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口述實錄
讓每個人審察自己的內心,可以發現
大部分願望的產生和滋長是損及他人利益
的。
——米歇爾·德·蒙田
這裏分別從個案著手,將采訪小偷的筆錄整理出來。雖然具有“原生態”的特征,卻也無法保證每個小偷口述的全部事實都確鑿無疑。因為出於某些警覺與顧慮,他們或許會忽略、隱瞞乃至編造一些事實。這是在閱讀他們的“口述實錄”時不可不察的。我認為,在不涉及他們利益的部分,如家庭狀況、受教育環境等,相對可信度高一些;但涉及其犯罪事實、細節部分,可信度相對要低一些。但不管可信度高低,通過對他們的口述進行綜合分析,仍然可以探尋這個群體犯罪原因的蛛絲馬跡……
1.紅男綠女
陸XX,男,20歲
采訪時間:2010年12月22日下午3點
(小夥子頭發蓬鬆,但皮膚白淨,眼睛很大,一米八的個頭,屬於我們常說的“帥哥”一類。當然不是如今常言的“高富帥”,他隻有“高”和“帥”,沒有“富”。如果有“富”,恐怕他就不用去偷了。按照當下流行的價值觀,如果說“高富帥”是女孩子心目中金牌男人的完美標本,那麼缺了“富”,“高”和“帥”都顯得無足輕重。有了“富”,即使不“高”也不“帥”,甚至老而又醜,照樣也會有MM貼上去。)
人有兩種活法,一種是平平淡淡過一生,一種是驚心動魄地過一生。你問我選擇哪一種?當然是後麵一種。
我對金錢充滿強烈的欲望。這個社會太現實了,沒有錢就什麼都沒有了。我要做一個有錢人,讓別人看得起我。當然我不會再幹偷竊的傻事了,這是我第一次被警察抓到看守所來,但也是最後一次。明天我就服刑期滿,可以走出看守所,幹我想幹的事了。
可以抽煙嗎?(得到我的同意後,他點燃了一支“紅杉樹”。看守所在談話室裏有專門提供給犯人抽的香煙。)
我看了很多介紹浙商的書,發現溫州、台州、義烏的許多老板都是先從小生意做起,慢慢做大的。出去後我準備到上海去,先從擺地攤或摩托修理這類最累的活兒做起。(此人對摩托有特別研究,他的偷竊特長就是用特殊方法把別人的高檔摩托發動起來開跑。他如果正正經經幹起修摩托的行當來,肯定行。)慢慢地積累財富,我相信我的努力會有回報的。
我出生在鎮江郊區的小城鎮。出生才3個月,爸爸媽媽就離婚了。我從來沒有吃過媽媽的奶,一生下來就吃奶粉。不曉得那時的奶粉裏有沒有三聚氰胺?爸媽離婚時都不要我,他們都隻想自己瀟灑,把孩子看成累贅。我不曉得,他們既然不要我,為什麼要生下我?我長大才知道,爸爸媽媽都很貪玩,爸爸是理發師,身邊有過很多相好的女人。他一個窮理發師,我奇怪,他靠什麼把女人勾引到手? 媽媽在當地毛紡廠當普通工人,除了上班成天不離牌桌。
爸爸媽媽不要我,爺爺奶奶就隻好養我。老兩口子靠做小生意謀生。小生意就是每天一大早到天橋下去賣早點,攤煎餅、賣豆漿、煮雞蛋等等。他們辛辛苦苦賺來的一點血汗錢除了自己生活,還得供養我,到了上學時還要給我交學費。我從小讀書就沒有人管,爺爺奶奶忙他們的小生意,顧不上管我。我讀小學時成績還可以,到了初中一年級就明顯下滑,後來就跟不上趟了。原因嘛,不能說我有多笨。根本原因還是貪玩。那時,街上剛剛開了網吧,爺爺給我一點錢,我就去泡網吧。網吧裏的網絡遊戲對我很新鮮刺激。我的心思都花在網絡遊戲上了。於是,我初一沒有讀完就主動退學了。一是因為爺爺奶奶供我上學,經濟上很吃力;二是我自己對讀書沒有興趣。那時我16歲。
16歲我就開始了獨立闖天下的人生。先是一個家鄉熟人介紹我到鎮江長城大酒店當學徒,也就是端盤子、洗碗筷,這是不用學的,隻要有力氣就行。每個月工資800元。幹了7個月我就不幹了,又苦又累,拿錢又少。然後,我就應聘到夜總會當服務生。你看我這皮膚、個頭,夜總會領班一看就滿意。在夜總會我的工作就是給來包房消費的客人拿酒、調酒、倒酒,每月底薪1000元,此外的收入靠客人消費的酒水提成和客人給的小費。加起來每月最低收入不少於3000元,高時一個月可拿到1萬多元。有一次,客人跟我打賭,手指滿滿一紮洋酒,說:“你把它一次喝了,我給你4000塊小費。”我端起來“咕嚕咕嚕”一口氣就把一大紮洋酒灌下了肚子。老板豎起拇指說:“有種!”然後把一疊人民幣扔到了茶幾上。我拿起那疊錢,走到包房門口一下子就“撲通”直直地倒下不省人事了。是幾個小姐把我拉進一間空包房。到第二天淩晨我才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