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預防金融係統職務犯罪迫在眉睫
進人21世紀以來,中國大陸地區金融係統頻頻發生大案、要案,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
在任何國家,金融都是經濟的血脈,金融安全更是國家發展經濟的首要條件。為了保障金融係統的安全,為了維護廣大客戶的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正常運行,我國出台了多項相關法規、政策,各大銀行也采取了積極的對策,從製度、體製、機製等方麵防範金融行業職務犯罪的發生。但目前最關鍵的是,要把握住“什麼是首要、緊要、重要”的問題。
近年來不斷發生於世界各地的金融風險,促使人們把金融安全置於顯著地位。金融安全不僅與金融政策和經濟環境這些外部因素密切相關,從事金融決策和實務的從業人員同時也擔當著重要角色,貪汙、挪用公款、違規放貸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金融秩序和金融財產構成了直接威脅,成為導致金融風險、破壞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性因素之一。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體係中起著核心和樞紐作用,同時也是發生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高發行業之一,使金融安全運轉麵臨著嚴峻的形勢。尤其是近十幾年來,各種規模的金融危機頻發,遲滯了全球經濟的發展,金融安全已成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頭等大事。
俗話說,“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金融係統從業人員的腐敗行為,是我國金融業存在危險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來,金融係統披露的諸多“大鱷”令人咋舌。上鏡率比較高的有: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餘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後,遠遁海外;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前董事長朱小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巨額賄賂達數百萬港幣,並違反規定將數億港幣放貸給他人,給光大集團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涉嫌“貪汙巨額資金”,而跟著他涉案的人員多達40名……此外,在各級銀行分行長、支行長中以及金融機構總經理中,落馬者為數亦不少。
金融係統存在的腐敗,其根本在於製度的缺失和監管的缺位。首先是體製上的滯後。金融界現在還是實行傳統的政府管理體製,主要人事任免仍由組織部門循舊例進行,激勵約束機製非常薄弱,目前還沒有突破組織部門管理“金融幹部”的傳統模式。其次是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製度上存在的缺陷。比如與他人勾結明目張膽地將儲戶存款取走的某銀行儲蓄所主任劉某,就是鑽了一個重要的製度漏洞:以前一些儲蓄所曾發生過儲戶到銀行取錢而錢卻不翼而飛的情況,銀行因為各種原因采取了息事寧人的辦法——賠錢了事,不予追究。再次是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軟弱無力。特別是對於銀行係統的頭頭腦腦,監管更是形同虛設,往往等到犯罪分子攜帶巨款逃到國外了才發現端倪。
搞好金融監管、整頓金融秩序,從小處說,是對客戶的利益負責;從大處說,是對國家的利益負責。有關部門必須把更多更大的精力放在內部管理上,眼睛要緊緊盯著的是西裝筆挺的行長、主任,而不是“戴墨鏡、鴨舌帽”的顧客,絕不能讓國家的錢、老百姓的錢流失一分一毫。
金融係統工作人員主要從事貨幣經營和資本運營,要頻繁地與金錢打交道,受到金錢的誘惑最為直接、強烈,但是誘發職務犯罪的機會較多隻是一個客觀條件,沒有犯罪分子的主觀故意即使有再多的機會也是不會觸發犯罪的。過去僅僅強調公職人員的道德和操守,殊不知傳統文化中的“聖人情結”是可期待卻沒有保障的,當特殊的工作性質帶來的特殊社會地位背後蘊藏著的經濟利益,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商人們競相追逐的稀缺資源,嚴密的監管機製便是不可或缺的。在為暴露出來的金融高管“前腐後繼”的行為扼腕悲歎之時,善良的人們不禁要呼籲:堅決打擊商業賄賂、職務犯罪,莫讓金鑰匙成為帶金條的翅膀!
要切記:管內永遠比管外重要,製度永遠比技術重要,預防永遠比補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