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一代廉吏高廷瑤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秋天貴築縣洪邊北衙寨(今貴陽市烏當區北衙村)一位高姓農家子弟,年方二十七歲,便高中貴州鄉試舉人第一名——解元。一天,中舉的喜報送到洪邊北衙,送喜報的公差在鄉間四處尋找,都沒有找到這位新科解元,便將報條貼在北衙村子前邊的一座小橋上。古時候,鄉試第一名,要由地方政府解送晉京參加會試,故稱“解元)。後來,鄉人便把北衙村子前邊這座小橋取名為“解元橋)。
這位新科解元,就是清朝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至二十三年(1818年)、清道光四年(1824年)至道光六年(1826年)兩次出任廣州知府,在外地為官長達二十七年,先後任過通判、同知、知州、知府等地方官員的高廷瑤。他辦事認真,為政清廉,勤政愛民,判案公正,平反昭雪了不少冤、假、錯案,政績頗著。所到之處,吏畏民懷,被譽為“嘉、道循吏冠”。
初到廬州,受到上司器重
元末,紅巾軍起義政權大宋在廬州設江淮行省。龍鳳十年(1364年)七月,改廬州路為廬州府,為江淮行省省會。不久,廢江淮行省,改屬朱元障設於應天府(今南京市)的江南行省。
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廬州府改屬中書省仍治合肥縣。十三年(1380年)正月,廬州府直隸六部。永樂元年(1403年),廬州府改隸南京,又稱南直隸、直隸南京(治今南京市)。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崇禎帝自縊,明亡。明亡後,南明弘光政權在抗清英雄史可法的領導下,置滁和鎮,為南明江北四鎮之一,廬州府屬之。
清順治二年閏六月乙已(1645年8月19日),廬州府改屬江南省(省治江寧府今南京市)。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屬安徽省(省會治安慶府今安慶市)。
鹹豐三年(1853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省會遷駐廬州府。十二月十日,安徽巡撫江忠源趕到廬州府上任,定廬州府為臨時省會。以後,廬州府成為清政府與太平軍反複較量的重要戰場。鹹豐四年一月十四日,太平軍攻克廬州府。鹹豐五年十一月十日,清軍複陷合肥。鹹豐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太平軍再次收複廬州府。同治元年五月十三日,英王陳玉成被叛徒苗沛霖騙去壽州(今壽縣城關鎮),清軍再度占領廬州府。當年,因懼撚軍及太平軍餘部,以廬州府無雄關天塹可恃,仍將安徽省會遷回安慶府。廬州府作為安徽臨時省會前後10年。
同治四年六月甲午(1865年7月23日),廬州府改屬安徽省安廬滁和道(道治安慶府)。光緒三十四年五月甲午(1908年6月8日),廬州府改屬皖北道,直至清亡。辛亥年農曆九月十九日(1911年10月28日),合肥光複,廢道。民國元年1月,廢廬州府,存附郭合肥縣,直屬安徽省。
清朝嘉慶七年壬戌(1802年)年,高廷瑤被選授為安徽廬州通。
這年農曆八月,他來到安徽省城,隨同知府一道去拜見巡撫。見麵以後,巡撫與他寒暄幾句後,便回頭對知府說:“這難道就是僅能做通判的人嗎?”知府無言以對,隻是點頭應諾。
當時,在一旁的高廷瑤,沒有完全挺清楚巡撫大人對知府所說的話,漏掉了一個極其關鍵的“僅”字。聽成了“這難道就是能做通判的人嗎?”
於是,高廷瑤心想通判,不過是一般的吏員。連通判都不能勝任,還能說什麼呢?
第二天,他去拜見布政使,布政使便告訴他說:“昨天,你和知府去見巡撫,巡撫認為你相貌堂堂,儀表端莊,一定很有才幹。他準備留下你在省城協助辦理公務。”
高廷瑤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他聽錯了巡撫大人的話,少聽了一個“僅”字。他回答布政使說:“留在省城,我固然十分願意,但沒有正式公文(任命文書),怎麼辦?”
布政使說:“你剛剛來到這裏,就得到上方的重視,這種情況,確實不多見。可是,規定的上任時限,確實不能超過。你暫且等待,讓我給你向巡撫說說。”
就這樣,他在省城待了十多天。
一天,布政使去見巡撫,出來以後對他說:“你可以準備赴任了。”
於是,他又去見巡撫。見麵以後,巡撫對他說:“郡裏的屬官,是一般閑散官員,我當然不會以閑散官員的職務委任給一個有才能的人。你暫且赴任,我今後會有借重你的地方。”
高廷瑤表示感謝以後,告辭了巡撫,走出巡撫衙門。然後,決定選擇一個吉祥的日子(農曆九月二日)到廬州赴任。
(2)押送十萬兩餉銀未出絲毫差錯
高廷瑤到任才七天,就奉命去淮安接收餉銀十萬兩,並要他將這批餉銀押送到湖北。
淮安位江淮平原東部,地處長江三角洲於交點,曆史上與揚州、蘇州、杭州並稱運河沿線的“四大都市”,有“中國運河之都”的美譽。市境北接連雲港,東北接鹽城市,東南接揚州市,南鄰省會南京市,西北連宿遷市。全市地處江蘇省長江以北的核心地區,鄰江近海,是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區位優勢獨特。淮安是江蘇省的重要交通樞紐,也是長三角北部地區的區域交通樞紐和中心城市。
在這之前,江蘇負責鹽務的官員薛經曆已將這批飽銀護送到了桐城,途中丟失了一鞘飽銀(第九十二鞘),一宿之後才發覺。所以,又將這批飽銀轉托給高廷瑤通判押運。
高廷瑤到銀庫辦理完飽銀的接收手續後,就去拜見布政使,並對布政使說:“這次補解的飽銀,我已經從銀庫裏領出來入鞘了。江蘇的九十九鞘,薛經曆從淮安押解而來,鞘內的銀兩是虛是實,質量如何,有無短缺,我不得而知。現在這些銀兩都存放在潛山縣。潛山縣離這裏不過八十餘裏,應該取來驗視一下,不然,我是一個窮地方官,怎麼能擔當如此重任?”
布政使認為高通判太固執、拘謹,不同意這樣做。高通判又請求說:“補解的銀兩,當然不足憂慮;可是,從淮安押解來的銀兩,其鞘多達九十九號,現在既然不讓我驗視,那麼,請全部給印加封。按照規定期限,將飽銀押送到湖北後,揭去封箋,果銀鞘有丟失,那是我的責任。若果銀鞘沒有丟失,而是鞘內的銀兩出現質量問題,或出現短缺,那就是原解押官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