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 審判(1 / 3)

審判長聽完了起訴狀和答辯狀之後,歸納問道:“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如下:被告趙芸(筆名:懶雲)著作的《流蘇傳》是否對原告李慕雨(筆名:慕雨)著作的《鳳雛傳奇》造成侵權。”

陸渝州作為原告代理人,率先舉證。

他穿著白襯衫,黑西裝妥帖,眸光清冽,在法庭上眉眼顯得淩厲了幾分,一點都沒有平時的吊兒郎當和裝腔作勢。

他露出了微笑,出示了四份證據:“一份是b市知識產權所鑒定的抄襲鑒定意見書,這份證據,用於證明被告對原告慕雨造成侵權。第二份證據是慕雨在其個人博客上所發表的無抄襲聲明以及部分微博賬號曾經的回複。第三份證據是論壇id:風風風雲發帖紀錄。第四份證據是慕雨的粉絲製作的調色盤打印件,附錄有兩本書相對應的紙質章節複印件。”

被告方律師反駁:“審判長,證據一粉絲製作的調色盤並無法律效力,也無科學依據,更無權威,大多數內容為生拉硬拽,不可用作法庭證據。”

懶雲一直沉默,沒有說話,不知道在想什麼。

陸渝州沒有什麼表情,垂眸的時候,眼角閃過笑意。

懶雲那邊出示的證據,也是他們委托的無抄襲鑒定意見書,以及懶雲微博發的聲明,聲明裏寫了她沒有抄襲,在被慕雨說抄襲之前,從未看過慕雨的作品。

陸渝州說:“對於證據2有異議,被告說自己沒看過慕雨的作品,不代表她真的沒有看過,單憑一個聲明無法作證。”

接下來,雙方都傳了專家輔助人上來,陸渝州這邊鑒定人和業內專家將兩部作品的大綱都整合了出來,從人設、人物關係、情節和故事脈絡分出了具體情節點,然後橫向按照情節點一一比對,連著30個情節相似;再縱向比對大綱,基本的故事脈絡一致。

被告方的專家輔助人則先是認為這是公用素材,被使用很正常,又接著說懶雲並沒有接觸過涉案原告作品內容,不存在使用可能。

蘇予坐在旁聽席上,聽到了有些女孩子的討論。

“懶雲原先不是很支持調色盤的嗎?我記得之前有人抄襲她,她就直接轉發了調色盤啊。”

“不知道,不過調色盤是很容易冤枉人,一點點相似就被抓出來,文學創作怎麼可能會沒有一點相似,很多作者說自己會避開其他人寫的題材,我還以為他要開辟新題材,結果一看,可能是他看的書少,沒看過這種題材吧。”

“反抄襲還是要繼續,但要慎重,多做比對,按照現在可怕的程度,金庸和古龍都要成為兩大彼此抄襲的人了,借鑒這個詞本來是文學發展的方式,現在已經不能直視這個詞了。”

“懶雲說沒看過,我相信她。”

“但這是情節、劇情、人設的相似……算了再看看……”

證人退庭之後,審判長敲了下法槌:“安靜!”

陸渝州漆黑的目光盯著懶雲,勾了勾唇:“請問被告,微博id作者懶雲這個號是你個人所有的嗎?”

懶雲抬起了眼,無意識地摳了下桌麵:“嗯。”

“你曾經在微博上回複過讀者,你的論壇id叫做風風風雲,對嗎?”

“嗯。”

“你還記得你曾經發過什麼帖子麼?”

懶雲咬著下唇,移開了視線,深呼吸:“不記得了,但我發的一般都沒什麼問題。”

陸渝州笑了下:“你確定在寫作之前你沒看過慕雨的任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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