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極為看重的停戰協議既已締結,心情似乎輕鬆不少,便主動舊話重提,促日方“開示和款節略”了。畢竟,停戰還是有期限的。
3月30日,即停戰協定簽字的當天,李鴻章提出續開和議談判,照會日方:“停戰條款現已畫押,本大臣甚願即將永遠和局事宜從速開議,俾停戰期限未滿之先,和局已可成議。”
李大人拿出足夠的坦誠,講明希望在停戰期限未滿前達成和局。所以,不顧身體不便,“擬請即將所擬和局要款開具節略,送到本大臣,以便查核。”
但是,日本人的退讓是有限度、有策略的,愧疚或同情之說已經拿停戰揭過了。日本所提出的條件,要價之高,還是幾乎讓李鴻章大人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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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談進入第二階段,這才是真正的攻堅階段,大清使團無異於推進到了更艱難的地段。
4月1日上午10時,陸奧宗光邀李經芳在春帆樓舉行第四次談判。
一開始,在商談關於議定和約的程序方法上,陸奧又開始玩陰的,提出逐條進行商議。
對陸奧這一出,李經芳駁斥說:“締結和約,茲事體大。除非閱讀全部條款,不足窺其全貌,從而難有分別討論細目之便。誠如歐幾裏得所雲:凡事物均由部分組成,若不就其整體而思,亦無從決定其部分。和款各條相互牽連,今不閱讀全部條款,如何能逐條表明意見?”
陸奧一時語塞,隻好同意在全部條款閱畢後再逐條進行議商。但又提出日方出示和約底稿後,中方須在三日或四日內答複,“或將約內各款全行承允,或將某款更行商酌”。[ 《馬關會談紀要》,《日本外交文書》]
下午2時,李鴻章照複陸奧,接受日方的提議,陸奧即令人送來了和約底稿。
李鴻章接閱日方提出的和約底稿,一下子驚呆了——“為之愕然”。
日本開出的和約條件主要是: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二、中國將盛京省南部地方、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國;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四、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更開順天府、沙市、湘潭、重慶、梧州、蘇州、杭州七處為通商口岸,日本國臣民運進中國各口貨物減稅,免除厘金,並得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
根據這個約稿,日本將向中國割取大量疆土(在俄羅斯之後,排第二),此外,還遠遠超出西方曾有的先例,勒索巨額賠款,開放口岸,還要在進出口貨物上減免關稅,並且,第一個提出了要在中國的土地上設廠。
這裏邊,很多都是聞所未聞的,小日本倒是對經濟的研究也勝過其老師,胃口也比老師更驚人,過慣了窮日子的日本人一伸手,其欲望之貪,野心之大,別說李鴻章未料到日本“所欲甚奢”,竟苛酷到如此程度,連同列強都大吃一驚!
事實真的驗證了,1874年中國對日本征台予以補償費用時,外國人所說的那個判斷:這個賠款是一個“真正決定了中國死亡的交易”,它等於向世界做廣告,大清隨時會拿出錢來,而不是準備打仗。
今日之果,難道不是前事之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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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李鴻章就逐條逐條與日本據理力爭,討價還價。
這個難度絲毫不比前一階段差,隻有更難。光靠嘴皮子,結局是無法從根本上改變的。
李鴻章非常清楚。所以,談判桌的背後,另一場鬥爭也在上演。中間的驚心動魄,足以拍出一部大片。
可惜,多數記載或影視作品都從結局出發,隻注意了表現大清的軟弱與賣國。
曆史如此波譎雲詭,而那些反映“暗戰”的“大製作”,卻專注於用編造險情和巧合,局限於人為製造“驚心動魄”的緊張氣氛,另外好象除了攙上點“虐心”的感情糾葛,再沒有別的能水。這樣的小“台麵”上,爭來鬥去,勝了的,也透著一身的小家子氣。
不應忽視,李鴻章除了麵對麵的爭鋒,還采納顧問科士達建議“請總署密告英、俄、法三公使”。這一句話很關鍵:將日本的條件電告總理衙門,並將日本的苛刻條件、期望獲得的利益,密告三國公使,以積極爭取各國出麵施壓。要知道,這也正是日本一再拖延,不肯出示和談“要價”的原因。
赴日前,李鴻章已為朝廷定下這一策略,並連日走訪各國公使館,企圖通過聯絡列強限製日本的貪欲。雖然當時各國表態仍一副“公正”和不冷不熱的模樣,憑幾十年的經驗,李鴻章敢肯定,各國一定會對日本開出的條件有所反應。
此時對於日本,李鴻章建議朝廷在表麵上還要一致做出強硬姿態,“日本如不將擬索兵費大加刪減,並將擬索奉天南邊各地一律刪去,和局必不能成,兩國惟有苦戰到底。”同時請總理衙門對這些情節,也一並密告知三國公使,利用他們的口,將朝廷的態度散布開去。
老到的李鴻章知道這些家夥的嘴就象風箱一樣,兩頭漏風出氣。所以他料定,這些也一定能很快傳到日本,傳到伊藤等人的耳朵裏。
李大人也在竭盡可能地與日本大打輿論戰,心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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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複的期限將近,而朝廷的回複卻久等不到,李鴻章隻能相機而動,先對照日方的和約底稿,擬好一份說帖,把條件內容捋了捋,分為朝鮮自主、讓地、兵費及通商權利四項。除承認朝鮮自主外,對其餘三項都據理予以反駁:
針對“讓地”一項,不客氣地揭露日本的謊言:“日本與中國開戰之時,令其公使布告各國曰:‘我與中國打仗,所爭者朝鮮自主而已,非貪中國之土地也。’”並告誡日本當局:“徒恃其—時兵力,任情需索,則中國臣民勢必嚐膽臥薪,力籌報複。”
對“兵費”一項,指出日本在數字上即屬超額勒索:“日本所索賠款,既名為兵費,似即指此次用兵之費而言,其迄今所費詳細數目,未睹官中簿籍,雖非外人所能周知,然較之日本所索之數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賠費,複行計息,更屬過重不公,亦難照辦。”
對“通商權利”一項中日本實際上要求的資本輸出,他則敏銳地申明保護本土企業不受衝擊的底線,稱:“中國如準洋商在華造土貨,勢必盡奪小民生計,於華商所設製造廠所極有妨礙,國家自不能不出力保護。”“如果中國以此等利益準予日本,各國皆援一體均沾之例,則華商之製造廠所立即擠倒矣。”[ 《使相徂東公牘》,見《中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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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對李鴻章或大講道理,或陳述情理的說帖,擅長耍賴的陸奧外相有點氣短。雖不無幾分戲謔地認為“筆意精到,仔細周詳,將其所欲言者都盡情地說了出來,不失為一篇好文章”,卻也一時不知如何回絕。
但伊藤就更高一籌了,不光會耍賴,還擅長訛詐。
沉思良久,伊藤決定:不跟老李講道理,就跟老李講“事實”。
他很清楚,反複辯駁講道理,本來日本做得就比較過分,時間一久、事情弄大了,還會使“局外第三者”的列強產生“日本雖勝於力而屈於理”的感覺。所以,最有效的就是拿武力說事,靠實力說話,以迫使中國屈從。
“事實”就是:日軍占著戰場的主動和優勢。再不斷加以恫嚇、威脅,不怕老李不答應。
於是,日本回複大清使團,意思是:停戰和談是基於戰爭的結果,不能象一般外交通商談判一樣講那麼多公平(你吃了敗仗,當然需要出血)。道理不用講了,就說答應不答應,有意見就正式以條款形式拿出來。——“應知由於戰爭結果所要求之條款,自不能與在通常情況下談判某事件相提並論。故日本全權大臣對於我方所提出之媾和條約案,再請中國全權大臣明確答複對全部或每條允諾與否。若條款中有希望修改者,亦希逐一開明條項以約文之體裁提出。”[ 陸奧宗光《蹇蹇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