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X,男,19歲
采訪時間:2009年1月29日下午02:18
(我注意到成X走進談話室時,麵部表情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他的黃色囚衣外套上的號碼是222,看守人員帶他進來時是不稱呼他的名字的,隻喊xxx號。進來後他的一隻手被銬在木椅把手上。雖然我很不習慣我的采訪對象是以這樣一種狀態接受我的采訪,但沒辦法,這是看守所的規定,被叫來談話的每個犯人都必須一隻手被銬在椅把上。他也不能例外。不過,小小年紀的成X對此似已習以為常,在麵對一個陌生人的訪談時也毫無常見的拘束和警覺。我在采訪別人時常會被問到:你是做什麼的?你了解這些做什麼用?讓我感到對方如同一隻驚弓之鳥。為了打消被訪者的顧慮,我在正式采訪前都要做一番解釋,確保他們提供的材料不會作為辦案的依據,同時在我的作品中也不會暴露他們的真實姓名,以免影響他們回到社會後的正常生活。)
我曉得我犯罪的最大原因是玩心太重,我沒有任何生活壓力,吃喝靠父母,花錢靠兩個姐姐。飯來張口,花錢伸手。酒吧、網吧、舞廳、發廊、洗浴休閑中心是我去得最多的地方。我哪裏需要“休閑”,人家老板是忙累了去“休閑”,或是錢多得沒處花,到那裏去扔錢。我是窮“瀟灑”,花的是別人的錢。我遊手好閑,成天都“閑”著。
我是鎮江市人,母親原來是XX集團職工,已經退休了,父親是環衛部門的工人。我是父母心頭的乖乖肉,父母生了兩個姐姐,就想再生個兒子,才生了第三胎,結果真生了個兒子。你可以想象父母是多麼寵我,含在嘴裏怕化了,捧在手上怕摔了。
我初中畢業後上技校,沒上幾個月就退學了。我讀書成績一向不好,對讀書不感興趣,感興趣的是玩。除了在娛樂場所泡,玩得最多的是摩托。我經常和同伴到馬路上去飆車,那種疾馳如飛的感覺,讓我每個細胞都充滿刺激的快感。當然我自己是買不起摩托的。雖說兩個姐姐經常給我零花錢,但她們都是靠開小店(那種幹貨、雜貨店)賺點小錢,是利潤不大的小本生意,要靠她們給錢玩,我就沒法玩了,得想法子自己搞錢玩。玩摩托的一大好處是除了玩,到公路上去飆車,還可以把摩托賣了變現。
我從技校退學後,就到社會上和一幫小混混成天“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吃喝玩、找小姐都得花錢,錢從哪裏來?天上不會掉餡兒餅,又幹不了什麼正經事,隻好想法子偷。即使幹正經事也是到小飯館端盤子刷碗,每天一身臭汗,一個月才幾百塊,找小姐打一炮就沒了。我在汽修店學過汽車噴漆,還在飯館裏學過廚師,都堅持不了幾天就不幹了,我嫌苦。
在我的一幫“混友”裏,有一個家夥特靈光,他能用電瓶車的鑰匙把摩托車鎖打開,我就是跟他學會了這手“絕活”,這“絕活”比技校裏學的東西管用多了。我跟他是在舞廳裏認識的,看樣子他是盜竊摩托車的老手了。我很好奇,問他沒鑰匙怎麼開摩托的鎖?這個“混友”把他的秘籍傳授給了我。不過。他教會我怎麼用電瓶車的鑰匙開摩托不久,就不跟我來往了,或許他覺得跟我們玩已經膩了,或是怕跟我們一起玩到“局子”裏去,或許人家嫌我們智商低,去玩更高級的勾當去了。反正在一起玩了一陣,這個家夥就人間蒸發了,不跟我們玩了。
有一天晚上,我在家電腦上網,有幾個“混友”在網吧上網。他們泡累了,從網吧裏出來,就給我打電話,讓我出來,說讓我幫忙弄兩輛摩托玩玩。我就騎摩托趕到他們玩的網吧,然後胡X坐我摩托,江X騎電瓶車,就在市區到處轉,尋找目標。轉到大潤發(當地著名商業區),看到一輛嶄新的黑色摩托停在手機專賣店牆邊,我們把車子停在遠處,胡X、江X在附近負責望風,我去開鎖。我把鑰匙掏出來,還沒插進去,插鑰匙的手就被便衣警察抓住了。事後我想起來,這個地方我已經連續偷竊過三四輛摩托,早就引起當地派出所的警覺。大潤發超市裝了攝像頭,我以前在這裏偷摩托的行為已經被他們掌握了,我一露麵,民警就盯上了。或許那輛黑摩就是“魚餌”,就等“魚”來咬鉤。我被抓了,那兩個望風的混混比兔子溜得還快,早就不見影兒了。那次被抓進去時間不長,父母姐姐找派出所說情,原諒我初犯,就被“取保候審”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