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習俗與觀念 (2)(1 / 2)

據一位重要的伊斯蘭教思想家格哈薩裏(Ghazali)說,“當夏娃偷吃了伊甸園樹上的禁果後,上帝用18件東西懲罰女性:(1)月經;(2)分娩;(3)與父母分離並同一位陌生人結婚;(4)懷胎;(5)不能支配自己的肉體;(6)在遺產中隻能享有很小的份額;(7)隻有被遺棄的可能而沒有主動離婚的權利;(8)法定男人可以有四個妻子,而女性隻能有一個丈夫;(9)必須把自己禁閉在屋子裏;(10)在屋子內必須遮蔽頭部;(11)兩個女性的證詞才能和一個男人的證詞相抵;(12)外出必須有一位近親陪伴;(13)男人可以參加星期五及節日祈禱與葬禮,而女性不能參加;(14)沒有資格取得統治者和法官地位;(15)假如有一千個優點,隻有一個是屬於女性的,而其餘九百九十九個則屬於男人;(16)在複活節期間,假如女性放蕩不羈,她們將受到僅僅一半的斥責,而其餘一半歸罪於她們所在社區風氣;(17)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們必須守孝四個月又十天(再婚之前);(18)如果丈夫遺棄了她,她必須恪守等待三個月或三個月經周期的規定(再婚之前)。”(轉引自坦娜希爾,對女性的第二個負麵評價就是:她是男人的附庸,她的存在的最初理由就是給男人作伴的——上帝之所以造女人,僅僅是因為那個男人“獨居不好”。就像聖經上所說女人是上帝用男人的一條肋骨做成的那樣,很多人還持有男人是完全意義上的人,而女人隻是男人的變異與正態的偏離的觀點。例如,亞裏士多德和弗洛伊德都曾表達過“女人是不完整的男人”的思想。正如摩根所說:“有時這種觀點達到了被稱作‘偽物種形成’的地步——她幾乎被看作不是人類的一部分。男人們會莊重而熱切地爭論女人是否有靈魂這一問題。”(摩根,牧原編,聖經上還有不少貶低女性的言論。)例如,耶和華讓摩西曉喻以色列人雲: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汙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汙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女人行經必汙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在汙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凡摸她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從女性主義角度來看,這些論述中有兩個觀念值得重視:第一,女性行經和生育是不潔的,汙穢的;第二,生女孩比生男孩的汙穢程度加倍。

在西方女性主義追溯男權主義觀念的源頭時,被最頻繁引用的是亞裏士多德關於女性的說法,他說過:“女性之為女性是由於某種優良品質的缺乏”,他還曾討論過女人理性的薄弱和物質上的虛榮,並把斯巴達的沒落歸因於此,他說:斯巴達女性因為具有“遺產”“陪嫁金”的繼承權利及太多的自由,唯其被允許的範圍太過廣泛,因此,給斯巴達帶來很大的不利,也因而促成了斯巴達的沒落。畢達哥拉斯則說:“世上善的法則創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而惡的法則創造了混亂、黑暗和女人。”在彌爾頓的《失樂園》中,夏娃曾對亞當說:“上帝是你的法則,而你是我的法則。”(轉引自李培林,牧原編,女性在社會學史上的地位一直被忽略。社會學創始人孔德竟然認為,女人之所以地位低於男人,是因為女人的成長停止於兒童期。社會學大師迪爾凱姆也認為,男人就應當是家庭之首長。

盧梭說:“一般女人對任何藝術都沒有真正的熱愛,也沒有真正的理解,同時她們對藝術也沒有一點天才。”盧梭認為,女性生來就應服從男性,盡管男性根本稱不上完美,女性也要絕對服從他們,學會毫無怨言地忍受不公正待遇和丈夫的侮辱。

叔本華稱女性為“矮小、窄肩、寬臀、短腿的人群”;他把女性稱作“第二性”,他說:“第二性即女性在任何方麵都次於男性;若對她們表示崇敬是極端荒謬的。”“女人的存在基本上僅僅是為了人類的繁殖。”“隻須就女人的體態來看,便可了然女人天生就不適於從事精神或肉體上的重大工作,她們在行動上無法承擔‘人生的債務’,所以,造物主特別安排了一些受苦難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補償,諸如分娩的痛苦,子女的照顧,對於丈夫的服從等……女人最適於擔任養育嬰兒及教育孩童的工作,為什麼呢?因為女人本身就像個小孩,即一言以蔽之,她們的思想是介於男性成人和小孩之間。……女人終其一生也隻能像個小孩,她們往往隻看到眼前的事情,執著於現實,其思維僅及於皮相不能深入,不重視大問題,隻喜歡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她們實在是毫無審美觀念的,不論是對於音樂、詩歌或是美術,她們都沒有任何真實的感受。也許她們會顯出一份認真鑒賞、十分內行的神態,那也不過是為了迎合他人做做樣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