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以此書致敬我最愛的殺手……們。
正常人終究是幹不了這個行當的,所以這些人的故事才夠精彩。
每一個成名的殺手幾乎都有一些怪癖,也可以把這稱之為風格,想要成名必然要有自己獨特的風格,這和成了名的作家、畫家是一樣的套路,總有殺手把自己當作藝術家,稱殺人為藝術的。
當然,一般人更願意把這稱之為變態。
就好像山羊每一次殺死了目標,必然要去裸奔、而雷霆在執行任務時總喜歡附贈幾條無關的人命,花從來不接【隻是殺人】這種單子、V幹掉獵物之後,總會和獵物合影,而且必定要比“V”。
“你說我?”雷霆總是不服:“我隻不過是超額完成了任務而已,而且子彈留在槍裏又不會下蛋,當然要打掉啊!比起我,斑馬才是變態裏的個中翹楚吧?”
不假,至少同行的眼裏斑馬真是個既變態、又十分麻煩的殺手。
(心願)第一章 小說
北麓小區,七棟,3201房。
斑馬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緊緊的盯著電視,手中握著一顆剝了皮的香蕉。
這當然不是他的家、香蕉也沒有人請他吃,隻是因為他從窗戶翻進來的時候電視機上的畫麵恰巧是【玩具槍與白玫瑰】的演唱會,他愛死這個樂團了,特別是女主唱臉上那道被紋身所掩蓋的疤痕。
斑馬總說這個女主唱絕對是殺手出身,否則根本寫不出這麼操蛋的曲子,雖然斑馬對音樂一竅不通,而且五音不全。
對了。
斑馬千辛萬苦的潛入這間房,可不是專程來用電視看【玩具槍與白玫瑰】的,這間房子的男主人正在浴室裏泡澡,不時的發出與電視裏女主唱相同音調的口哨聲。
聽說是個網絡作家,在行動前斑馬有意找了他的一些作品,最終卻沒有看。
“算了,還是等送他上路之後在拜讀吧!萬一我喜歡上了他的作品,開槍的手指可是會發抖的。”
曲畢,樂隊的五人一起謝幕,然後主唱和長得像馬一樣的貝斯手在台上接吻,音響上的鐵網因為觀眾賣力的歡呼而繼續震動著,斑馬皺眉。
“好了,該做事了。”斑馬將手上的香蕉一口咬掉一半,另一半直接扔在了垃圾桶裏。
真難吃。
他從腰間抽出一把S&;;;W.M66左輪,這種左輪的威力不算上等但非常小巧、靈活,畢竟殺人這回事並不需要大張旗鼓。
斑馬推開浴室的門,看著躺在魚缸裏的禿頭胖子、笑眯眯的說Hi。
雖說斑馬是個喜歡硬搖滾的殺手,但他為人還是很隨和的。
作家立刻縮做一團,不知道是因為看見了斑馬手裏的槍,還是因為自己沒帶假發的樣子被人看見了。
“你是……”
“自我介紹的話,待會再說。”斑馬微笑,扣動扳機的手並沒有顫抖,實際上也從來沒有顫抖過。
槍響、五聲。
快速旋轉的彈夾裏隻剩下最後一刻子彈,而且已經上了膛,但斑馬卻停了下來。
再看那作家,隻不過短短兩三秒的時間,他的臉色已經白得可怕了,而浴缸裏的水也同樣紅的可怕。
斑馬不是雷霆,並不標榜一定要把彈夾裏的子彈用完才算對得起雇主,斑馬每開一槍都是有意義的,左邊的大腿和肩胛骨、右邊的手肘和膝蓋,還有下腹的位置。這對於斑馬來說是一套粗糙但非常奏效的公式,被射中的人不會立即死亡、但也隻有五、六分鍾好活,而在這五六分鍾之內他也沒有任何反抗的餘地。