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虹

音樂與文學、舞蹈、戲劇等藝術本為一體,後來在曆史演進中雖漸分立,但姐妹藝術之間仍常常在創作中相互結合。從西方音樂的曆史來看,自古希臘、中世紀、文藝複興、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印象主義等直到現代音樂,都留下了音樂與文學結伴前行的或隱或顯的足跡。

在西方音樂創作中,音樂與文學的結合常見兩種類型:一類是成為綜合藝術體裁,如音樂與戲劇結合,再加上其他藝術門類而成為悲劇、清唱劇、歌劇、音樂劇等;又如音樂與詩歌結合而成為藝術歌曲。另一類是成為標題器樂體裁,如維瓦爾第的小提琴協奏曲《四季》、門德爾鬆的《仲夏夜之夢序曲》、李斯特的交響詩《普羅米修斯》、《塔索》等。很多音樂作品並不直接取材於某部文學作品,但作曲家采用一些文學構思作為創作的基礎。有些作曲家雖然創作時沒有文學藍本,但作品完成後卻補寫詳細的文字解釋,表明自己的創作思路和作品的文學性內容。這些現象相當普遍地存在於19世紀歐洲浪漫主義的音樂中。

音樂與文學的結合,意味著兩種藝術思維、形式特征和創作手法的互相影響、互相兼容,兩者如何取得平衡一直是人們關注的問題。從總的趨勢來看,這種交互作用擴大了音樂與文學的表現力,豐富了它們的內涵與體裁及表現手法,促進了兩種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文學與現實生活距離較近,在時代變遷、潮流更替時往往會先知先覺,如文藝複興、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現代主義,在文學上的集中表現都早於音樂藝術,因此文學對音樂的影響首先體現在對作曲家思想觀念的影響上。在舒伯特、貝多芬、舒曼、肖邦、李斯特等作曲家的傳記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們不僅熱衷於閱讀包括文學在內的各類書籍,而且和當時活躍的文學家多有交往,誌趣相投,留下諸多佳話。

文學的媒介是語言,語言是思維最直接的體現。文學在把握生活的本質規律、分析評價重大社會問題、表現深刻思想認識等方麵,具有相當的深度和廣度;文學還特別善於多方麵、多層次地刻畫人物的複雜性格和豐富情感。因此,文學對音樂的影響也反映在音樂的表現對象及領域的擴展上。文學為音樂藝術提供了一個取之不盡的題材寶庫:用音樂詮釋古希臘神話可謂貫穿西方整個音樂曆史直到當代;無數音樂作品與《聖經》這部基督教聖典有關;奇異的中世紀神話傳說在浪漫主義作曲家的音樂中再放光彩;但丁、莎士比亞、歌德、海涅、雨果、普希金、列夫·托爾斯泰等文學大師為音樂貢獻了數不勝數的情感模式和靈感源泉。

而音樂是聽覺的藝術、時間的藝術,也是情感的藝術,擅長於感官狀態的描繪、色彩氛圍的渲染、運動形象的塑造、情緒情感的抒發,在這些方麵對人的作用比文學更直接。所以,不僅《神曲》、《羅密歐與朱麗葉》、《哈姆雷特》、《浮士德》、《巴黎聖母院》、《奧涅金》、《安娜·卡列尼娜》等文學名著借助音樂獲得了更加廣泛的傳播,而且,音樂史上還不乏像《美麗的磨坊女》、《卡門》、《茶花女》等這樣在文學上並非最佳但借助美妙的音樂獲得價值提升的作品。

《大學語文》是高等學校學生的必修課程之一,如果音樂院校的文學欣賞課程能從“音樂中的文學”這一角度展開教學,將更容易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更符合音樂專業學生的需要,有利於他們的專業學習以及文學欣賞水平的提升。閆笑雨老師在星海音樂學院擔任《大學語文》課程的教學多年,對比較文學學科中音樂與文學的比較很感興趣,並將自己學習與研究的成果引進課堂,向學生介紹音樂中涉及的大量文學作品。這種嚐試不僅目前看來卓有成效,而且長遠看來也極有意義。這本教材展現了她的教學改革思路以及多年教學實踐探索的成果,對於音樂專業的學生和廣大音樂愛好者而言,既能提升文學修養,也有助於對音樂及其曆史文化的更豐富、深刻的理解和認識。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