓百姓,無惡不作。蘇章對此事難以相信,因為在他的記憶裏,賈明和自己一樣,從小就立下了報國安民的宏誌,難道隻有短短的幾年時間,賈明就變得如此驕橫無禮,目無國法與百姓?
由於案情嚴重,蘇章毅然決定派屬下前去清河調查。經過調查,狀紙上所列賈明的罪狀件件屬實。蘇章為老朋友的犯罪行為深表痛惜,經過思慮之後,他決定親自去勸賈明自首歸案。蘇章帶著衙役前往清河。安頓下來後,蘇章便在官邸設私宴宴請賈明,還興致勃勃地談論起童年時代的樂趣和友情。酒足飯飽之後,賈明乘著酒興請求蘇章對他多加包涵與照顧。
這時蘇章收起笑容,很嚴肅認真地對賈明說:“今天咱們是好友久別重逢,是私事;明天我就要作為冀州刺史來清查你的問題,那是公事。公事就得公辦。我聽說,這些年你貪贓枉法,聚斂了許多不義之財。如果你想爭取寬大處理,那就趁早坦白自首吧。”
賈明這時傻眼了,他馬上哀求說:“看在好朋友的情份上,你還是放過我吧。”
蘇章卻不為所動,果斷地回答:“我是皇上派來專門懲治貪官汙吏的。如果袒護了你,我下麵的工作便難以開展了。如今貪汙腐敗之風盛行,如果對此放任自流,任其發展下去,那就會民怨沸騰,久而久之,百姓便可能揭竿起義。那時候,國家難以安定,你我和眾百姓都難以幸存。況且,你這麼做也是違背了咱們童年立下的誌向啊!你還是應當坦白自首。這是我的忠告。你要知道,我蘇章向來是依法辦事的,絕不會為了庇護朋友去破壞朝廷王法。你還是回去好好考慮一下吧。”
賈明聽了蘇章的一席話,低頭沉思了二會兒,便告辭了。第二天一大早,賈明來到刺史官邸,主動向蘇章呈交了坦白書,退出了全部贓款贓物。依法辦事、不解私情的蘇章,在核實了賈明的罪證之後,如實上報朝廷,使賈明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2013年2月23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領導幹部是代表國家執行法律法規的人,理應帶頭遵守法律法令,帶頭執行法律法令、帶頭有法必依、依法辦事。這既是法治社會對領導者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人人平等的要求。法律,從其本質而說,就是保障人人平等。而法律之外的不平等,則是滋生腐敗的土壤。一些貪官受到處理,都為自己“忽視法律”“以言代法”而後悔不已。
依法辦事,為什麼是對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呢?因為領導幹部的基本素質之一,就是做到在法律的權限內展開工作。領導幹部和一切公務員,在行使自己的職權時,都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法律為尺子,處理工作中的事務,而不是憑自己的主觀意願、憑自己的一時情緒做決斷。讓權力在法律這個“籠子”裏運行,而不能超越權限或違法辦事。法律是約束每一個公民的,既約束普通百姓,也約束手上擁有權力的施政者和管理者。不僅如此,領導者還要帶頭接受法律的約束。領導幹部做到了依法行政,其他公民才有可能遵守法律,一個法治社會才有可能建立。領導幹部依法辦事,公民才有安全意識和創造意識,才會官民一致共同推動社會由人治邁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