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簡介(1 / 2)

《簡介》

很早之前就想寫這個故事了,因為一些事情,拖遝到現在方才動筆。說是方才動筆也不恰當,應該是方才開始著手改編。這個故事也是根據我自己寫的劇本改編的,很早之前就寫完劇本大綱了,之後因為工作的原因,一直未著手寫劇本。

前幾日翻找另一劇本的時候,無意中看到這個標題,才想起這個本子。仔細看了看之前寫的劇本大綱,依然覺得故事很不錯,至少在我自己看來,比較有新意,絕少有雷同的故事。年關將近,手裏的工作也不是很多,便打算利用這段時間,寫完這個故事。一開始是想寫劇本來著,後來又覺得就算寫完劇本,在我的人脈圈子裏,也未必能夠找到合適的投資方或是導演來進行拍攝,耽誤時間和精力。於是我便打算根據劇本大綱,來寫小說。網絡的傳播能力與我的人脈關係不可同日而語,網絡的傳播能力更加廣泛,或許能夠有覺得合適的投資方或是導演,有興趣拍攝這個劇本。

由於一直在做編劇的原因,所以無論是寫作手法、表達方式還是思維模式,都已經習慣了編劇的模式,所以寫出來的小說也難免更偏向於劇本。小說中語言的運用,場景的設置,衝突的升級,情節的翻轉等等,差不多都是按照一部電影的當量和結構來設計的。一直認為無論是小說,還是影視劇劇本,亦或是最終被搬上熒屏的影像,盡管在故事和題材,以及表現手法上千差萬別,但有一點無論是小說,還是劇本,或是戲劇歌劇等其他藝術形式,想要引起觀眾的共鳴或是得到讀者的認可,都必須遵循一個最基本的原理——就是有一個好的,能夠吸引人看下去的故事。有了好故事,還需要將這個故事講好。好故事或許來源於生活的積累或是與眾不同的人生感悟,但將一個好故事講好,則需要日積月累的經驗和用經驗和失敗磨練出的“技術”。作家需要有好故事的積累和靈感,對於編劇來說,將故事講好的“技巧”則更為重要。這也是以我個人淺薄的經驗來看,編劇和作家最大的區別,作家更偏重於創造,編劇更偏重於技巧。個人覺得《第37次謀殺》的故事很新穎,通過幾年的工作,又覺得積累了一下將好故事講好的“技巧”,所以便有了將劇本大綱改成小說的想法。

將這個劇本改成小說,除了覺得故事本身不錯,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厭倦了不斷地修改劇本。這幾年當編劇,為了獲利,為了成名,為了將自己的作品搬上熒幕,不停地按照不同人的要求不斷地改著劇本。按照投資方的奇葩想法,按照導演的不同理念,按照演員的個人感覺,甚至劇組裏的攝影演員副導演都能夠對編劇的劇本指手畫腳。每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都覺得自己的想法是與眾不同和驚為天人的,好的情況是能夠在協調下達成統一,鬱悶的情況是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致還達不成統一,今天編劇按照導演的想法改,每天又得按照投資方的想法改。按照投資方的想法改完了,另一投資方和導演又來提意見。寫了改,改了再寫,越寫越煩,越改越鬱悶。有的時候甚至幾名編劇辛辛苦苦半個月寫完的劇本,被資方一句話就全部推翻,還得按照資方新的想法重新來過。就算是自己寫的劇本,改得多了,也會越改越煩,越改越鬱悶,甚至改到自己都覺得“惡心”的地步。麵對又要修改的劇本,身體本能的覺得頭暈目眩和胃部痙攣。相比較而言,小說還是自由的,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用自己的方式,憑借著自己的積累和技巧,完成屬於自己的作品。厭倦了不斷修改的劇本,所以將劇本大綱改成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