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2 / 3)

信訪處的人說:

“這我也沒辦法,人家去調查過了。”

廬任又去找鋼城公安分局,接警的人說;

“我們去調查過了,根本沒這個人嘛!”

廬任說:

“那個騙子是鄭小強的二兒子,鄭小強有兩個兒子,你們居然說沒這個人,那他兒子都不是人了?”

鋼城公安分局的人說:

“這我管不了那麼多,長水派出所已經開證明了,根本沒這個人。”

廬任萬萬沒料到自己等來的竟然是這麼個滑天下之大稽的結果!

廬任又去找市公安局,可信訪處的人卻不再理他,因為事情已處理過了,不可能再處理一次。

萬般無奈之下,廬任決定打官司,起訴長水派出所和鋼城公安分局!

廬任去問了一下律師事務所,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最低都要三千塊錢!

顯然,要律師幫自己打官司是不現實的。

廬任決定自己寫訴狀,他覺得無論如何也要討回公道。

廬任找了一些資料,照著資料寫了一式兩份起訴狀。

行政起訴狀

原告:曹廬任

出生年月:(略)民族:漢

居住地址:(略)

居民身份證號碼:(略)

被告:

長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朱泉雲(所長)

地址:不詳

電話:不詳

鋼城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不知道)

地址:不詳

電話:不詳

訴訟請求:

一:請求追究長水派出所開虛假證明包庇縱容犯罪份子的法律責任。

二,請求判決鋼城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鄭建時抓獲歸案。

三: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在外地學了一門洗潔精生產技術,便回來準備做洗潔精賣。不過因為多種原因,我生產的洗浩精銷路不好,我十分煩惱。

一天,我騎著自行車在路邊賣洗潔精的時候,碰到了一個人,這個人問我是賣什麼的,我說賣洗潔精,他間我好賣嗎?我說不好賣,一天才賣十幾斤,那人說哪天我幫你賣個幾千斤。我聽後信以為真,十分高興。這個人又問我是哪裏人,我說是烏衣嶺的,那人一臉驚奇,說他也是烏衣嶺的,住在竹村,又說認識伍青等等好多人,這些人確實全都是烏衣嶺的人,我幾乎全認識,不過伍青已死了好多年了,同時烏衣嶺那裏確實有個小地方叫竹村,因為我從小就沒在烏衣嶺生活,所以對烏衣嶺的一些事並不是特別清楚,見這人能說出那麼多人的名字,自然就相信他真的是烏衣嶺的人了。這人告訴我他叫鄭知遠,還寫了一個傳呼機號碼給我。

幾天後,這個自稱叫鄭知遠的人來到我的住處,說幫我聯係好了,明天就可以去簽約,我聽了十分開心,便好酒好菜招待他。那人說簽完約後要花個一兩千塊錢請那些當官的出來吃個飯聯絡一下感情,並說錢也不用真的讓我出,他會代我出,隻不過是你先墊一下等回去就給你,還寫了一張借條給我,當天晚上,那人還找了個小姐去開房,我一心想著這人跟我是同一個村的,他是來幫我的,不可能來害我,聽以我就一心想討好他。

第二天一大早,這個鄭知遠就趕到我住處吃了早餐,然後把我帶到鋼鐵廠,讓我把錢給他,說進去辦事,我就真的把一千五百塊錢遞給他,那人進到一個辦公區域呆了不到半個小時就出來了,對我說手續已辦好,叫我先等他一下,他去買一包煙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