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曆史與現狀 (1)(1 / 3)

一、遠古時代

人們以為男女兩性從古至今一直是不平等的,男尊女卑是人類有史以來的“天然”秩序。事實並非如此。綜合大量研究性別問題曆史的專家的觀點,兩性關係的曆史可以粗略地劃分為三個階段:遠古時代先民社會中的男女平等關係;文明時代男權社會中的男女不平等關係;近現代由男權社會向男女平權社會轉變過程中逐漸趨向平等的兩性關係。

在曆時數百萬年的原始社會中,男女兩性和諧而平等地生活在一起,人們的主要活動和生存手段是狩獵和采集,因此這個時期的社會又常常被稱為狩獵采集社會。那是一個男女相互尊重的年代。有解剖和生理證據證明,當時的社會是男女平等的,女性受到男性的尊重,女性對人類社群的繁衍生息的作用如果不是比男性更重要,至少也是與男性同等重要。

人類學調查記錄表明人類曆史上存在過比我們所以為的要高得多的男女平等程度,由於狩獵與采集食物的需要,女性像男性一樣設計工具。殘留到今天的采集狩獵社會並不是那麼刻板分工的,男女的角色跨度寬泛。例如,阿格塔和姆巴提(AgtaandMbuti)這一狩獵采集社會就是男女平等的。

更精細的研究發現,漫長的原始社會,還可以分為前後兩段,以發射式武器的發明來劃線。在前一段時間,女性比男性的地位略高一些;在後一階段,男女關係趨向平等。

在發射式武器未發明之前,人類從狩獵獲得的食品遠遠低於從采集獲得的食品,人類主要不靠打獵而靠采集存活,因此人類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女性。在那個時期,女性既是生命的賦予者,又是維持人類生存的主要經濟來源的提供者,人類社會主要靠女性生養子女,提供主要的食品,因此女性一直占據主要地位。

母係社會是一種關於古代社會形態的假說。該假說認為,在遠古時代,存在過一種以母親的血緣關係結成的原始社會的基本單位。在母係社會中,世係按母係計算;實行母係繼承製;實行男性到女性家中居住的從妻居的婚姻居住製度;家庭的權力集中在母親手中。

這一假說受到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特別是人類學家巴霍芬(J.J.Bachofen)學說的影響。巴霍芬認為,在原始社會中,人們之間存在著毫無限製的性關係(雜婚),這種關係排除了確切認知父親的可能性,因此,世係隻能依母係來計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母係社會始於氏族公社的產生,終於父權製的確立,大體上相當於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代。直至近現代,世界上不少民族仍然保留有母係社會的殘跡,在北美洲、澳洲、亞洲都有發現,在我國雲南永寧地區一些少數民族中也有發現。

恩格斯也認為:古代男女平等,從私有製產生後,女人才成為男人的財產,才回到了私領域。

這樣一個“女尊男卑”時代的存在的證據就是在許多古老文化中都有發現的女神崇拜。古代東方和中東國家都有過女神崇拜的記載。概括地說,在男女平等的社會,造物主往往是女性或一對男女神祗;在男權社會,造物主則大多是男性或動物。前者大多被認為是從身體中製造出來的;後者則大多被認為是從身體之外的其他東西如泥土等物質中製造出來的。

容格提出過女性原型理論(feminine arche typal theory)。他認為,女性氣質作為人類心理的一個重要方麵,在東方是很容易被人接受的,如印度教、道教都認為,女性是人心的中心部分。容格從人類心理的根源角度上論述女性原型理論的作法,曾一度引發了激烈的論爭和大量關於女神象征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