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賦 論 (7)(1 / 3)

進氣死不死,退氣生不生;終年無發旺,猶忌少年刑。

時上偏財格,幹頭忌比肩;月生逢主旺,貴氣福重添。

運行十數載,上下五年分;先看流年歲,深知來往旬。

時上一位貴,藏在支中是;日主要剛強,名利方有氣。

《五 行 生 剋 賦》

大哉幹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萬象宗焉。有陰陽變化之機,時候淺深之用;故,金木水火土無正形,生剋製化理取不一。

假如死木,偏宜活水長濡。

譬若頑金,最喜紅爐煆煉。

太陽火忌林木為讎。

棟樑材求斧斤為友。

火隔水,不能鎔金。

金沉水,豈能剋木。

活木忌埋根之鐵。

死金嫌蓋頂之泥。

甲乙欲成一塊,須加穿鑿之功。

壬癸能達五湖,蓋有併流之性。

樗木不禁利斧。

真珠最怕明爐。

弱柳喬鬆,時分衰旺。

寸金尺鐵,氣用剛柔。

隴頭之土,少木難疏。

爐內之金,濕泥反蔽。

雨露安滋朽木。

城牆不產真金。

劍戟成功,遇火鄉而反壞。

城牆積就,至木地而愁傷。

癸丙春生,不雨不晴之象。

乙丁冬產,非寒非煖之天。

極鋒抱水之金,最鈍離爐之鐵。

甲乙遇金強,魂歸西兌(酉)。

庚辛逢火旺,氣散南離(午)。

土燥火炎,金無所賴。

木浮水泛,火不能生。

三夏鎔金,安製堅剛之木。

三冬濕土,難隄泛濫之波。

輕塵撮土,終非活木之基。

廢鐵銷金,豈是滋流之本。

木盛,能令金自缺。

土虛,反被水相欺。

火無木,則終其光。

木無火,則晦其質。

乙木秋生,拉朽摧枯之易也。

庚金冬死,沉沙墜海豈難乎!

凝霜之草,奚用逢金。

出土之金,不能勝木。

火未焰,而先煙。

水既往,而猶濕。

大抵,水寒不流,木寒不發,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鎔;皆非天地之正氣也。

然,萬物初生未成,而成久則滅。其超凡入聖之機,脫死回生之妙;不象而成,不形而化,固用不如固本,花繁豈若根深。

且如,北金戀水而沉形(水多金沉);南木飛灰而脫體(火旺木焚);東水旺木以枯源(木盛水縮);西土實金而虛己(金多土變);火因土晦皆太過(土多火埋)。

五行貴在中和。

以理求之,慎勿茍言,掬盡寒潭須見底。

《珞 琭 子 消 息 賦》

元一氣兮先天,稟清濁兮自然;著三才以為象,播四時以為年。

以幹為祿,以向背定貧富;以支為命,詳順逆以循環。

運行則一辰十載。

折除乃三日為年;折除者乃一年二十四氣,七十二候。

命有節氣淺深,用之而為妙。

其為氣也,將來者進,成功者退;如蛇在灰,如鱔在塵。氣者,四時向背之氣也;其為有也,是從無而立有;其為無也,天垂象以為文;此五行臨於絕地而建貴也。五行絕處有祿馬;其為常也,立仁立義;其為事也,或見或聞。崇為實也,奇為貴也,將星扶德,天乙加臨,本主休囚,行藏汩沒。

至若,勾陳得位,不虧小信以成仁;真武當權,是知大才而分瑞。

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爭。

或是或非,壬癸與丙丁相畏。

故,有先賢謙己,處俗求仙;崇釋則離宮修定,歸道乃水府求玄。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抽不抽之緒,萬古聯綿。是以何公懼其七殺;宣父畏以元辰;峨眉闡以三生,無全士庶;鬼穀布其九命,約以星觀。今集諸家之要,略其偏見之能,是以未解曲通,玅須神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