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投機倒把(總098節)(1 / 2)

實行改革開放,必然產生新的經濟環境。比如說,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城謀生,城市流動人口猛增,而這些變化無疑使票證有了供給和需求的經濟土壤和溫床。況且,那些票販子往往像狐狸一般狡猾。他們麵對工商和公安的聯合執法行動,有靈敏的嗅覺和靈活的應對策略,經常采取“你打擊我跑路,你離開我進駐”的遊擊戰術。聯合執法隊想逮住票販子必須要抓“現形”,即要有非法交易的物證和非法交易的雙方當事人。有時候,明知某人是個票販子,但無確鑿的證據,也不能隨便抓他,更不能處罰他。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票販子既使這回被執法者抓了個“現形”,可下一次再想抓到他怕就沒那麼容易了,困為從這些人身上你或話再也查找不到任何票證了。

凡是做生意的人,都會明白一個道理,即:利潤與風險往往是成正比的。為此,哪裏有賺錢的機會,哪裏就有敢冒風險的人。陳佳林和他的團夥就是這類人。他們在西關路上稱王稱霸,控製和操縱倒賣票證的生意已一年有餘。這些人原先大多是做扒手和小偷的,主要在公交車上、街頭巷尾等人多熱鬧的地方四處作案。雖說行竊是無本萬利的“生意”,但它顯然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風險係數太大。一方麵,弄不好哪天一失手,就要被抓去“蹲班房”,或勞教、或判刑,短則一兩年,長則七八年,可這種失去人身自由的日子是很難熬的呀。另一方麵,其風險還可能危及到生命。他們在公共場合行竊時,一旦在行竊時被周圍的群眾當場逮住,必定會被人們拳打腳踢一頓,而當街被眾人亂拳打殘打死也是時有發生的事情。相比之下,轉手倒賣票證雖然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但其風險係數小多了。說的好聽些,他們認為販賣票證也是在“做生意”。當票販子雖然也要沒日沒夜地蹲守在街邊,但就在對各種票證的一買一賣、一進一出之間,便輕而易舉地從中賺到一個差額利潤。這一天當中,這樣的票證交易隻要能做上幾次,其收入就相當可觀了。對於這種“投機倒把”的違法犯罪行為,因事情過小,屬於打“擦邊球”的法律範疇,派出所之所以不太好抓人,是因為在量刑上幾乎無法處理。而且,這樣的票販子滿街都是,抓不勝抓。常言道:法不壓眾。因此,打擊票販子們的違法活動,便改由工商部門負責出麵,主要是采取沒收票證或罰款的行政手段加以處罰。這種懲治方式的改變,對於那些轉行來當票販子的扒手小偷們來說,其風險係數自然大大地降低了。

改革開放時代所發生的變化,給那些頭腦靈活的人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善於盤算的陳佳林,早兩年就已經不做扒手而改行做起生意了。1981年,他開始在民生路向過路人非法兜售走*私手表。由於他敢做敢為,既膽大又野蠻,其轉手倒賣的生意很是紅火,口袋裏也小有錢財了。當時,他糾集了不少人而形成了幫派團夥,手下兄弟有“賴皮三”齊勝勇,“爛仔頭”李東春、“蝦米”盧少誌、“靚仔”王國亮,“大東瓜”鄧恩仁,“豬頭六”周貴寧等六個小頭目。而這些小頭目又各自控製著一些十五、六歲的小混混充當馬仔,又形成了往下一層人數不等的小幫派。至此,以陳佳林為首領的這夥“街邊仔”,已初步形成了一個鬆散式管理的幫派團夥,開始侵入到社會商業領域中進行非法倒賣等投機倒把活動,甚至不惜采取暴力威脅、仗勢欺人等不正當手段來達到獲取更多錢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