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還有比這更荒謬更滑稽的事嗎?
團為鋼城公安分局拒絕幫我解決問題,所以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能幫我主持公道。
但法院卻說我的訴訟請求事項不在受案範圍,裁定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我壓根兒沒有以什麼公安機關均拒絕立案偵查為由而提起行政訴訟,我針對的是長水派出所開具的證明,一個公安機關公然包庇縱容犯罪份子,難道竟然是合理的嗎?老百姓居然告都不能告他了嗎?特別是長水派出所所長朱泉雲,他跟鄭小強無疑是十分熟悉的,他跟鄭小強一起吃過飯,他還親自搜過我的身,他知道我是找鄭小強的兒子。
原審法院說我是因為公安機關均拒絕立案偵查故提起行政訴訟,這不是明擺著故意胡說八道嗎?公安機關什麼時候說過拒絕立案偵查呢?我什麼時候又因為公安機關均拒絕立案偵查而提起行政訴訟呢?一個法院居然可以胡說八道亂扯蛋嗎?如果一個法院可以胡說八道亂扯蛋的話,那我哪一天身上帶了一斤麵粉他們豈不是可以一口咬定麵粉就是白粉,白粉就是毒品,所以我帶的麵粉就是毒品,我在販賣毒品了?
而且,他們竟然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解釋行政訴訟法的適用範圍,這不是很荒謬的裁定嗎?
所以,我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上訴狀副本兩件。
上訴人:曹廬任
xxxx年xx月xx日
廬任把上訴狀寄出去以後滿以為會有青天大老爺來替他主持公道,不過,若幹天後,他收到了一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書,裁定書是這樣的:
行政二審裁定書
(xxxx)中法行終字第xx號
上訴人:曹廬任,男,漢族,年齡,住址(均略)
被上訴人:長水派出所,法定代表人;該所所長,
被上訴人:鋼城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該局局長。
上訴人因不服xx區人民法院(XXXX)行初字第x號行政裁定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原告因做生意被人騙取人民幣壹仟五百元整,後查證該行騙人是長水鄉居民鄭某,但長水派出所卻開具證明說沒這個人,原審原告認為該證明不實,故提取行政訴訟,請求追究長水派出所開虛假證明包庇縱容犯罪份子的法律責任,並判令鋼城公安分局將犯混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原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事項不在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故裁定不予受理。
本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審理程序合法,適應法律正確,故本院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即日生效。
審判長:XXX
審判員:xxx
審判員:xxx
書記員:xxx
xxxx年xx月xx日
廬任拿著這兩份世所罕見的陰陽裁定書,悲憤不已,仰天號呼:
這個世界沒有天理了嗎?
這個世界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