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二十幾年前,我們曾經歡欣鼓舞,人類終於進入T信息社會,進入了全球化時代,而在充分享受物質技術成果便利的同時,我們卻不無痛苦地發現:技術進步其實是把雙刃劍,給人類帶來福社的同時,也讓人類真切地感受到技術進步的痛苦―危害我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智能罪也在急劇增長,而且危害更大。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一些犯罪行為越來越具有智能化的特征。如在日本,被揭發的高技術犯罪以每年60%的速度遞增, 網絡技術在日本的迅猛發展,也使得欺詐、盜竊罪犯的目標正從企業、政府機關移向普通百姓,這引起日本各界的重視和警惕。 日本愛知縣警察署曾逮捕了一名詐騙犯,他就是利用因特網,在因特網布告欄上向釣魚愛好者刊登銷售名牌釣魚竿的假消息,騙取了許多人的錢。除網上詐騙案以外, 日本銷售違法商品的網站也為數不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銷售毒品、麻藥以及各種黃色錄像帶等。此外,利用因特網誹謗、散布謠言的行為也觸目驚心。信息革命出現了一批全新的高智商罪犯。
從犯罪學意義上講,智能化犯罪主要指犯罪分子運用智慧、智力成果和先進的科技手段實施的犯罪。智能化犯罪是高技術時代的產物,具有不同於傳統犯罪的特征。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伴隨著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必然出現犯罪思維、犯罪方式和犯罪技術的創新和蔓延,各種智能化犯罪將隨之大量出現。
早在20世紀末,就有學者預言,智能化犯罪代表著21世紀犯罪的新趨勢。而事實上,20世紀90年代,犯罪主體高學曆化、手段智能化的趨勢已經出現。 由江蘇省鎮江郝氏同胞兄弟一手策劃的通過侵入銀行電腦係統非法獲取26萬元的犯罪, 曾被列為1998年中國十大罪案之一。此案剛一發生, 即引起法學界、犯罪學界、金融界和計算機界的高度重視。
與傳統的犯罪形態不同,我們這個時代罪犯的犯罪方式、手段、社會危害性都有其突出的特點。從北京市檢察機關近三年起訴的案件來看,高學曆人員犯罪占案件總數的20%,但是這1 /5比例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剩餘4/5大專學曆以下的低學曆犯罪。以中國大陸地區一個基層檢察院―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為例,據統計,該院批捕、起訴部門所辦案件中,2001-2005年的五年間,高學曆犯罪嫌疑人數占總起訴人數的23.4%,而其中帶有智能犯罪性質的案件約占到7%a 2006-2012年,高學曆犯罪嫌疑人數占總起訴人數的43.7%,而其中帶有智能犯罪性質的案件約計占到11%。可別小看這個比例,每一起案件造成的危害遠遠大於普通刑事犯罪。如卞中貪汙挪用案,涉案金額竟然高達2.27億元!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對2006-2012年辦理的45件、69人智能化犯罪進行的調查顯示,智能化犯罪與傳統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點:
一是犯罪主體的智能性。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受過某種專業技能訓練,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智能。從抓獲的69名犯罪分子來看,大專以上學曆的為51人, 占72%;有的還是博士研究生。又由於科技知識多為青少年所掌握,所以近80%的犯罪分子的年齡在35歲以下。他們在作案前一般都經過周密的計劃和精心的準備,選擇適當的犯罪時機, 因而犯罪的成功率比較高。如北方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趙某利用網絡盜竊案。趙在北京炎黃新星公司的800buy商務網站工作。其在網站負責對係統的維護、 了解程序的功能。趙利用工作之便查詢了3個客戶的信息,並修改了這些客戶的密碼後,盜用客戶的4781個折扣點,並用這些折扣點為自己購買了手機、空調、照相機等物品,涉案價值近萬元。
二是犯罪行為的隱蔽性。智能化犯罪由於運用大量技術含量高的現代化手段,如計算機技術等作案,使其更為隱蔽,犯罪後不留痕跡,瞬間作案,不易被發覺。有的罪犯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難以被發現。即使被發現,偵查取證也異常困難。如北京郵電大學膳食中心計算機操作員賈某,他利用管理計算機售飯卡的職務之便,采取虛報收款數額、修改計算機資料等手段,貪汙該校學生購買飯卡款69萬餘元。賈某在貪汙後,刪除了其作案時的操作程序及數據,偵查人員在計算機中根本找不到其作案的任何痕跡。辦案人員一致認為,如果不是其自首,主動供認犯罪事實,幾乎沒有證據證明賈某就是嫌疑人。
三是犯罪後果的嚴重性。科學技術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造福人類,但如被犯罪分子掌握和利用,其造成的後果將十分嚴重。利用智能化手段進行貪汙、盜竊、偽造等犯罪涉及的金額巨大。往往一次犯罪就給國家、集體或者個人造成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上億的損失。其數額之大,是一般的貪汙、盜竊根本無法與之相比的。如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海澱區齊園路儲蓄所主任案榮,以支付高息為誘餌,誘騙山東荷澤地區信用社將2000萬元存入該儲蓄所,他利用計算機偽造存款單交給存款單位,後將該筆存款挪給一公司使用。又如中國電子技術進出口國際電子服務公司出納員賀斐,利用職務之便,進入公司財務計算機數據庫,刪除計算機內存檔,篡改公司賬目,並偽造有關憑證,侵吞公款高達23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