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浴室,經人介紹到一家小工廠學做鉗工,一個月工資隻有七八百,勉強夠我糊嘴巴。就在這時,媽媽來廠告訴我,“我跟你爸離了!”我有點傻乎乎地問:“你們離婚怎麼也不告訴我?”媽說:“告訴你有什麼用?該離還得離!”她說得沒錯,盡管我耳朵聽他們吵架已經聽出老繭來了,但從感情上總還是希望他們不要離。一家三口就這樣開始破碎,各自謀生。
在工廠做了一段時間,我跳槽到網吧,做“遊戲代練”。(這是一種什麼職業?我跟他探詢了半天,才算弄明白。這世界“花頭經”真是層出不窮,吾輩目光狹窄、思維遲鈍,已經遠遠跟不上時代的發展變化了。常言: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玩電玩的人也有一個群體,用現在的習慣用語,姑且叫“遊戲界”吧!這裏三教九流,什麼人都有。有腰纏萬貫的人,也有囊空如洗的人,但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遊戲玩家。於是這裏也就形成了“遊戲界”獨有的江湖風氣。誰玩某款遊戲達到的級別高,誰就是大家無不敬佩的老大。有的人在實際生活中沒有什麼地位,但在“遊戲圈”卻是赫赫有名的“霸主”。於是出現了一種奇特的現象:有的人有錢,但沒有時間成天泡在遊戲機上,又想在這個圈子裏獲得級別很高的地位,就花錢雇用遊戲高手來幫他玩,他發工錢給被雇者。當然這隻是雇用者和被雇用者之間悄悄進行的交易。傳出來,即使級別再高,也是靠別人“代練”出來的,麵子上也就無光了。)我幹這活兒,圖的是快樂,不是虛名,有老板讓我“代練”,又能掙錢,當然是求之不得的事。有時玩的級別高了,老板開心,還會給點獎勵。一個月可以掙到1500元到2000元不等。要看老板小氣還是大方。玩遊戲是很費錢的事。有的遊戲說是免費,其實是一個誘餌。因為隻要你玩進去,按照要求需要不斷添置不同等級的“裝備”或“部隊”,這些都是要花錢購買的。付費的方式是用銀行卡或網上支付。你想進入高級別,就要買高級的裝備,花大價錢。有的人為了玩到某款遊戲的“霸主”級別,往裏扔10萬8萬是常有的事。你問玩過哪些遊戲?有“魔域”、“征途”、“天龍八部”等。
前年,在我24歲那年,我身上出水痘,被醫生診斷是得了皰疹。網吧老板怕我傳染給別人,就把我給辭退了。我到醫院看病需要2000元醫藥費,還要付房租,跟父親又失去聯係了,沒法跟他要錢。我急需要用錢渡過眼前困難。(這是不是促使王某走上行竊道路的真正原因,似乎還有點值得懷疑。因為2000塊的醫藥費,不算一個很大的數額。如果他稍有點積蓄,不至於去偷竊。而他的父親,他如果想找的話,也不困難。可以肯定的是,偷竊比他幹別的來錢要容易,要快得多。)
為了弄到錢,我開始打路邊小雜貨店、小超市的主意。白天我先觀察,看店裏住不住人,錢款存放何處,等晚上店裏打烊了再下手。這樣,我一連偷了四五家店。都是把卷簾門撬開進去拿錢。一次有時拿到幾千,少的隻有幾百。居然都沒有被發現。偷了錢,怕被警察逮了,我就跑到內蒙古去了。沒有想到在內蒙古也會被發現。公安局在偵破時,獲取了我的指紋,並把我的指紋輸入了公安係統的網絡。在內蒙古入住酒店時,我的身份證往裏一輸,指紋識別軟件就在當地派出所的警報係統就發出了叫聲。他們到酒店來把我抓住,從內蒙古送回了鎮江。
我被判了一年刑。還有幾個月就可以出去了。出去後,我準備再到內蒙跟爸爸去學當浴室的搓澡技師。我承認過去我的觀念有問題,總覺得給人捏腳、搓背是丟人的事,沒有想到偷東西坐牢是更丟人的事。
我沒有學好有多種原因。以前我像無頭蒼蠅到處瞎混,我交的朋友也都是一些成天瞎混的人。正經的朋友交不到,有錢的富二代不會跟我們這類人交朋友,他們看不起我們。我交過幾個女朋友,談幾個月就分手了。家裏太窮,不好意思往家裏帶。我也無法跟女孩子談婚論嫁,現在結婚要有房有車,我什麼也沒有。不敢跟女孩子長久交往,有了感情,一碰到實質性的問題,就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