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僅僅是現在,而是自有從原始社會以來,都是吃人的社會。”我笑了笑,說道。
“恩?說說你的理由。”金富全的臉色有些凝重了。
“我看過魯迅先生的一篇,書名叫《狂人日記》,書中的那個瘋子的日子上說到,翻開曆史書,滿篇都寫著‘吃人’二字,要麼是吃人的成功者,要麼是被吃的可憐蟲。他想不開啊,他想不吃人,也不被人吃,所以所有人都認為他瘋了,把他關了起來,書中又接著說,那個人的弟弟告訴作者,我哥哥現在好了,他已經不瘋了,他到別的地方去當官了,換句話來說,他又去吃人去了。所以我就覺得這個社會啊,就是個吃人的社會,要真不想吃人或者被吃隻有去神經病院做研究工作了。”我說到後麵自己都鬱悶了,該死的人類社會。
“去神經病院做什麼研究工作能擺脫這個命運啊?”他詫異的問道。
“被人研究。”我笑了笑,說出那句星爺的名言。
他先是怔了怔,但隨即也開始歡暢的笑了起來,而看的眼神越來越不對勁了,他四十幾歲了可能都沒讀過魯迅呢,我這個十三歲的毛孩子卻在給他講魯迅的。他的確是沒讀過,但這並不妨礙著他懂這些道理。“那麼你準備吃人了?”
“我隻是不想被人吃而已。”不想被人吃就隻能吃人了,我並不掩飾我的觀點。
“說的好!但我覺得你有的時候太年輕氣盛了點,比如就不該為了個女人去招惹喪狗這支瘋狗,他雖然沒有什麼本事,但他那個做議會長的‘妹夫’還是很有些能量的。”說到妹夫這兩個字的時候,他也不自覺的笑了。
“不氣盛還叫年輕人嗎?”(向劉華強致敬!)我笑了笑,接著說道:“其實那個女人不過是個借口而已,說句難聽點的,回家洗個熱水澡,再睡一覺,第二天打開窗戶一看,就會發現滿大街都是女人,個個都比她強。”雖然我自己根本不認同這個觀點,但為了讓他有信心,也隻有違心的這麼說了。
“沒看出你還有這個心胸?不錯,女人嘛,除了老婆是跟你一輩子的,其他那就是用來玩的。”他用非常讚賞的眼光看著我,語氣中充滿了肯定,一般在女色上把持不住的人就很難做大事,我小小年紀就有這樣的想法,在他這個老狐狸看來是非常有前途的。“那你說說,你為什麼要動這條狗?”
“因為他隻是條狗,而不是條狼!”我聳了聳肩,不屑的說道:“他要是條狼,我就會大錢把那女人贖出來,或者會幹脆不要,女人嘛,哪裏沒有。但他隻是條狗,狗和狼不同,狼是會吃人的,而狗,最多隻會叫兩聲而已。”
金富全露出一絲複雜的微笑,仿佛若有所思道:“但那這條狗也會給你帶來麻煩的,比如說今晚!”
“我需要這個麻煩,要沒有這個麻煩我還不找他了。”這是第一次和他見麵,我最怕的就是被他看低了,我要竭力表現出一種一切盡在我掌握的樣子,這樣他才會在以後全力幫助我,和我合作。
“怎麼說?”他的眉頭不經意的皺了皺。
“我要通過他來告訴所有人,我是個什麼樣的一個人。”慌亂中,我想起了殺雞給猴來看這句老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