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所謂為情而殺人越貨,為情而巧取豪奪,說穿了是以為己開始,以害人害己而終。
筆者所采訪的這些個案中,無論是罪犯還是當事人,起初無不都在企望著美好與幸福的生活。然而,他(她)們卻並沒有遵循道德與良知的正道,而是自以為“聰明”過人,豪奪巧取不屬於自己的“情感”。結果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有的還因而丟了性命。
婚外情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近些年來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在這裏,我們不想對這種現象本身做道德和法律上的評判,因為最初引起我們對這個話題的關注,並不在於探析陷人這種情況的個體的情感困境,而是在於這種糾葛釀成的悲劇結局,以及這種不負責任的放縱給整個社會帶來的巨大惡果。
讓人遺憾的是,因情犯罪的悲劇還在上演,而且數量不斷增長。來自北京市檢察機關的調查表明,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因兩性不正當關係而造成的情殺、他殺,在故意殺人案中所占比例為:市檢察院一分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占故意殺人案的48%,二分院受理的占43%。而殺人嫌疑犯主要是外地來京人員和本市市郊結合地區人員,文化程度絕大多數在中學(中專)以下。
下麵列舉的幾個案例都是近兩年發生在北京的真實案件,為了更真實地反映社會現狀,我們盡量選取了不同年齡、不同背景、不同情況的案件,希望讀者能夠有所感悟。
案例一:於某,男,25歲,漢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無業,曾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於某得知其妻曾被冷某某(男,時年43歲)強奸並被迫一直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後,即攜帶尖刀找到冷某某,持尖刀猛刺冷的左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數刀,其中I刀刺傷冷某某的左上臂,貫通至胸腔,刺破左肺及心髒,致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如今失去自由的他,當提及妻子已經為自己產下一子時,滿眼寫滿了父子無法相見的悲苦。
案例二:王某,女,29歲,漢族,安徽省廬江縣人,文盲,農民。為了維護麵臨崩潰的婚姻,為了少不更事的愛子,王某在勸說與丈夫關係暖昧的束某某(女,時年23歲)失敗後即攜帶尖刀尾隨束,從後麵用左手揪住束的頭發,右手持尖刀朝束背頸胸部猛紮數刀。束被刺穿胸腹壁,傷及心髒肝髒,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她東窗事發到一審被判處死刑直至上訴進人二審階段,其丈夫沒有來看過她一次,不論如何,這個將近而立之年的女人注定失去了陪伴愛子成長的可能。
案例三:梁某,男,36歲,漢族,山東省肥城市人,初中文化,農民,曾因偷竊被收容審查。在外打工的梁某在某學院暫住處,因瑣事和與其有暖昧關係的劉某(女,時年21歲)發生爭執後,將劉某掐死,並將劉某的屍體掩埋在該學院操場內。後因該學院操場施工,梁某找同鄉劉某某幫忙,將劉某的屍體轉移。移屍過程中,梁某的弟弟給二人望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某死刑,以包庇罪判處其弟有期徒刑6年,劉某某有期徒刑5年。
案例四:張某,男,40歲,漢族,北京市人,大專文化,北京市某銷售中心經理;張某某,女,36歲,漢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農民。張某某因長期被丈夫虐待,多次到張某之父家調解,遂與張某關係密切。 目睹一個女人長期遭受丈夫的虐待,事業有成家庭幸福的張某對張某某給予了深深的同情,不幸的是,他最終把同情演化成了兩性關係,後張某、張某某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被其夫劉某某當場發現,當時劉某某讓張某寫了一張12萬元的欠條。其後劉某某揚言要殺死張某、剁張某某的手,並多次持菜刀到張某家,同時劉某某對張某某的虐待日益加劇。張某某遂與張某合謀殺害劉某某。某夜張某持斧子、尖刀進入張某某留門的屋內,向熟睡的劉某某的頭部猛砸數下,劉某某奮力反抗,張某用尖刀向劉某某腹部猛刺,劉某某被刺破肝左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並顱腦損傷死亡。後張某將劉某某的屍體沉於水坑內。張某某清理了殺人現場,對外謊稱劉某某走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死刑,張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