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法官身穿法袍、莊嚴肅穆,正在朗讀一份刑事判決書。
冗長的判決書讀了幾十分鍾,終於讀到了最後的判決部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餘江省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餘中法刑初字第419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沈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李軍
“審判員:陳晴卿
“人民陪審員:盧蓮花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張玉安”
在被告人席上,一名中年男子流出兩行清淚,低聲抽泣。
他叫沈淵,是這場判決的主角。他被控殺害了自己的結發妻子,曆經兩年的審判,終於在今天得到了終審判決。
旁聽席上,一個六七歲的少年猛然站起,怒吼道:“冤案!爸爸是被冤枉的!他不可能殺媽媽!你們都被人騙了!這是誣陷!”
中年男子回頭看著自己的兒子,說道:“命啊,這就是命……蔡裕良,請您照顧好我兒子,謝謝你了……”
旁聽席,一名頭發斑白的中年男子點了點頭,伸手抓住激動的少年:“沈心命,別鬧了,不管怎麼樣,你爸爸留下了一條命,判了死緩,就死不掉了。”
“爸爸沒有殺媽媽!沒有!沒有!……”這個叫做沈心命的少年越喊聲音越輕,到了最後,幾乎已經哭出聲來。
兩名法警走上前來,銬住了沈淵,帶著他走出了法庭。
這名父親對兒子喊了最後一句話:
“心命,我沒有殺你媽媽,你一定要相信這一點!”
可是他的兒子,究竟要相信父親,還是相信法律?幼小如他,在情理法之間,他能如何抉擇,又要如何決斷?
這年幼的孩子沒有辦法抉擇,也沒有辦法決斷。
從這一天起,他瘋了。
但一個傳奇,就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