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資鋪路難圓“高法院長”夢

在市場經濟體製尚未完善的今天,不少手握權力者通過暗箱操作,把國有資產一步步變成私有財產……他們自以為瞞天過海,天衣無縫。對外宣稱公司虧本或者操作公司破產,實際卻把國有資產大肆裝進自己腰包,大玩“魔術”轉移國有資產的王楊們終於玩“現” 了。

收到判決書後,王楊表現出了異常的平靜。他隻是說:“我要上訴,你們要還我清白……”是否清白?他自己心知肚明。此外,他還應該明白:錢不是萬能的,尤其在法律麵前。如果不是一個貪字作怪,何至於有今天的牢獄之災?一首元曲可以恰當地概括王楊的這段經曆:“一夜千條計,百年萬世心……頭枕著連城玉,腳踏著遍地金,有一日死來臨,問貪公那一件兒替得您。”

王楊挪用公款、貪汙、行賄案是一起背景複雜、手段隱蔽、犯罪人精心設計的共同犯罪案件。承辦本案的偵查人員,在案情複雜、線索少、查證難的情況下,克服一個又一個困難,最終使案件真相大白。

貪婪者的終局

王楊,男,1964年10月出生於北京,曾獲物理學、法學雙學士,民商法碩士,法學博士學位,並博士後出站。曾任中國出口基地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基公司).副董事長,金瓷實業公司(以下簡稱金瓷公司)副總經理(副局級),先後創辦並服務於兩家律師事務所;受聘於兩家法研單位擔任領導;某雜誌特約記者,北京市某中級人民法院陪審員,北京市第九屆政協委員。2008年1月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楊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行賄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汪肇平,男,59歲,原國家計委科技司副司長,1992年調任某大集團公司下屬金瓷公司和信泰坷中心兩家國有公司總經理(正局級),父母及嶽父均為軍隊高級幹部,家庭背景極為複雜。汪肇平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後,兩人均提出上訴。

2008年5月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上莊嚴、沉寂,在庭審時還在不時給審判長“授課”的法學專家是真的悔罪服法了嗎?此時,他一定是在反思,他後悔當初沒有計劃得再周密些,行事得再穩妥些。這個自稱一心能八用的天才博士,正在為自己犯下的不可寬恕的疏忽而自責。正在為出於報複心理而未能克製自己極度偏執心態而導致的錯誤行為而懊悔。正是他的偏執和疏忽,斷送了他為自己設計的先獲取財富,再以金錢鋪路,通過聰明的頭腦和買斷的關係最終坐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寶座的理想和誌願。一向信奉“竊珠者誅,竊國者諸侯”的王楊,到頭來夢想破碎。

與王楊共同接受宣判的汪肇平此時倒顯得一臉輕鬆。

“審計要情”初揭犯罪

故事的引發源於國家審計署於2004年上報國務院領導的一份“審計要情”。

“要情”反映,金瓷公司於2003年7月、9月期間,分兩次將剛從國內兩家大型企業收回,本應納人世界銀行貸款專戶的資金600()萬元人民幣,以委托理財的形式轉人投資公司賬戶,使國家財產麵臨極大風險。經領導批示,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因其中涉嫌職務犯罪,此線索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查辦。

2005年6月,中紀委責成某大集團公司紀委對金瓷公司總經理汪肇平實施“雙規”。

2005年8月19日,在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確定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了"8.19”專案組,指派劉克陽等檢察官負責偵辦這起案件。

選擇劉克陽擔任本案主辦檢察官是有原因的。

劉克陽,副處級檢察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汙賄賂局的主偵檢察官。二十年多前的一次選擇,讓部隊裏學醫的劉克陽踏人了反貪陣營。如今,他已經是反貪戰線的一名老兵,並且戰功累累、業績卓著。但是,接觸過他的人都有另外一種感受:他沒有反貪偵查員那種咄咄逼人的氣勢和無形的威懾力,跟他在一起就如春風拂麵般的自在和溫和。可是,經他手來辦理的三十多件受賄和挪用等職務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基本土都是十五年以上的重刑,是真正的大案和要案,而且沒有一件錯案和冤案。

接到任務後劉克陽沒有半點懈怠,他與專案組成員一起研究了與本案相關的幾家公司:

一是金瓷科技實業公司(以下簡稱金瓷公司)。該公司成立於1993年,國企,1992年世界銀行向中國政府貨款2億美元用於扶持我國高新技術發展,世界銀行提出要求,此筆貨款不能由政府操控,要以公司商業運作的模式進行使用。為此,國家計劃委員會專門成立了金瓷公司,其職能就是在考察、確定國內40餘家符合要求的企業之後,對此筆貨款進行轉貨和日後的回收,身為國家計委科技司副司長的汪幸平被任命為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二是信泰坷中心。該公司原係國家計委下屬國有企業,成立於1992年,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汪肇平,1998年該中心與金瓷公司一同劃歸某大集團公司下屬,均為國有企業。

三是中國出口基地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基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世紀80年代,隸屬外經貿部,作為當時具有進出口權的16家大型國企之一,該/A\司於20世紀90年代紅極一時。1998年與部委脫鉤後,掛靠到某大集團會司下屬,總經理、釜事長薛某。三家公司因同屬某大集團公司,可稱為三兄弟公司。

四是北京某民營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黃事長王某、總經理孟某,在此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基本摸清上述公司脈絡和初步掌握案情的基礎上,劉克陽和專案組偵查員決定接觸汪肇平。

但初步接觸並不順利O傲慢自大的汪肇平隻承認於2003年7月、9月份,·批準同意將本應上繳財政的世行貸款以委托理財的形式轉借給投資公司。但同時又表示,這件事是公司領導班子決定,是公司與公司之間正常借貸行為,目的是使這筆提前收回的世行貸款升值,以彌補支付“貼水”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問到為什麼要將款借給投資公司時,汪肇平一臉懊侮。因為國家審計署查出問題後他即被停職,此時他才認識到這件事後果的嚴重性,並不斷地與王某、孟某聯係,要求他們盡快還款,甚至懇求對方。但得到的答複是資金已用於多個項目的投資,目前無法收回,雙方應按照協議履行。搞得汪肇平整日坐臥不安,幾個月內憔悴許多。

他說,不應該聽信王楊的話,都是因為王楊他才落得這般田地。

偵查員劉克陽追間,王楊在這件事上起了什麼作用。

汪說,王楊是公司的副總,在得知兩家國企準備提前歸還世行貸款的消息後,就私下裏對他說,這筆錢可以先收回來不人貸款專戶,因為要替企業支付提前還款的“貼水”部分,可以先把這筆錢委托給一家有實力的公司去管理、經營,賺到的錢不僅可以支付“貼水”還可以給公司創造利潤,而且對方公司也不虧待你。一向專橫跋息、膽子大、耳朵根子軟的汪肇平被王楊忽悠了。他哪裏知道,王楊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題,目的是為了實現他個人巨大的利益。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專案組及時向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領導進行彙報,上級領導認為,情況緊急,應立即對所有涉案人員立案偵查。

“忽悠”大王。落網不忘忽悠專案組偵查員

2005年8月30日,專案組偵查員將投資公司總經理孟某傳至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問訊後對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共犯)立案偵查,並采取拘留強製措施。

也就是在同一天,正在回家途中的王楊發現印有“檢察”字樣的警車出現之後,突然快速駕車逃離了偵查員的視線,經多方查找,在望京地區王楊的另一所住處發現其車輛,但狡猾的王楊對專案組偵查員敲門、喊話置之不理,也不接聽電話,偽裝成家中無人。

偵查員在樓外堅守一天一夜。最終,急於了解外部情況的王楊還是接聽了由偵查員劉克陽用孟某手機撥打的電話,報明身份後,通過長時間的教育工作,迫使王楊自己走出家門,上了守候已久的警車。

但是麵對詢問,王楊氣焰極為囂張。

王楊先是聲明自己於2003年5月之後就不再是金瓷公司的人了(因一年聘期已滿尚未續聘),金瓷公司的任何事情與自己無關。專案組偵查員出示了在案發前幾個月其領取工資及副總經理職務補貼的證據之後,他又說以知舊萬元的事情於他無關,是汪肇平決定把錢借給人家的,汪肇平是法定代表人,責任應由他承擔。轉而又說,這件事是金瓷公司班子會決定的,按照司法解釋不應構成犯罪。隨即,他便給專案組偵查員“上了一課”,從犯罪構成角度闡述了挪用公款罪的認定。

根據王楊前後矛盾的供述和專案組已經掌握的部分事實證據,可以基本認定王楊涉嫌犯罪。

第二天,王楊就被送進了北京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王楊進去了,但這隻是緊張調查工作的開始。專案組偵查員不分晝夜地調取相關證據。

專案組偵查員從金瓷公司了解到,所謂班子成員實際上就三個人,一個是汪肇平,一個是王楊,另一個是主管公司日常工作的副總張某。

在接受專案組偵查員詢問時,張某說:汪肇平資格老,一貫獨斷專行,他一手托兩家公司,平時很少見到他,隻是每周二的上午到金瓷公司辦公,其他時間都在忙活信泰坷中心投資的幾個項目。王楊也隻是每周二上午來公司,其他時間根本見不到人。

當間及6000萬元借給投資公司情況時,張某說道,早在2003年年初的時候,兩家大型國企與金瓷公司洽談,為減少財務成本準備提前歸還600()萬元世行貸款,這件事他向汪肇平彙報了,但不知王楊怎麼得知了這個消息。半年後,兩家企業分別將3000萬元打人金瓷公司,令他不解的是,這兩筆錢沒有轉人貸款專用賬戶(隻能進不能出的01賬戶),而是打人為此新開的一個賬戶。按照世行貸款管理規定這是絕對不允許的。而就在這期間,王楊破天荒地給他打了一個電話,說汪總初步決定,要把6000萬元借給一家投資公司做理財經營,雙方已經擬訂了協議,現在要征求一下你的意見。正在成都出差的張某非常驚訝,心想,這麼多年老汪什麼時候征求過我的意見,他對王楊說,我隻負責貸款回收和日常工作,這件事不要對我說,王楊執意要在.電話中給他念協議,被張拒絕。

2003年7月,在張回京後的第一個周二上午,他見到王楊領著一個瘦瘦的人(孟某)進了汪肇平的辦公室,汪肇平看了看孟某拿來的已經簽字並蓋章的協議正本,隻叮囑了對方一句,你們一定要信守承諾,‘管好、用好這筆錢。對方保證後,汪肇平便在協議上簽了字。之後,將協議遞給張某說,老張你看看,這樣行不行。張某接過協議掃了一眼,看到年回報率是8%,就放下了協議。隨後,王楊帶著孟某到辦公室蓋了公章,並從財務領走了一張3000萬元的轉賬支票。

一個月後,第二筆3000萬元資金剛進人金瓷公司不久,一張轉賬支票又像上次一樣被孟某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